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統神fb

看板LoL作者 (Vlad)時間9年前 (2016/05/15 16:01), 9年前編輯推噓38(20216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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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起床看到又有人因為網路罵人而被判妨礙名 譽拘役30天的新聞 因為我是在ptt上看到的 所以要連結的自己去估一下。 話說我的案子大家都很了解了 所以我也不提我的案子 反正這案子網路人格權的判法跟我幾乎一樣 幹 這些象牙塔裡面的恐龍就是這樣 一堆7老8十的老頭連網路生態都不懂也在那邊因為自 己是法官就多屌 光會讀書的人而已 沒什麼好得意的 可能連網路都不會用 可能連我接下來打的東西還要 問自己的兒子女兒才會知道吧 笑死人 網路早已是全球化的產物了 像這種匿名性質的發言 到底他媽的哪來人格權 h1z1 全境封 鎖 早就已經發展到全球一個伺服器了 語音系統只要靠近就能直接收到語音 我看別人玩 死 了就直接髒話狂飆 啊我忘了 部分法官 可能連網路都不會用 什麼再難聽的話都罵的出來 那這時後 網路上的我們會怎麼做呢 絕 大多數的人都是噴回去吧 可能某些沒接觸過網路的恐龍來玩才會說你罵我 我可以告你這種笑死人的話吧 英雄聯盟也是同理 台服跟本全世界都可以連 當然因為遊戲比較早期 語音沒辦法做到像現在一樣即時 所以還停留在打字的時代 本來網路就是給別人抒發的地方 現在搞到好像白色恐怖一樣 啊我被告了 誰告我的 到法 院了 喔喔喔 是你告我的 才知道是誰告的 笑死人 網路誰會知道誰是誰 一個只要有帳號密碼隨便誰就可以登入的東西 有你媽的人格 笑掉別人大牙 要這樣判我 沒意見 你跟對岸一樣搞網路實名制 一個人只能有一個帳號我就同意 沒有就他媽給我閉嘴 照你這破邏輯 g社給我聽好了 你他媽在限制我發言 或鎖我帳號 我一定到士林法院找這 位法管告死你 又限制我發話 妨礙自由罪 又鎖我帳號 強制罪 殺人罪 嗎的 我的每一個 帳號都代表我 G社r社現在鎖多少人了 電競鄭捷g社 出來講阿 你們殺了多少人 不給我個好理由 我就去士林法院跟這法官檢舉 最後也是希望這位先生可以上訴 看看能不能遇到正常的法官 然後也希望司法能夠改革 把一些不適任的法官汰除掉 把妨礙名譽從刑法刪掉浪費司法資源的東西 喔對了 很多人每次都以為我說所以我說我的理論是在網路上亂罵人都沒事 不是的 是要 能夠連結到現實的人 比如我去亞洲統神張嘉航的粉絲團罵 張嘉航你是豬啊 怎麼長這麼 像 這當然就犯法了喔 懂嗎 重點是要能夠連結 ok? 好啦 上了30分鍾的課了 大家下課 用手機打字真累88 https://www.facebook.com/godtone3be0/ -- 我老婆1 我老婆2 http://i.imgur.com/APNVwqT.jpg
http://i.imgur.com/YKxOjH8.jpg
我老婆3 我老婆4 http://i.imgur.com/f7tuhkw.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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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5 我老婆6 http://i.imgur.com/qHoLbE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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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60.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63299276.A.36B.html ※ 編輯: s910408 (36.229.160.214), 05/15/2016 16: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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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快到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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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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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不爽就實名制啊 最後一段也有舉例 不是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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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能不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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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癢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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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E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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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真的很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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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要到了 003一定要管好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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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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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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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篇有聲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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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帳號=殺人 太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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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神拉 別人在戰冠軍 這邊在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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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學生? 輟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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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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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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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作了 Liu bo 俊出來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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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神拉 有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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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被法官判敗的法律盲,自以為是網路糾紛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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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神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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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之後 癢哥會游過台灣海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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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XDDD開噴了 那篇早叫大家低調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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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快到發作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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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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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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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被鎖到發瘋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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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知道看到那新聞又會發作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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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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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還是被統神看到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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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 補推一下 還有統神是說輟學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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擲地有聲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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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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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崩潰的太誇張了,這下限已經通往無底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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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文字感覺有聲音檔 有人聽的到五速嘴的聲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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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案子有問題沒錯,但管到別人案子真的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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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02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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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建議不要玩LOL一年讓LMS人氣掉個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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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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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得很好 統神應該帶頭抵制LOL 看誰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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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弄匿名fb帳號就可以去他粉絲團盡情開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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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建議他帶頭不玩LOL 讓G社跪著舔他回去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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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癢告G社,不要光說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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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是對的,大出來的便也是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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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4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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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要自取滅亡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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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要是像他這樣這社會早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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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但真的不能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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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在那篇文下面都說玩LOL他的台才有人氣,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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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玩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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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好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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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神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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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有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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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不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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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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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有點癢啊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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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快到 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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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GG3B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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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向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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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粉覺得有道理 但是有點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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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0:48, , 466F
網路給舒發也不至亂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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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1:39, , 467F
跟法官檢舉?哪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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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2:15, , 468F
一個發病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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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法官大都87老人,但是嘴砲被告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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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4連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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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3:13, , 471F
支持癢哥 妨礙名譽是刑法真的很智障 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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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3:35, , 472F
被罵的時候身邊有人看到 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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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3:36, , 473F
或是認識被罵的人同一場遊戲 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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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3:37, , 474F
如果幾個陌生人+陌生id+螢幕前單獨一人 被罵好像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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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3:37, , 475F
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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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3:38, , 476F
法律考量的不就是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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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3:56, , 477F
靠LOL紅的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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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12, , 478F
太中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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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1:50, , 479F
在嘴砲阿,自己為紅了罵什麼都是對的
05/16 01:50, 479F

05/16 11:24, , 480F
我覺得有道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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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7:05, , 481F
浪費司法資源去替一堆玻璃心討面子才可笑
05/16 17:05, 481F
文章代碼(AID): #1NE2pCDh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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