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統神別怕!網路大解禁時代來了?消失

看板LoL作者時間9年前 (2014/08/28 19:50), 編輯推噓-7(3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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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D5566GOD (o'_'o)》之銘言: : http://ppt.cc/CpJm : 統神別怕!網路大解禁時代來了? : 2014年08月04日14:27 蘋果 : 網路時代來臨,有立委憂心「訟棍」埋伏其中,因此建議修法盼能為網路誹謗進行「除罪化 : 」,但有律師憂心,這樣的法條一旦通過,未來要是有人惡意在網路上散播謠言、誹謗他人 : ,恐怕也無法可管! : 律師呂秋遠於今日下午在臉書上po文「你想在網路上罵人不受妨害名譽罪的刑責規範嗎?來 : 來來,哩來,立委已經幫各位把在網路上犯有妨害名譽罪,以修改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 : 之1的方式實質上除罪化了。」 : 呂秋遠寫道:「我來翻譯給大家聽。這條文的意思就是,所謂的調取票,就是調查取得網路 : 上的IP位址,或者使用者資料等等的票。如果檢察官要偵辦案件,除非滿足兩個要件,才可 : 以向法院聲請調取票。第一個要件,就是必須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第二個要件,就 : 是這些通信紀錄與使用者資料與案件相關。第二個要件不難,但第一個要件非常困難,而且 : 已經寫死。換句話說,如果是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下的「小案件」,根本就沒辦法向法院聲請 : 調取票。不是法院是否准許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可以聲請。」呂文末最後更酸「或許,哪 : 天立委自己遇到這種窘境,才會知道被害人的痛苦吧。」 : 對此有網友持正面意見「往好的看,應該可以減少網路訟棍賺黑心錢的機會」、「訟棍掰掰 : 」、「本來就應該除刑」;但也有人覺得這樣作法欠周延「永遠搞不懂,法律所謂要保障的 : 人權,到底是哪一方的? 受害者的?加害者的?還是這些立委想保障哪方就是誰?」(即時新聞 : 中心/綜合報導) 請問一下 這個法條通過了嗎!? 因為當初說得只要這條通過 網路罵人=沒事 不知道有這條有沒有過了 -- La la la... La la la... \/\/\◢██◣ ˋ︱ˊ 大丈夫 そのままの君でいいんだぜ v –●– 大丈夫 うまくいくさ 諦めんなよ!! ˊ︱ˋ ﹏﹏﹋﹋﹋﹏﹏﹏﹏﹋﹋﹋﹋﹏﹏﹏﹏ )) )) <<Vijandeux WAVE>> ▃ ▃ ( ︶ by chen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23.2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M.1409226612.A.9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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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重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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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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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嘴人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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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 包容 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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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我馬上砍臺服,一群死屁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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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可能會通過 就算通過 也不可能罵很兇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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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沒辦法查IP找不到人等於沒事 不是在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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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啊 他的意思是說 不能調查IP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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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你明顯到不需要IP也找得到人 就一樣成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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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等於沒事 如果從其他管道找的到罵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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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準備出庭逆轉裁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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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1月29日就三讀通過了 6月29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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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在想蛇王這麼囂張 應該也是這條法規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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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05條 只有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罰金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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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所以本刑最輕根本沒三年起跳 沒辦法查他IP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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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通保法這條不改 統神大概只能等案子追訴期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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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警察不幫你查IP..但有名有姓連嘴臉都有當然抓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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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免洗id就無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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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元PO剛剛被 嗆 要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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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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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o少在那理誤導 蛇王用SK向統神恐嚇 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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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用電話傳達恐嚇言語 根本沒有通保法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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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誤導人家 讓人家亂模仿蛇王 還自以為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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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通保法為什麼會影響到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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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不管是在網路上被公然侮辱還是恐嚇 要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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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警局報案作筆錄後就送偵查隊去查出該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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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隊一定是向遊戲公司討對方註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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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註冊資料是假的或沒填哩? 那就是從IP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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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現在通保法就規定了 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都不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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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現在查IP要聲請 三年以下連聲請都不能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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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要怎麼查出網路上罵人或恐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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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其他管道可以找到對方 不然連起訴都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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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LOL 你說蛇王是用SK恐嚇統神 什麼等同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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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根本不是重點啊 一樣跟SK公司調蛇王註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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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以為他會乖乖用正確資料喔 只剩IP可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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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通保法(壞)人權防護就來了 不是三年以上不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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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根本搞錯通保法為什麼等同讓那些除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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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搞不清楚 就在那邊說我誤導 多去做點功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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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回你站內信 直接在這回你順便給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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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內信說的很清楚 蛇王這樣的行為 不具通保法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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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的網路上非針對性 與匿名性的行為。 為什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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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這個點? 因為實務看到的案子就是這樣走的 用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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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打電話 人家照樣去查出來 不但準查 提證據排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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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駁回 你能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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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匿名性 非針對性 完全不懂你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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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大部分都是匿名 公然侮辱或恐嚇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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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表示就是有針對性 但重點根本不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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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本找不出來這個人 連起訴都無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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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的意思就是說蛇王這個是用SK 就像電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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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管不了 對吧? 那哪一條法有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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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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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堅持繞圈子我也是不知道怎麼跟你說,法條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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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明瞭沒問題 但是實務人家就是這樣說的啊(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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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只念念法條不去看看人家實際怎麼操作,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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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辦法跟你解釋? 你想要什麼依據?你以為所有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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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都有規定進去哦? 實務還有實務的見解跟操作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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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念法律就是要抓實務見解,這麼多實務操作都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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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規定?只能說這新法還隨人用任人解釋,我看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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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就是這樣講啊,。拿他沒辦法,可是我蠻認同如果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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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這樣的解釋可以得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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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就規定三年以下不能查 然後你說法條是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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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到實務操作是怎樣怎樣 那也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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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矩就清清楚楚寫的是那樣 偏偏不照規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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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告發沒事 懂這個法的的告發看違法偷查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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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怎樣 再看看有沒有警察娜麼熱心冒著犯法也要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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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然侮辱你恐嚇你的人找出來 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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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_nTqcg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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