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外掛、代打被永鎖是不是太超過?消失

看板LoL作者時間9年前 (2014/09/04 18:00), 編輯推噓9(13411)
留言28則, 2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stillbitch (好久不見,你好嗎?)》之銘言: : 如果外掛跟代打是因為破壞其他少數玩家遊戲體驗被永久停權 : 那這間公司server天天出包,天天破壞幾十萬台服玩家遊戲體驗 : 為什麼他們還有臉去停權別人帳號? : 小魯只是小小的低端玩家,說實在有沒外掛跟代打根本無感 : 低端掛網、送頭、吵架、無意義行動,太多太多,真的不差外掛跟代打 : 要講影響玩家遊戲體驗的排名,外掛跟代打還排不上 : 但server問題就感觸很深,除了低端廣大的玩家,還有休閒玩家 : 他們不一定會被代打跟外掛影響,但一定會被爛server影響 : 從S2到現在快兩年時間,server一直出包一直影響台服幾十萬玩家 : 明明台服玩家人數越來越少,但還是可以一直崩潰跟lag : 感覺這不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 我遊戲公司不爽可以讓server爛讓你們全部都沒的玩,反正沒人能動我 : 但你們只要有人讓我稍為不爽,我就停你們的帳號?! 更新的時候有個授權協議有沒有? 有沒有點「」我接受「授權協議」中的條款? 我猜有啦,沒點有你是要怎麼更新。 那這段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 3.乙方若有下列任一情形時,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或變更任一用戶帳號之服務, 且無需事先通知用戶。終止或更改用戶使用本服務所可能產生之困擾、不便或損害, 甲方對任何用戶或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中間有abcde一堆,跟你說的無關就直接刪掉了。 m.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本服務之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者 。 4.對於乙方的違約行為,甲方得依據會員規範,進行終止合約或採下列方式予以處分: a.視違規輕重給予七天內不等之暫停遊戲權限處分,若有重大違規者,給予永久停權之 處分。 好了,全案終結。 -- (Knights of the Rose) ▂▄▃ 拔出,守護那中我們引以為豪的 ▌▃▄ 將高潔(Queen)奉於心中,們! ▃▅ ▌▉ 高呼吧,我們是(Knights of the Rose)啊! ▄▂▍ ▂▄▄ Recc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7.15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M.1409824835.A.131.html

09/04 18:01, , 1F
跟小孩子那麼認真幹嘛咧
09/04 18:01, 1F

09/04 18:02, , 2F
會有人說惡法非法該修,跟集遊法一樣 叭叭 抗議
09/04 18:02, 2F

09/04 18:02, , 3F
說實在話不用這麼認真回這種廢文
09/04 18:02, 3F

09/04 18:03, , 4F
他擺明來釣魚的
09/04 18:03, 4F

09/04 18:03, , 5F
版主不處理喔 引戰 釣魚味很重耶
09/04 18:03, 5F

09/04 18:04, , 6F
對不起 各位版友我咬餌了
09/04 18:04, 6F

09/04 18:04, , 7F
到底什麼時候才能觀戰
09/04 18:04, 7F

09/04 18:04, , 8F
你啥時覺得這版有版主的錯覺
09/04 18:04, 8F

09/04 18:05, , 9F
鎖啊 鎖死那些沒實力的掛蛇
09/04 18:05, 9F

09/04 18:05, , 10F
關我屁事
09/04 18:05, 10F

09/04 18:06, , 11F
請他去打官司好了,法院認證的邏輯~
09/04 18:06, 11F

09/04 18:11, , 12F
不要回廢文
09/04 18:11, 12F

09/04 18:14, , 13F
這篇讓他無話可說
09/04 18:14, 13F

09/04 18:16, , 14F
認真給推
09/04 18:16, 14F

09/04 18:24, , 15F
他還在上篇釣魚,頗呵
09/04 18:24, 15F

09/04 18:28, , 16F
偷偷說 我試了幾次按取消還是能更新 = =
09/04 18:28, 16F

09/04 18:29, , 17F
為什麼要跟垃圾桶裡的東西對話
09/04 18:29, 17F

09/04 18:29, , 18F
上篇看來像釣魚等告人賺錢 kk
09/04 18:29, 18F

09/04 18:44, , 19F
釣魚拉基
09/04 18:44, 19F

09/04 19:01, , 20F
他就是個廢屁 又戳又嘴又愛發廢文 還滿腦子想開掛
09/04 19:01, 20F

09/04 19:02, , 21F
不用根這屁孩認真
09/04 19:02, 21F

09/04 19:06, , 22F
2F 這個算是契約不是法律 要修也要兩造都同意
09/04 19:06, 22F

09/04 19:14, , 23F
簡單明瞭! 給推!
09/04 19:14, 23F

09/04 19:18, , 24F
就是有人看不懂中文字啊
09/04 19:18, 24F

09/04 19:51, , 25F
他大概不敢詳閱這篇吧~~
09/04 19:51, 25F

09/04 20:44, , 26F
這是定形化條款啊.可能會有消保法第12條顯失公平的
09/04 20:44, 26F

09/04 22:35, , 27F
09/04 22:35, 27F

09/04 23:45, , 28F
不要理會屁孩無知的挑釁
09/04 23:45, 28F
文章代碼(AID): #1K23X34n (Lo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K23X34n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