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1 ] #1Lu0reNR

看板LoL_Picket作者 (不是宅男)時間8年前 (2015/08/28 23:00), 8年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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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格式如下 檢舉人 :kosoj6 被檢舉人 :w1230319 文章代碼 :#1Lu0reNR 犯規之推 / 內文內容 : 作者 w1230319 (龜山金城武) 看板 LoL 標題 [閒聊] 大家實況聊天習慣用"太神拉"還是"666"? 時間 Fri Aug 28 15:27:32 2015 ─────────────────────────────────────── 每當看癢台聊天室出現"666"刷頻 就知道癢哥又秀了一段神操作 可惜666這根本是中共支那民愛用的產物 這讓我回憶起以前癢哥 秀神操作的時候大喊"大神拉" 大家瘋狂刷"太神拉~~~~" 那樣單純的美好 在這邊問一下 大家看癢台的時候 都是喊"666"還是"太神啦"? 或是根本沒再發囉癢台? 還是沒意見? Dochi? --

10/23 14:55,
真的 李登輝身高一米九 你可以問問中華劍道協會跟李登輝
10/23 14:55

10/23 14:55,
打過的 他用他身高的優勢 把劍高舉頭上 抓準時機一刀貫
10/23 14:55

10/23 14:56,
入屁眼
10/23 14:56

10/23 14:56,
下去 沒幾個人能堪
10/23 14:5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47.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40746856.A.5DB.html 欲檢舉之板規 :D1 檢舉人意見和違規認定之原由 : 整篇與LOL無關 1.首先此篇全篇與LOL沒有任何直接相關,除了癢是LOL名人之外 2.雖然"賽評"從事"無關LOL的事"可以PO在LOL板,但是此篇只是扯到癢 而已並非癢本身的作為,簡單來講此篇文章應為 "觀眾"從事"無關LOL的事"只是刻意加個在癢台而已 3.(這點是我的印象,尚找不到原文佐證) 之前的判例,討論各實況聊天室風氣,李鴻章就有公告禁止 他的理由是"討論實況主風氣的話,跟遊戲本身無關,那個實況主有玩很多遊戲的話, 去每板都可以發一篇" 4.根據此篇判例(#1LnRi0BF (Sub_Strategy)) sitos小組長之解釋 如果我們從字面去理解「無關」,那哪怕只要有一點點的關聯,都不能算是「無關」。 但在日常生活的語言使用上,絕大多數的時候採用的都不是這種極端嚴格而精確的標準。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禿頭」,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的定義,禿頭就是「沒有頭髮」。 但在現實生活當中,多數被稱為禿頭的人,事實上仍然是有頭髮,只是髮量稀少, 或者是頭上某些區域沒有頭髮而已,並不是「沒有頭髮」。因此,如果要嚴格定義禿頭, 勢必就會去討論怎麼樣的人才算是「禿頭」,甚至可能進一步落入連續體謬誤之中。 但事實是,雖然禿頭本身是一個不甚精確的概念,也很難劃出一條清楚的界線, 說明到底有多少根頭髮才算禿頭,有多少根頭髮就不算禿頭。但我們仍然能判斷禿頭, 雖然每一個人對於禿頭的標準可能不太一樣,可是禿頭仍然是可以被判斷的。 回到板規 D1 的標準上。與 LoL 遊戲「無關」,或者「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 也是類似結構的問題。這次申訴案當中受處分的原文,其主要論述與篇幅都與 LoL 無關, 如果以一整篇文章作為單位來看,這篇文章的確是與 LoL 無關也不符合討論區主題。 而板主認定在文末加上幾句 LoL 的遊戲內容,並不足以讓這篇文章與 LoL 變得有關。 我對板主這樣認定的理解是,就像是一個沒有頭髮的人(禿頭),長了幾根頭髮, 還是一樣會被多數人認為是禿頭一樣。並不會因為他不再是「沒有頭髮」就不算禿頭。 因此,一篇完全在討論其它遊戲的文章,也不會因為加了幾句與 LoL 有關的句子, 就因此被認定是與 LoL 遊戲有關的文章,並因此可以迴避板規 D1 的約束而認定不違規。 當然,也許有人會進一步問,那要有關到什麼程度才算是有關。要精確界定這個界線, 勢必又會回到連續體謬誤之中,而每一個人可能都會有不同的判斷標準。 既然這個標準可能無法精確地被界定,那依據板主的職權,就是交給板主來判斷。 簡單來講大意就是(這是我個人見解,不服看原文): "D1的敘述是『內文及標題與本討論板無關之文章。』但其實任何事硬要說的話都不會 完全無關,如何界定D1是看比例原則,也就是說通篇與LOL無關,最後再加LOL三個字 也是D1" 拉回來看此篇,全篇都在討論用語習慣(跟LOL無關,難道我打英霸不能刷6666?) 只是有扯到癢(而且並非癢本身之作為) 我認為與LOL之關連性實在少得不足以認定此篇文章與LOL有關 -------------------------------------------------------------------------- 請檢舉人依照此格式進行檢舉,格式錯誤者板務方將不進行判定。 若有過去類似案例,可提供相關紀錄,加速判決進行,同時降低誤判率。 具永久水桶紀錄或曾判定具[C1]之[釣魚子項]違規紀錄者,含其他經查實 證之分身帳號,板務方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之權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20.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440774049.A.60A.html ※ 編輯: kosoj6 (220.136.220.65), 08/28/2015 23:03:35

08/29 08:54, , 1F
我突然想到「LOL版的大家聊天都喜歡用甚麼用語?」
08/29 08:54, 1F

08/29 09:02, , 2F
D1
08/29 09:02, 2F
文章代碼(AID): #1Lu7UXOA (LoL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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