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本金攤還20/30年差別
※ 引述《anthracene (James)》之銘言:
: 請教一下,我跟農會貸款填申請表時寫20年期限、本金攤還,
行員竟然擅自修改為30年送審,跟我說如果在積極還款情況下扣的都是本金,
所以沒差。我的問題:真的嗎?!
30年期的貸款,在我提早還款的情況下,利息不會比20年多嗎?
很憤怒中…希望各位先進能幫忙回答…
版友 您好;
以下回答僅供版友做為參考~
一、被更改還款年期,行員經辦事前『最好需向當事人預先告知並且獲取同意』;
畢竟房屋貸款屬於長期攤還模式,
假設以房屋貸款100萬借款本金、固定年息2%計算,
20年總繳利息約為214,094元、與30年總繳利息約330,566元,
兩者相減後、後者30年需多支付的利息數據就差116,472元。
況且房貸動輒數百萬到千萬元,加上後續利息如果調升,
20年與30年的相差數據就更大!不可不慎~
二、攤還年限遭修改,
通常會遇到的一個情況是『借款當事人的月付收支比已經超過銀行內部規定』。
也就是說:20年的房貸月付金+借款人名下其它銀行負債支出金額、總支出明顯過高,
銀行在『加強本案授信條件』前提下,
可請求借款人須主動提供財力保證人一位、
或降低房貸申請金額、或修改貸款攤還年限為30年,或加房貸壽險均為應變方式。
三、續上、發生『行員竟然擅自修改為30年送審』~
詳細原因如果並非第二點所陳述的內容,那主觀條件上就不應去修改還款年限;
(也就是說:借款人目前財力確實可以負擔20年的房貸支出,就無需做30年攤還)
因為『貸款契約一旦訂定,30年契約內容從第一期繳款內容就與20年有明顯差異』。
30年攤還、每一期繳沖本金帳金額降低,即使未來有能力大額還款時,
所負擔的總本金一定還是比20年來得多!
反之、若是『規規矩矩』繳完30年,被農會所賺的利息~30年攤還較20年繳付更多。
總結:20年、30年攤還期只能說『各有利弊、見仁見智』,
我意:如20年房貸月付金確實對版友負擔不重(未超過貨等於家庭總收入薪資3/1),
那就回歸20年攤還即可。畢竟未來能否提早還清的變數仍多,
當前30年月付金雖較20年低,
但至少20年還款、每個月看得到的繳沖本金卻比30年多。
就端視版友您與家庭的總規劃~再決定如何運作~
具房貸、信貸徵授信資歷,與累積資深業務經驗的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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