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各位前輩關於著作權

看板Literprize作者 (人不瘋魔,不成活)時間10年前 (2013/12/28 20: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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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前輩 以下是我去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得到之回覆: 陳先生您好: 有關來函所詢問題,本局答復如下: 一、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發表著作者,除 您與報社就著作權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發表一次之權利,對您的其他權利 不生影響。因此,您創作的文章之著作財產權仍歸您享有,將該文章刊載於自己部落格內 無須知會報社,日後亦可集結成冊發行。 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1條規定。 ============================================================================== 謝謝 各位前輩的幫忙 祝各位前輩 創作源源不絕 ※ 引述《jjjjjs (人不瘋魔,不成活)》之銘言: : 將自己發表於報紙文章(在報紙刊登後) : 才放置於自己部落格上 : 並註明連結網址 報社名 刊登日期後 : 放置於 自己部落格上 有違反著作權法或任何法嗎 : 例如此篇部落格 轉貼 報紙已刊出後 我自己寫的文章 : http://jjjjjs.pixnet.net/blog/post/167735325 : 是否要知會報社 : 本人是否擁有的著作權 : 是否擁有日後集結成書之權利 : 謝謝 各位前輩 -- 別跟我說你功夫有多深,師父有多厲害,門派有多深奧, 功夫,就是一橫一豎,對的站著,錯的倒下,只有站著的才有資格說話. http://jjjjjs.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8.157 ※ 編輯: jjjjjs 來自: 203.70.98.157 (12/28 20:20)
文章代碼(AID): #1Ili26YZ (Literpr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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