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殊途同歸的點餐方法省錢會惹怒朋友?
看板Lifeismoney作者Graphene (2010諾貝爾物理獎)時間12年前 (2011/11/26 18:11)推噓5(8推 3噓 118→)留言129則, 22人參與討論串12/15 (看更多)
噓
11/26 13:33,
11/26 13:33
剛剛重新看了原po的文章一次,我要為我上面的推文道歉
我想大部分的人(包括我在內),似乎都沒弄清楚原po的論點,幫忙整理一下 :p
===============================我是事件分隔線=================================
│回數票│一般票
───┼───┼───
漲價前│ 100 │ 130
───┼───┼───
漲價後│ 120 │ 150
有天原po得知朋友要去某地
他基於「好心(?)」,因此「主動」說自己有便宜的回數票
但是現在回數票漲成120元了
而他手上的回數票票價是舊款的100元 (然後當時規定不用補差價)
如果用100元賣朋友,表面看來很公平,因為是原價賣出
但如果以後原po手上的票用完了,就必須購買漲價的新版回數票 (120元)
等於多花20元彌補之前以100元賣出的票
因此想把手上100元的舊制回數票以120元賣給朋友
讓朋友不需要買比較貴的一般票(150元),而自己也沒有虧到,達成雙贏的局面
沒想到朋友不領情,反批他賣黃牛票、不夠朋友,最後跑去買了兩張一般票
===============================我是事件分隔線=================================
其實賣黃牛票是一種令人討厭的行為,跟朋友買還要被削一筆感覺真差 -_-
但是原po這行為只是保障自己不虧錢
至於有沒有違法?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也就是說如果購買車票或遊樂場所的票再轉售圖利 (價錢比購入價高)
警察查到是可以開罰單的,但沒有刑責~
而鐵路法第65條: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所以購買台鐵車票後發現用不到,是可以轉賣,但不能抬高售價喔,不然有刑責的勒!
但客運不適用鐵路法,若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鬧上法院
需視法官依實際情形判定 (不過我猜可能也是微罪不舉收場)
但因這點小事上法院,不但浪費司法資源,我看之後連朋友也當不成了吧!
撇開法律層面不論,其實世上哪個交易是公平的?
每天早上去路口買個早餐40塊,店家成本絕對低於這個數字 (不然他賺屁?)
吃完早餐去買報紙15元,每份報紙的成本一定低於15元 (光刊登的廣告收入就超多了)
打開電腦看股票,HTC以1000元買進,誰希望它跌到900元再賣出?
這本來就是一個低買高賣的世界,板友指責原po低買高賣實在沒什麼道理
甚至說如果是不認識的人,才可以賣120(或更貴)的論點更是奇怪
如果說低買高賣是錯的、不道德的,那票不管是不是賣給朋友
對所有人都應該等同視之 (全部賣100或全部賣120)
這個版是省錢版,我省錢是為了「惜物」,即使到了圖書館
對廁所的衛生紙、水龍頭流出的水都一樣很珍惜的使用
不會因為這些東西我不必花錢就恣意浪費
原po唯一讓我覺得不太妥當的點是:
你票賣人家時票卷上應該有印100元的數字,就算你理由正當 (不想虧錢+朋友有便宜到)
但在「情」字上總是給人斤斤計較的負面觀感,白話文就是「奇檬子」不好啦~
我建議你不想虧錢的話,一開始就不要把票拿出來賣了
或是真要這麼做就不能讓朋友知道真正的價錢
人性很奇怪,有時候知道真相比被蒙在鼓裡還痛苦 囧>
不過你後來舉的兄弟買賣房子的例子,我覺得還蠻符合人性醜陋面的
人真的是一種很奇妙的動物,被廠商或不認識的人多賺沒感覺
可是要是錢進了認識的朋友口袋絕對是記恨一輩子
總之不管認不認識,價錢是不是低於市價,大家就是不想被貴到
以下轉貼幾篇之前合購板紛爭的文章給各位開開眼界 XD
#1EolGbd0 (Gossiping)
作者 mandy740512 (在天橋下的天使)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PTT開合購團 清大碩士污運費10萬元
時間 Tue Nov 22 09:00: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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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的推文
我只能說我很火大
什麼叫做給人家賺一點
