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未達] #1NN0kKiW

看板LoL_Picket作者 (好人™ ~SAM~)時間7年前 (2016/10/25 15:27), 7年前編輯推噓5(5021)
留言2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推 samhou6 : 未達 死魚和賭盤已有一定的相關性 10/25 14:42 : → samhou6 : 可能會有人就要問標準 這我是心證 沒有標準 10/25 14:44 : → a24285293 : 猛.. 10/25 15:08 : 噓 jonathan793 : 要不要在置底列一篇版主認定的有關人士? 10/25 15:14 : → jonathan793 : 今天版主也可以說他阿嬤很常下賭盤 所以有相關性? 10/25 15:15 : → jonathan793 : 反正心證沒有標準^^ 10/25 15:16 就是因為心證 沒有標準 所以不列認定的有關人士 列了就是有標準 : 推 kosoj6 : 那我問一下 是賭盤跟LOL有關 還是死魚+賭盤跟LOL有 10/25 15:17 : → kosoj6 : 關 是說死魚是獨特的存在嗎? 10/25 15:17 以死魚這篇來說 是死魚+賭盤有相關性 老實說這篇判決我想了很久 今天我的心證不是為了護航死魚或者是這篇被檢舉人 我的心證是為了保障以後除卻死魚之外的賭盤相關人士 假設 如果有人去挖了像是ads9527的賭盤紀錄 在我這邊的判定 就是屬於沒問題 想一想 用這個例子不是很好 另外再舉一個例子 假如板上之前幫隊伍卜卦的人 也有在下注 然後也引起大家的關注、討論 我也會心證判定沒問題 我也不打算為了賭盤相關去訂立一個板規 但是要保障板友的發言公平性 我只能用心證去判定這篇文章 而不是桶掉這篇 然後大家以後不能發針對某人的賭盤討論 然而 那些想要鑽漏洞的人也要注意 沒錯 我就是用心證去判 所以想故意藉此判例去發在我這邊不會過的人 我不會忽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80.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477380462.A.6B4.html

10/25 15:34, , 1F
10分鐘前 我剛看這三篇檢舉 加上板主剛發的這篇
10/25 15:34, 1F

10/25 15:37, , 2F
我支持板主的論點 板規依照不同板主保有彈性很合理
10/25 15:37, 2F

10/25 15:38, , 3F
所以照這篇的邏輯 PO 路人甲的下注PTT賭盤情況
10/25 15:38, 3F

10/25 15:38, , 4F
會被自由心證水桶吧
10/25 15:38, 4F
看看那個路人甲的相關度 說實在的 你要把卜卦人當作路人甲也可以 重點就是要看他和賭盤的相關、討論度

10/25 15:38, , 5F
講是心證 說難聽點就是不會過
10/25 15:38, 5F

10/25 15:39, , 6F
那板上也有很多人PO自己下權力相挺
10/25 15:39, 6F

10/25 15:39, , 7F
全力相挺有比PTT賭盤神聖 我是有點看不出來
10/25 15:39, 7F

10/25 15:39, , 8F
那些人也都是路人甲
10/25 15:39, 8F

10/25 15:40, , 9F
那假設我去一一檢舉這些人是不是都該死
10/25 15:40, 9F

10/25 15:40, , 10F
是說這些人該死 只是沒人檢舉所以還苟活著
10/25 15:40, 10F

10/25 15:40, , 11F
還是全力相挺可以 PTT賭盤不行 求解釋
10/25 15:40, 11F

10/25 15:41, , 12F
順便講一下 我不會去發郭俊佑下PTT 我也不會去檢舉
10/25 15:41, 12F

10/25 15:42, , 13F
路人甲 只是想摸清楚板主心證的標準
10/25 15:42, 13F
權力相挺已和LOL有相關性 是LOL的活動 只要不違反B2的情況下 一般都是放過 而PTT賭盤是每次比賽幾乎都會有的 如果有人故意以此判例而恣意PO文 我也在此文末提醒了 我不會忽視

10/25 15:43, , 14F
我會摸底限 我也摸了好多次 被桶我也不會抱怨
10/25 15:43, 14F

10/25 15:44, , 15F
板規就是不夠完善才會有漏洞 也不用檢討到板主身上
10/25 15:44, 15F

10/25 15:44, , 16F
沒訂好標準就是會有這種鳥事發生 版友無所適從
10/25 15:44, 16F

10/25 15:45, , 17F
我本身就夠勇敢 反正我不重要 被桶沒怨言
10/25 15:45, 17F
不需要如此摸底限 我也不喜歡板主的標準讓板友無所適從 今天我用心證 就是為了方便板友們 但是也一樣要警示那些會故意鑽漏洞的人

10/25 15:50, , 18F
放心啦 會用判例PO文的大概只有我 我還在水桶QQ
10/25 15:50, 18F

10/25 15:51, , 19F
但是這判例 我是覺得沒什麼不合理的
10/25 15:51, 19F

10/25 15:51, , 20F
反正就是發文前要猜版主會怎樣心證 被桶就是你倒霉
10/25 15:51, 20F

10/25 15:52, , 21F
我沒說這判決有問題 只是覺得判的依據很奇怪
10/25 15:52, 21F

10/25 15:52, , 22F
PO路人的賭盤 被水桶也是應該啊 感覺是鬧板情形
10/25 15:52, 22F

10/25 15:53, , 23F
這就是很多板規衍生的後遺症 如:B1.A2
10/25 15:53, 23F

10/25 15:53, , 24F
塔蛙判例 好爽喔 留名板史ㄌ
10/25 15:53, 24F

10/25 15:54, , 25F
舉個例子:閒聊發文用牛的英雄名稱 A2就是後遺症
10/25 15:54, 25F
之前大舉水桶那次 我也看不順眼 以主要目的性來說 應該是方便板友搜尋為主 次要目的則是讓大家看得懂 既然主要目的可以規範 當然就不需要為了次要目的而煩惱 因此 現行的勸說後處分 是一個很好的方案 在板友誤觸的情況下 還有空間 ※ 編輯: samhou6 (49.158.80.69), 10/25/2016 15:57:48

10/25 15:55, , 26F
這些衍生後遺症可以修得更完善 看要不要一起修而已
10/25 15:55,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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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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