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選秀的一點討論已回收
※ 引述《jasenkey (真的沒有退路了)》之銘言:
: 有關簽球員補強的事情. 有些問題想請教 :
: 假設 如果 if 我們不幸全年墊底.
: 我們可以跟郭的經紀人說 不要用特殊選秀權搶他
: 其他三隊開多少的價錢 我們就跟多少的價錢( 假設其他三隊開的還在可支付範圍內)
: 但請他參加選秀 我們第一輪一定選他. 先達成共識
: 因為這樣不會浪費浪費三輪的選秀權的後兩輪
: (好不容易墊底拿到順位前面 怎肯浪費)
: 如果 真的不幸被其他隊用特殊選秀權攔胡....
: 可以問一下釣蝦經紀人的電話了.... 叫釣蝦回來選秀..
哇,我第一次認真地在獅板回文耶,請大家鞭小力一點。
其實,我並不贊成郭泓志參加選秀,即便是統一拿狀元籤亦然。
(更何況也不是勢必墊底,我們還沒有絕望!)
不贊成的原因主要有二:
第一 考量中職推動逆指名制度的目的
中職會推動逆指名制度,最大的用意無非在於鼓勵旅外球員回鄉打球。郭泓志
曾經表述,為何一個在大聯盟打拼多年的球員,回國打球還必須參加選秀,這使他
回歸中職的意願降低。事實上,這番話不無道理,一個有價值的球員確實有權得到
他應有的待遇,若中職各隊願意提升對球員的薪資,將可使整體棒球運動環境獲得
改善,國內人才進而不易流失,前陣子的季中選秀,統一已踏出了十分不錯的一步
,我想這是未來中職必須努力的方向,中職確實也懷抱如此的願景才提出逆指名制
度,這種精神應該由各隊共同支持(事實上連資力不強的兄弟象隊也未表達反對意
見,足見各隊在這方面已有更崇高的共識),總不能因一己之利又攪亂這一池春水
,如此統一獅只會成為中職無法進步的幫兇,我並不樂見一個中職的元老球隊扼殺
了國內棒球運動成長的契機。因此,即使會失去三輪選秀權(或者為了補強戰力而
放棄郭泓志),中職的改革腳步是不容再受打擊的。
第二 元老球隊的驕傲
這或許是我自己的偏執,但總板酸民一口咬定統一若墊底,勢必會反對逆指名
制度,或是郭泓志會主動參加選秀云云,多是替統一入罪之語。有獅友認為寧可丟
掉面子,也要同時得到郭泓志及選秀權,這不就恰巧掉入酸民的圈套了嗎?我們希
望統一有更多的球迷,但倘若球團作了最壞的示範,又如何期待有更多的新球迷加
入呢?屆時說不定流失更多球迷。我喜歡統一獅,並非因為他最強,而是因為他是
一支有故事、有感情的可愛球隊,縱使今天陷入低潮,也不能任意放棄自己作為一
支元老球隊的格調。話講得也許重了些,但我也希望大家能看到的,是統一獅更多
不同面貌的價值,而不僅僅是戰績而已。
最後附上隊歌 http://ppt.cc/eTwk
願統一獅精神永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1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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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也說文章第二段是我的偏執了,重點還是第一段,
至於逆指名制度的好壞是見仁見智,一個制度的成敗並不是紙上談兵而已。
看看之前推行的消費券制度帶來了什麼?
但憑著消費券挽救了國內經濟的例子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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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民的嘴巴確實是管不住啦...
但如果統一回頭又反對逆指名制度,恐怕我連回嘴護航的本錢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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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面兩位大大的回覆:
郭泓志是不是確定加入統一,這個答案從來不曾明朗化。
況且,郭泓志本來就是希望藉由逆指名回歸中職,
在逆指名制度的確通過的前提下,如何能使他改變意願加入選秀呢?
再者,以郭泓志的知名度,作為逆指名制度的適用對象,自無可議,
今年的逆指名制度其實也是郭泓志一番言論下間接推動的產物。
若是郭泓志輕易地關上已為他開啟的方便之門,
那要佇著大門等他的人情何以堪呢?
至於郭泓志必然加入統一這個假設,本來就是媒體的過度描寫與不當解讀。
現在要建立的前提應該是:郭泓志就是會藉由逆指名制度回來。
那麼,統一下一步要怎麼作呢?
我們研讀法律的都知道,一個法律制度的選擇,必然要觀該國的國情與背景等要素,
一個制度在日本也許行不通,並不代表在台灣必定行不通,
更不代表這個制度本身沒有價值,我希望這位大大能更加了解一個制度再行評論。
ps.我從來沒說消費券制度救了我國經濟,我想您誤解了。
我只想表達消費券制度縱使在我國不生效果,
但消費券在經濟學上不失為一個作法,並且確實有國家使用後收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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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a大您的意思,如果站在球團立場思考,
確實以a大您的意見可以獲得最大利益。
然而我就是那種會被公司炒魷魚的法律人吧 XD
怎麼說呢?
郭泓志曾經也說過,為什麼在國外打過多年球,要回中職還得參加新人選秀呢?
從這句話可以推知,郭不僅僅是想自由選擇球隊,
這中間多少帶著一點身為老鳥的矜持-要他參加選秀確實有點屈就了。
如果他最後依然參加選秀不就等同於踐踏了自己的信用與名聲嗎?
另外,我仍然堅持自己在前文所說的,
若是逆指名制度可以讓中職更好,
我寧願郭泓志是引領中職前進的第一盞明燈,
也不願他是朝思暮想,用盡心機也必須加入統一獅的一名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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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制度內容,昨天也有一位大大提及,
晚上等球賽過後,我可能會撰文解釋一下。
其實這個制度在法律評價上沒什麼不妥,
只是一般大眾不太了解為何中職遲遲不肯訂出一個明確的標準。
※ 編輯: Primetime 來自: 123.205.182.69 (08/03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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