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鎖帳號

看板LoL作者 ( )時間9年前 (2016/06/05 02:38), 編輯推噓27(30332)
留言65則, 2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這有什麼好噓的,ptt真的是反指標 全愛說的出租論本來就是遊戲帳號一般認定的情況啊... 要是帳號屬於你,遊戲公司隨意變更內容,不就要賠你錢? 你覺得法官會這樣判嗎,這樣判這法官馬上變成恐龍法官 不爽你可以自己開法院,自己當法官,但是你的法院沒人屌就是了 就算你判自己無罪G社照樣不還你啊 是有帳號被鎖拿回來的案例啦 不過那是遊戲公司認定他開外掛,然後舉證不出開外掛的證據,判帳號還他 因為法官認定證據不足證明這人開外掛 所以遊戲公司鎖你,只要你違反了他的契約 法官絕對會判遊戲公司勝訴 證據不足,才判玩家勝 你今天打lol嘴砲被鎖,200% G社那裏有你問候別人娘親父母智商的證據啊... 你要怎麼贏? 喔,你可以辯稱自己帳號被盜啦 不過你嘴砲的時候,應該不會特別換ip吧 總之,lol在你登入的一瞬間,就不斷的在收集證據 所以一但你的帳號因為違規被鎖 訴諸程序正義拿回來的機會是非常渺茫的 古美門研介出馬大概都救不回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02.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65065512.A.A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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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美門不會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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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血 你會被粉芬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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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統粉,不過事實上訴諸程序正義拿回來的機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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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準備3000萬,他可能就會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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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幾乎沒有。如果我是他朋友絕對不建議他這樣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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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訴之聲明是什麼阿? 不同訴之聲明有不同攻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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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統粉會說:統黑起手式都說自己統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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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覺得這些人是統黑...G社不爽直接ban人就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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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狂抓嘴砲 不抓外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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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77表示: G社法條有漏洞啦 你們太笨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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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我沒空 早就去搞G社了 還不快崇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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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論述真的很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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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對了 我還要打LOL開實況 然後律師執照還沒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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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PTT還要一直噓文刷存在感 看吧 我是真的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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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訴之聲明是什麼,你要主張179也好 184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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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要拿使用者條約跟對話紀錄出來就完成他的舉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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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肯定是主張權利(179.184)不存在的玩家負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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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錯... 主張條約/紀錄 有問題的玩家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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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司法院,查最高法院跟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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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用"遊戲帳號&使用"才找得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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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遊戲帳號&所有"幾乎查不到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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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僅有"使用"權限幾乎是實務的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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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可能是很少人儲過150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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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一個地院判決,可惜他不給我縮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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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簡上字第3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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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面有告訴你"我同意"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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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你想要的消保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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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猜你大概很忙,要噓文還要爬分...有空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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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也有可能這庭的審判長跟統神案的都是少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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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看古美門了 勝利即是正義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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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嘴被鎖就是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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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這些也沒用 統神會去告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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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才發現帳號所有權屬於公司這件事那麼多人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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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還以為這是常識 想說新聞都報過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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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84是訴之標的.... 不是訴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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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對造有協同義務阿 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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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律 你都講得歪七扭八了~~有疑利於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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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從來沒講過 三小消保法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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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講的東西跟我講的 根本對不上 目的都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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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訴之聲明不同攻防方法不同 你我的聲明不同 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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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聲明跟訴訟標的 分不清楚...真的 水準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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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舉證責任 就想嚇跑人 看你應該沒學過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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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網路上糾紛 實務見解這麼少 哪來實務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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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法律新手吧 法律這種東西 跟執照有甚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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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一堆理組跑來假裝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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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G社那裡 有他嘴泡以來所有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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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他列出來 不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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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可以用實況影片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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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照沒考上 叫你真的去實務操作 又裝忙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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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幾篇的推文真的覺得台灣人的法治教育要再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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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有錢會打不贏? 有沒有必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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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我真的低能 完全看不懂推文在供三小 誰翻譯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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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告有很大機率拿回來 但統神去告 成功機率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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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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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一堆法盲+小丑粉 蹦出新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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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力義務溫暖附有人性的法庭?實務上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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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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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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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大公司 躲不掉啦 又不是民眾對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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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阿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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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堆連使用條款是什麼都不知道的腦殘粉粉在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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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我同意在秀了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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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告去告,有告成再分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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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神是想要告殺人罪吧,帳號也有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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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Ko0egJ (LoL)
文章代碼(AID): #1NKo0egJ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