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有沒有熟悉GPL的大大

看板Linux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06/05 17:32),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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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ramisu0320.bbs@ptt.cc (TC)》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有沒有熟悉GPL規範的大大 > 我有些問題想請教 > 原本就為OPEN SOURCE的檔案,EX:busybox。 > 經過代理廠商修改過後,可以選擇不release出來嗎? ^^^^^^^ 你可能要先清楚一下什麼叫做 release? 修改過後的產品,如果有販賣行為,都算是 release。 修改過後自己個人用,沒有其他第三人公開用就不心理會 GPL 了。 > 請求release的package為公司產品的firmware的GPL package > 照GPLv2規範來說,授權人有義務提供被授權人GPL package,包含被修改的部份 > 原條款: > source code (including modifications made by the supplier) for opensource > that carries an obligation to offer source code to recipients > 詢問自由軟體協會是說,這個部份是可以選擇要不要釋出 ^^^^^^^^^^^^ 哪裡的自由軟體邪會(誤)?請直接聯絡自由軟體基金會,有真有假,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http://www.fsf.org/ 台灣有許多人強解 GPL/LGPL。我想沒經過法院幾輪下來的判決,不好說 誰是誰非,所以還是別太相信別人說的,反正都要釋出 source code,為 免踩到地雷,還是依 fsf 的最嚴格解釋吧! 當然,除非做得太過分,不然其實也沒太多訴訟的例子,人家怕的倒不是 訴訟,而是引起社群的反感,造成不可預期的[商業]結果。 > 只提供想release的內容即可 > 但這樣子,不會強碰嗎? 軟體有其整體性,要看實際個案才能決定所謂整體是指包括哪些部分。 -- ※ Origin: 交大次世代(bs2.to) ◆ From: 111-242-141-116.dynamic.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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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賣產品,但其使用到的firmware是使用open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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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因為有簽訂合約,所以才會要求廠商提供pack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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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為廠商與晶片廠有簽訂其他的保密協定,所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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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功能可能無法完全使用,但除這些外,連該提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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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package,都要使用者自行下載,這樣子就不符規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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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還在針對如何讓廠商了解gpl的定義和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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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kage給提供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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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回文的吧 推文對方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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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廠商繼承(引用、修改)了GPL程式碼,那就一定要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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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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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pT8IXQ (Lin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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