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大告人時代講座(板主允許法律文)

看板LoL作者 (鍵盤法官)時間9年前 (2014/07/09 19:56), 6年前編輯推噓405(4393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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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慎入================================ 大家好,我是鍵盤法官。今天看到公告文的時候我完全感受到大家在呼喚我。 很高興這次Po11邀請我來針對這次的事件做一個諮詢說明。 我簡單自介一下,目前我是法院銅牌人士, 同時也是站務-網路訴訟板(LawsuitSug)板主。 主要負責PTT上面所引起的訴訟案件做一個諮詢服務。 之前處理過八卦板訟棍事件、男女板龍王事件、女孩板等等 有在爬這些板的都可能看過我的置底法院案件SOP流程 "甘,阿你又不懂英雄聯盟,你怎麼會處理這個?" 搜尋一下我的ID就可以知道我剛打上白金,板上也有心得文 我每天下班就當統粉,案件處理完後會喊太神啦CARRY 隔壁學長姐不知道什麼是DB2或是87我也會很溫馨的解釋給他們聽 下班後除了八卦板就在LOL板上爬來爬去。 相信這樣的自介來對這系列的案件作說明, 應該是沒有任何的不妥或是不適格。 ======================================================== 『英雄聯盟可能會遇到的訴訟案件及相關處理流程』 其實在LOL上面的糾紛大部分都是妨礙名譽罪章的部分, 又在LOL相關論壇裡面顯得更為明顯,這次的事件也不例外。 妨礙名譽罪章大概又以「公然侮辱」和「誹謗」為主。 至於要件為何後面我會在解釋,我們先就流程的部分來跑。 A、被告了以後要怎麼辦? (1)警察的警訊筆錄部分,沒有強制性,但盡量配合。 告訴人到警局報案後,不管你在哪裡,就會收到警察通知你要做警訊筆錄的通知書。 不管你在哪裡,警察都會把通知書寄給你,因為他們是根據IP位置下去做發送。 所以,如果你是租屋,大家都共用網路,這時候你的房東可能就會收到開庭通知書。 如果你是在家,網路掛在老爸名下,那麼你老爸就會收到通知書。 因為警察只是根據網路使用這名稱下去查。 簡單的來講,警察就像是一個櫃檯窗口,他們只做最初步的動作,沒有強制性。 就像你今天進去百貨公司的櫃台服務處這樣,他們只是一個第一線的窗口。 收到了警訊筆錄通知書後不去會不會怎樣? 老實說,不會怎樣,除了通知書沒有強制性外, 時間到後人沒到,警察還是要把案件送進地檢署。 再加上,檢察官一般來講還是會重新再問一次,有去做警訊筆錄,只是讓檢察官 會有一個初步的框架在,當作一個辦案參考的依據。 (2)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的開庭傳票:一定要到 & 聲請職權移轉管轄 傳票,這個就是有強制性的,沒有理由無故未到,檢察署會請警察去帶你過來。 這個動作叫做拘提,拘提沒有到,就是通緝。 「甘,我在屏東,但是傳票寫說要去台北地檢署怎麼辦?」 這時候你可以打電話+寫聲請移轉管轄狀,將案件移轉到你的所在地。 「鍵盤法官你以為我是87唷,我看加航就沒有移轉成功阿,騙肖」 我只能說,每個單位的作法會有一點不同,聲請歸聲請,會不會過又是一回事。 有些單位可能就會直接職權移轉管轄,少件事情。 有些單位就會要求來開一次庭,確認身分後幫你移轉管轄。 有些單位,就認為他們一樣有管轄權,不一定要給其他地方去進行裁判。 老實講,在我處理過這麼多PTT的訴訟案件,幾乎很少不給移轉管轄的。 連4X貓用香香豆+粉紅色信紙都可以移轉管轄成功了, 畢竟大家的想法都是一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統神的情況是原則中的例外,只要你沒有和統神一樣群嘲 一起怒噴檢警+司法體系,原則上都會過。 至於聲請移轉管轄狀在哪裡? 『司法院→書狀範例→刑事訴訟→聲請移轉管轄狀』 抓下來寫一寫寄過去就有了。 PS:阿不是要以被告所在地為主?為什麼會有轉不過去的? 以原就被,那是民事訴訟的概念,這是刑事案件,用法不同 所以才是依職權移轉管轄,是由檢察官來決定能不能轉的。 (3)靜待結果,不起訴/起訴。 要多久才會有結果?老實講等個半年一年都有可能。 為什麼?因為我們還有更重要的案件要辦,在沒有案件遲延的情況下。 我們絕對不會把這種案件列為優先結束的考量。 去年5月的案件,現在大家才陸續收到不起訴書。 http://ppt.cc/v-E6 PTT嗆人奧客、死魯蛇 12鄉民不起訴 不起訴的話,恭喜你當然就可以吃個豬腳麵線洗洗睡了。 起訴怎麼辦?我的人生黑白要被抓去關了?????? 起訴,是指檢察官認為你有犯罪嫌疑,改送給法院去進行審判。 仔細想想統神的案件,一開始也是跟檢察官在周旋。 後來也是「起訴」後,才移轉到法官那邊去。 變成是 統神X法官X檢察官 的三方戰鬥。 起訴不代表你就被定罪了,只是檢察官認為有足夠的犯罪事實和嫌疑 送交給法官去審判。 然而法庭攻防戰,舉證、辯論,就是左右著判決的關鍵了。 !!!!!!!!!!!!!!!!!重點!!!!!!!!!!!!!!!!!! 這種案件,大部分都算在簡易刑事案件, 簡易刑事案件,是可以不用開庭就直接裁判的案件。 因此被起訴的話,可以選擇寫答辯狀或是寫狀紙要求開庭。 之後法官會決定要不要開庭,或是罪證確鑿直接給予判決。 (4) 和解,大家以和為貴。 『鍵盤法官,我想要和解,什麼時候可以提出和解?』 從檢察官偵查開始,到起訴後,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前,都是可以和解的。 當然,和解不是一方說好就好,而是雙方對於這個案件有共識。 之前的訟棍、訴訟蟑螂就是利用一般人害怕司法 在檢察官起訴結果出來之前,就寫信說: 「你想想起訴後你會有前科紀錄在,還要跑來跑去,家人擔心, 之後刑事要被罰一筆錢給國家,還要賠償我就要各支付兩筆錢, 你跟我和解我就把案件撤掉,公道價我收你1~2萬就好」 就是有人怕事情,所以就會接受交易,這種人就越來越猖獗。 其實,根本就都不起訴居多,就算要和解,起訴後再來和解也還是來得及。 不過現在經過大力宣導後,訟棍和訴訟蟑螂就慢慢的比較少一點了。 可能跑到別的地方釣魚了吧。 !!!!!!!!!!!!!!!!!!!!!!!!!!!!!!!!!!!!!!!!!!!!!!!!!!!!!!!!!!!! 這裡的流程,我盡量寫得清楚,但是更詳細的部分 其實可以到站務-網路訴訟諮詢板(LawsuitSug)看下面的置底公告 會比較清楚。 !!!!!!!!!!!!!!!!!!!!!!!!!!!!!!!!!!!!!!!!!!!!!!!!!!!!!!!!!!!!! ============================================================ B、有人罵我,侮辱我,怎麼辦? 其實告人簡單的多。 就是把相關證據收集好後,直接去離你最近的警局報案。 接著就等通知,一步一步跑完就好,沒了。 『鍵盤法官,會不會太扯?怎麼被告和告人差這麼多?』 事實就是如此,濫訴這個問題在台灣一直很嚴重, 所以法律給了被告一個「無罪推定原則」。 也就是站在被告席上面的被告,一開始我們都是相信無罪的。 告訴人,需要提供更多的證據來推翻被告的無罪證明。 ====================================================== 小結: 被告的人警訊筆錄能去就去,不能去就跟警察說你無法去 直接把案件送去地檢署,接著聲請移轉管轄後,就到你所在地的地檢署 花個半天校外教學,接著靜候通知。 告訴人就是到警局提告後,剩下的就按照通知書的通知時間一個一個跑。 =======================對於本次事件看法========================== 一、就板主的部分而言 老實講,我認為每個來這邊當板主的人都要給予最大的肯定 因為這個位置就是早被黑晚被黑的差別。 事實上西摳我覺得他管板上面真的沒有太大的問題。 之前的嗨爪我也都很支持他們在管理的作法。 只可惜兩個人到最後的結局都是走向自我毀滅的道路。 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但是,當結局出來的時候,真的有救贖和補償的感覺嗎? 沒有,幾乎這類型的案件到最後的結局除了空虛還是更多的空虛。 每次我在打LOL看到屁孩在那邊嘴的時候,我也真的想要截圖告死他們。 每次我在PTT上面被酸的時候,我也真想要用司法玩死他們。 但是,我沒有這樣做過。 「當你對抗怪物的時候要注意,別讓自己在過程中不自覺也變成一頭怪獸; 當你望向深淵的時候,別忘了,深淵同時也回望著你。」 當年出來競選板主的時候,都是一個對抗怪物的身姿,但是隨著各種吹捧 管板,開始慢慢走向深淵,成了在對抗怪獸的那頭怪獸。 成也鄉民,敗也鄉民,全部都是虛華無實,當提告的時候很高興沒錯。 但是這類型的提告大多都是不起訴收場,告訴人成了更多的法院認證。 更不用說現在有很多的司法人士主張應該要效法國外將妨礙名譽罪章除罪化 我贊成統神的說法,阿想噴就噴阿,就只有台灣還在有刑事案件。 國外早就改成民事案件處理就可以了。 