好可能大家還不太懂合購的定義
假設現在推文的人想要iphone4
售價假設是兩萬五
那剛好有個人也想買iphone4 但他有能力談到每台兩萬二(這些都是假設的數字
並不代表真實情況)
她就去問其他版或是其他網路討論區有沒有人要一起買iphone4
要一起買iphone4的話就是先匯款給她她可能再面交或郵寄給網友之類的
當然啦男士們就說給人家賺一點沒關係嘛齁
現在假設我們給她賺一千元好了
所以售價+男士們所說的給人家轉點錢應該的
等到哪天你無意中發現其實主購拿的是兩萬元的價錢
卻給你謊報二萬二加一千元給人家的費用
人家足足收你差價兩千加上一千元的雜費
一次就賺了三千元呢
更不要說搞不好人家偷偷笑你傻之類的
倘若這樣男士們還是無所謂給人家賺三千元(相當於一兩個禮拜的費用)
那到時候萬一店家或業務員高賣低價時就不要該
是大家說要給人家賺點費用的對吧
我告訴各位現在這些營利的主購還用
這些風涼話去刺激那些受害者
搞不好以後就詐騙到你身上(不要跟我說不可能
台語俗語不是有一句話叫做細漢偷挽匏,大漢偷牽牛)
現在年紀輕輕就敢詐騙其他網友
我不相信以後她們不會再騙人
講風涼話的人等著看我等著你們被她們詐騙後
到時候上來發文的話我一定第一個噓你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30.166
#1EolrBLl (Gossiping)
作者 shamanlin (Claymor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PTT開合購團 清大碩士污運費10萬元
時間 Tue Nov 22 09:39: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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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iot5566 (宓亞)》之銘言:
: 這就是台灣標準的cost down
: 只算運費成本 匯差
: 不算時間成本...等其他成本
: 別去扯說合購板不能營利
: PTT本來就不是營利的網站
: 真的要說 PTT只能做交換、贈與 不能有金錢上來往
: 這件事就是標準的看對方不爽了
不如說這是台灣人的標準思維
先借用一下之前掉錢撿回的案例
東西沒找到前,覺得要是有人能揀回來,給三成都沒問題
這時候內心的基準點是以東西找不回來為準
=> 七成(對方要三成) > 零(撿到不還)
但要是東西真有人找到撿回來,那心態立刻就會改變囉
內心基準點會變成東西"本來"就回來了
=> 十成(東西拿回來了) > 七成(對方要三成)
所以開始痛罵對方怎麼可以討三成,多沒道德良心
此案例也是
不知道進貨價之前,外面唉奉賣25K,買團購可以拿22K
這時候會覺得賺到兩千好爽,比外面便宜多了
=>23K(團購價) > 25K(外面市價)
但要是知道對方進貨價只有20K呢?
基準點立刻變成"這東西本來就只有20K"
=>20K(進貨價) > 23K(團購價)
那當然就變成詐騙了,本來20K的居然賣我23K,貴了整整3K
扯合購版不能營利之類的其實都是理由
追根究柢就只是覺得別人賺了你的錢,苦主覺得自己虧到了
但其實跟撿東西一樣,就算時光倒轉不給他賺
苦主也買不到20K的唉奉
#1EomJTAE (Gossiping)
作者 a444498 (熱血)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PTT開合購團 清大碩士污運費10萬元
時間 Tue Nov 22 10:11:3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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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台灣人都很現實阿
曾經有過一個案例
某款新出的車款性能好 造型佳再加上又是世界第一品牌的當家款式
所以一直以來都是很受歡迎的車款
可是台灣進口非常貴
當年一台喊到產地近兩倍的售價
所以就有熱心的大大在知名網站上發起團購
比原本的售價便宜幾千幾萬的樣子
當年盛況空前 十幾部是跑不掉的了
開玩笑 比黑心XX賣的價錢便宜這麼多
當然是跟大大買比較划算
結果等阿等 等阿等
大大很賣力的盡力縮短交車時間
很快的就把新車交到大家手上
每個人都很開心的時候
就有人爆料原來大大自己幾乎"免費"拿到了一部同款新車...
頓時天堂變成地獄
每個人都在網站上砲轟大大
覺得大大怎麼賺的那麼多 一部新車耶!!
那我們拿到的可以更便宜 大大想黑我們!!
可是每個人都忘了兩個重點
他們已經比別人拿到了多優惠的優惠價 以及 你有本事拿到這個價錢嗎??
