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歐文龍重判27載

看板MACAU作者 (澳仔)時間16年前 (2008/01/31 09: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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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日報 31.01.2008】 困擾澳門經年的「世紀巨貪案」塵埃落定。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被終審法院合議庭裁 定有罪,重判廿七年徒刑、廿四萬元罰金,數以億計資產全部充公。此案為本澳史無前例 的重判。法院宣判後,這位曾於土地及工務領域權傾一時的特區政府第六號人物,隨即被 押往路環監獄,換上囚衣,未來廿七年將在監倉度過。 四十項受賄罪名成立 終審法院院長、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昨日宣讀判決書時,直斥歐文龍是「真正的貪得無厭 」,裁定被告四十項受賄罪、十三項清洗黑錢罪、兩項濫用職權罪、一項財產申報不正確 罪、一項財產申報不明罪成立。 除了被判處監禁及罰金外,歐文龍已被凍結的現金及證券二億五千二百八十多萬元,以 及在外地的物業、存款等數以億計資產,全部充公。對於被充公的海外資產,澳門執法機 關將請求香港及英國交付,如果未能全部充公,要以被告的合法財產支付。 聞重判驚訝滿面通紅 在逾二小時宣判中,歐文龍一直站在被告席低頭不語,在聽到重判後面露驚訝,至被押離 法庭時滿面通紅,似乎甚為激動,但始終默不作聲。 歐文龍辯護律師施展鵬聽取審判後表示,暫時未決定是否「上訴」,他今日會與歐文龍 會晤,商討「上訴」事宜。他指出,《澳門基本法》賦予每一居民都有司法上訴的權利, 但假如「上訴」,不希望是同一批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他相信法院的判決應該是公平的 ,但同時覺得裁決過重,澳門法院從來沒有作出如此嚴厲的判刑。 根據終審法院之前的觀點,終院合議庭對歐案的任何裁決,都將是「一審終審,不得上 訴」。 清洗黑錢十三項罪成 歐文龍被控在任職司長期間受賄作不法行為、清洗黑錢、濫用職權、法律行為中分享經 濟利益、財產申報的虛假聲明及財產來源不明共七十六項罪名。澳門廉政公署、檢察院長 期的縝密調查,抽絲剝繭,歐文龍犯罪行為鐵證如山。經過去年底歷卅七日共十五堂聆訊 ,終審法院合議庭於昨日下午三時半宣判。 歐文龍被控四十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中,有二十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成立,每項分別 判處七年、六年、五年徒刑;還有二十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的檢控不成立,但轉換為被告 受賄作合規範行為罪則成立,每項分別被判處一年九個月及一年六個月的徒刑。換言之, 四十一項受賄罪檢控中只有一項不能定罪。 歐文龍被控的清洗黑錢罪共廿六項(分別觸犯○六年的「反洗黑錢法」及「反洗黑錢法 」立法前的「有組織犯罪法」)中,有十三項定罪,每項判處五年徒刑。被控兩項濫用職 權罪全部成立,每項判處一年六個月徒刑;一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的檢控則不 成立。 財產申報不確首定罪 長期「備案」性質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法院終於首次依據該法律定罪。廉署查明歐 文龍夫婦的資產高達八億五千萬元,是兩人法定收入的六十一倍。據此,歐文龍被控財產 申報不正確及財產來源不明各一項罪名全部成立,前者判監一年六個月,後者判監兩年及 二百四十日罰金,每日罰金以一千元計算,倘不繳納,轉換為六個月徒刑。終院合議庭更 加一鎚定音:類似鄰埠的「財富與官職收入不相稱」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並不違反「無罪 推定」原則。 港澳海外資產照充公 歐案揭發後已經查出的賄款、從犯罪行為得來的物業(盧園一複式單位連車位)、資產 及在港澳兩地持有的證券,合共二億五千二百八十三萬六千八百八十三元二角;歐文龍在 英國倫敦的獨立屋(○五年購入價近五百萬英鎊,折合香港元逾七千五百萬元);透過銀 口戶口向英國轉移的一千七百萬英鎊(逾二億五千五百五十萬港元)及七十萬歐元(八百 ○五萬港元);歐文龍在本澳及香港的其他現金及證券;以及在最後一次財產聲明中沒有 申報的凡超過公職索引表五百點的物品,以上數以億計的財產悉數歸公。 至此,歐文龍八億黃金夢,化為雲煙。「夢」醒時分,歐文龍受到法律的有力制裁,終 成階下囚。 此外,裁決書又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職責、自由裁量權、公共批給等作出了極具借 鏡意義的評議。裁決書將送交行政長官及運輸工務司司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澳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5.123.179
文章代碼(AID): #17eHw40Q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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