西摳提告的部分,這是他的權利,當然我尊重,畢竟有些酸民的嘴實在太超過 給予一個教訓是理所當然,我也表示支持,言論自由不該無限上綱。 但是,真的所有的人都有這麼超過嗎? 每當我想要告人的時候我都會想想上面那句話---深淵同時也會回望你。 時間點轉到年底,你真的會都起訴成功嗎?要是都不起訴,成了法院認證。 那些東西真的是你要的嗎? 西摳,好歹我也當了你好長一陣子的粉絲了,別成了站在我對面的訟棍。 再怎麼說,你也還是一代宗師,不要黑化回不去了阿。 板主應該要針對是事情,在一個大板中就算再討厭人也還是要對事不對人。 就算我在審案件的時候這個人怎麼怒噴我,我還是要針對事實給一個結果。 管板上面我完全給你一個肯定, 但是針對凱能神和統神是你走向深淵的第一步。 一個大板之板主,這是不該有的作為。 如果當初你無法對事不對人,那麼就應該學我當個一般酸民怒噴他們就好了。 想當年大家噴凱能神有些酸民文章還爆文哩................ 捍衛你的權利而告,不是為了一口氣而告。 你告了他們,他們到時候一樣會再告你,不會有人獲得好處, 大家都各種訟累,看似浪費他們的時間也是浪費了自己的時間 因為告訴人要跑得和被告跑得比起來不會比較少。 二、就統神的部分 其實很少看到妨礙名譽罪章被這樣判的這麼大費周章 我也是半個桶粉我一直很想要CALL IN進去幫幫我們的航航 (甘,就不接我CALL IN,只會接妹子的) 假如航航有一個稍微懂一點這個領域的人幫忙 我相信判決結果不會是這樣的 我辦案三年的經驗 從來沒看過有人因為這樣被扣押鍵盤等等的 還因為妨礙名譽開庭開成這樣 一個自己硬幹,和受過專業指點所帶來的結果是完全不同的。 至於文章的部分,我當然尊重航航的分享 其實這是因為和LOL有關係而被告 要說相關薄弱其實也說不過去 航航的這個文章應該是不符合板規規定,並非惡意鬧板。 如果大家全部開啟大告人時代,總有一天大家就都在法院打LOL就好了 花掉的一個下午,如果改來開實況快點爬菁英還比較實際一點還可以賺錢 好不容易訟棍慢慢地從PTT退去 開啟一個大家全部兩敗俱傷 以後大家也不知道怎麼推文,說不定以後航航也被告到無法開台的大告人時代 值得嗎? LOL板應該是一個很開心的地方啊 很多事情,當司法介入的時候就會變調 甚至之後就會回不去了。 讓PTT的事情就在PTT解決, 在召喚峽谷的事情就在召喚峽谷解決吧。 司法,留給那些更需要拯救的人們,而不是為了自己的一口氣。 -- 內有宋棍,請小心釣魚 (=′ ﹀‵) /│<><<><<><<><<>< 網路訴訟諮詢板(LawsuitSug)版主---鍵盤法官絕對,關心您的錢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87.15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M.1404906982.A.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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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興趣成為統神的委任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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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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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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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上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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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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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物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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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的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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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法官 太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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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猛拉!看LOL版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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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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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英文忘記遮 hsi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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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官寶貝~~~未看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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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粉就是這麼U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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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沒封到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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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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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UUUUUUUU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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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遮英文 以為人家看不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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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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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神說你第一點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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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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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文章 