Re: [問題] 居留權(回應g大有關工作的規定)
不好意思, 想請問各位
我是在台灣工作 是拿工作性居留證 也是所謂月薪48000
(應該是指在台工作的外籍人士)
居留證上的日期 是根據我每年新訂的合約日期而給我的
像我最近的工作合約(98/07/01-99/06/30)
我新的居留證 居留期限是(98/07/01-99/06/30)
而我也有所謂的 華僑身份証
那是1999年澳門回歸前在台灣辦的
(那時候聽說回歸後不能辦)
所以申請了很多份
不過看起來就是普通的影印紙, 真的不太像證件
我知道 如果我合約滿了 沒有續約 就要離境
因為這樣 感覺在這邊工作 都沒甚麼自由
合約要接得上 萬一找不到工作 就麻煩了
也不太可能說合約滿了 覺得太累 想請個長假 休息
這種情況下 就要離境
我每次辦證都有問出入境管理局
他們的答案 就是有工作可居留 沒工作 就要離境
所以想請問 我現在有的 華僑身份証
如果沒有工作情況下
可以繼續在台灣居留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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