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有鍵盤法官能分析小丑跟老闆幾幾開嗎

看板LoL作者 (買早餐順便而已)時間9年前 (2016/09/12 20:23), 編輯推噓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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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len3310 ()》之銘言: : 別亂唬爛 : 那投資藝人的宣傳費不就屁? : 10年是toyz自己同意的 而且基於如此才投下大量金錢買廣告 : 如果至少有花費幾千萬 : 違約金肯定合理啦 比例都不清楚的椅粉zzzzz 這邊是替玩具感到可惜,事情演變成這樣很可能不只是違約金這些錢, 按照社會上的玩法,這個事件後續才嚴重,像是損害商譽、造成公司損失賠償等等... 吉人名目取決於律師高度,訴訟長度取決於財力和爽度; 光是浮出檯面的題材就有太多可以讓鐘老闆發揮了。 像是官司會纏訟幾年,把開庭像喝水一樣在法院上打卡? 資方是否不計成本下重手跟玩具戰?玩具又有多少本金可以接戰? 現實層面絕對比鍵盤上看到的更為殘酷,雖然被吉的鷹該都評估完了...不過, 我是看不出弄到魚死網破對能生出多少商業價值,怎麼看都是兩敗俱傷吧。 當資方吉人不是為了賺錢時,不管輸贏兩邊都慘啦,沒看過有贏家的。 希望兩邊還是能私了比較好,運動界也很多轉隊換約不合,但撕破臉卻很少見 能喬就喬吧,LMS圈子這麼小,資源一定有重複,除非主辦、球證、賽評都是你的人 ,不然要怎麼長遠的在這邊踢球? 我想,如果電競圈也有完善經紀人制度就好了,這類事情應該就不會發生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0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73683014.A.7D0.html

09/12 20:29, , 1F
台灣那麼小哪來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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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0:29, , 2F
不過太多可以玩的地方 toyz真的走還回馬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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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0:29, , 3F
欠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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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0:45, , 4F
喬?吃人吃成這樣還喬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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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0:55, , 5F
樓上 椅子就是走不了才開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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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2, , 6F
第一次跟資方起衝突可以說是遇到爛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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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3, , 7F
第二次....
09/12 21:03, 7F

09/12 21:07, , 8F
一切都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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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11, , 9F
想解約不付錢,可惜的點是?
09/12 21:11, 9F

09/12 21:42, , 10F
貪婪的選手有經紀人也沒用
09/12 21:42,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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