好感人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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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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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 多謝解說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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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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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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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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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PTT上90%都是不懂說話技巧的人 這樣還敢罵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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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u質鍵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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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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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 太神RRRRRR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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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法官太神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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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多大人開始講解說話der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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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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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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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粉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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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神拉 U質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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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自介 就先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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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質統粉 太神啦!!! C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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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02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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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把別人的話曲解 自嗨成這樣 真的超呵的阿 懶的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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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嗨沒關西 反正網路耍嘴皮 愛耍就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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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格局......00算了你們爽就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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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除罪的意思就是換到民事判啊... 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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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神啦rrr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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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3:25, , 6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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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3:30, , 648F
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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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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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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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3:41, , 651F
優質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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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3:48, , 652F
乾 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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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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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淚了 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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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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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神啦!!!如果航航當初有哥護航應該不會有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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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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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太在意 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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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一樣 都是U質統粉 統粉 ㄐ一U是這麼U質 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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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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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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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5:15, 66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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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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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於分享就值得推薦,也見識到酸民怎樣都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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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加戰隊了啦
07/10 10:29, 66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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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0:59, , 667F
推推推推推推推推
07/10 10:59, 667F

07/10 13:20, , 668F
07/10 13:20, 668F

07/10 14:00, , 669F
望向深淵時深淵也回望著,贊同。但若被嘴得太OVER還
07/10 14:00, 66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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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難免火大..沒事誰想告人?雙方嘴巴都收斂點就好了
07/10 14:02, 670F

07/10 14:15, , 671F
推樓上 相互尊重一樣 很困難嗎
07/10 14:15, 671F

07/10 17:05, , 672F
07/10 17:05, 67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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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差阿 收入決定一切 那個垃圾月收入有比統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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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23:31, , 674F
推推,學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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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2:56, , 675F
太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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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0:25, , 676F
太神啦
07/11 10:25, 676F

07/11 18:29, , 677F
推!查了ID才知道是啟發我易大師的人
07/11 18:29, 677F

07/11 20:44, , 678F
太神啦 !!!
07/11 20:44, 678F

07/18 13:31, , 679F
好文補推
07/18 13:31, 679F

08/03 02:34, , 680F
猛 給你推
08/03 02:34, 680F
※ 編輯: LLsolo (36.228.187.246), 06/15/2017 23:25:59
文章代碼(AID): #1JlItcDX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