有鄉民推文似乎認為不該收雜費
我只能說 會辦合購的基本上都是有利可圖
什麼都不收的 那叫做做慈濟
我也做過這種事
只不過合購個書這麼簡單的事情 你匯錢 我登記 集中地區分放
就會有人電話不接 聯絡不上
好不容易打通了卻是老母接的還要告我騷擾
就會有人說:我這幾天會去拿 那本書躺在我家兩年
就會有人講了又放 放了又講 我真的要拿阿~~~
反正在台灣要做什麼都是苦差事
因為再簡單的流程都會有人覺得你在找他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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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4.232.44
#1EoqFnPF (Gossiping)
作者 Mikli (Arnolimba!)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PTT開合購團 清大碩士污運費10萬元
時間 Tue Nov 22 14:40:3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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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購的買家與主購間的關係,究竟是不是委任其實就有討論的空間,
首先,委任是一種相當重視受任人本身能力的契約類型,亦即主購是某某某是很重要的,
但是實際上在合購板看到的是,買家們真正在乎的其實都是價格能夠談到多少錢,
至於主購是誰、主購的議價能力、主購處理買賣的細節能力等這些都並不重要,
這其實就已經與一般委任的性質有很大的出入;
其次,委任關係中受任人應依委任人的指示行動,但合購行為裡面,
你有看到哪一位主購受買家指示嗎? 要向哪位賣家購買該商品、用哪家的貨運、
要如何交付貨款、要如何面交等等,往往都不是買家們在在替主購決定的;
再來,委任關係之一方是得以隨時終止委任關係的,但真實的合購現況是,
一旦參與了合購團就已代表同意主購提出的價格與條件,你不能夠說不買就不買了,
這點其實可以從很多主購要先收錢這點就能夠看出來,
亦即否定買家可以在合購過程中有隨時終止的權利,
而多數參與合購的板友也都不會同意買家可以中途反悔出爾反爾下車棄其他團購者不顧,
從這來看顯然就完全與委任的性質不符了;
最後一點,委任關係中受任人有向委任人報告之義務,
但真實的合購世界裡根本不會有主購去向買家報告他跟賣家談多少了的進度,
例如主購今天跟某某賣家見面了,喝了咖啡談了什麼細節,還跟該公司的業務上床了,
這些事主購會跟你講嗎? 根本不會嘛,主購只有在貨到的時候會通知你,
要收錢的時候通知你,要取貨了的時候通知你,顯然與委任的性質差距甚大。
所以,在我看來,主購與買家間的關係,不過就是一般的買賣契約罷了,
主購在板上發文表示:"我可以談到一個漂亮價格,但必須湊到多少買家才能成行唷~!"
這個跟:"我有一批牛肉好便宜呀,只是要有夠多的板友跟我買我才賣唷,啾咪~!"
這兩者有任何實質上的差異嗎? 顯然是完全沒有的,甚至是交易過程也都完全一樣,
主購叫你匯款,時間到了你去取貨或是主購寄給你,這跟一般網路購物的狀況是近似的。
因此,我不認為套上一個「合購」外觀就改變了主購與買家間是買賣關係的本質,
所以所謂的合購契約究竟是什麼樣的性質,還是應該就它實質的內容與態樣來判斷。
因此,整件事的真相就呼之欲出了,既然已經定性是一般的買賣契約,
今天買家若已經接受價金還有標的物,那我不懂還要再繼續argue些什麼東西,
正如同你去牛肉麵吃一碗麵一樣,你頂多只會抱怨幹他媽的這麵真是難吃的跟屎一樣,
但你不會根老闆抱怨:"幹哩老師咧,老闆你牛肉是澳洲來的耶,比台灣本土牛肉便宜,
最近台幣對澳幣匯率又走強,你還一碗賣350,你以為是Room18喔? 安內乾丟?"
所以你要靠北主購去跟賣家可以拿到多少錢,中間匯差或是運費等主購從中拿走多少,
這些都是一點道理也沒有的,因為當初你們同意合購的內容當中,
實際上就已經概括允許只要價格是主購你開的這個價、商品是我要的、
面交方式或是寄送運費等等均同意時,契約就成立了,
至於主購去跟賣家談的過程中的細節為何從來就不是買家們所關心的。
事件的真相就是,合購板的一堆水水為了一點點差價,花了大把時間在PTT上找合購,
之後花了更多的時間等待合購團成立,然後又繼續等待直到主購正式面交或郵寄,
偏偏這些人以為這一切的等待都是值得了,因為一定能拿到接近成本的超低價,
而且PTT的主購也一定都是慈濟的大媽,都是佛心來著要為水水們服務;
但沒有想到這些水水今天才發現社會的現實竟然是如此不堪,
主購怎麼可以從中牟利呢? 主購怎麼可以偷賺價差? 主購怎麼可以連運費都偷A?
科科,但這些水水就不會想到,沒有主購請問誰能有這個議價能力?
沒有主購誰來處理這堆狗屁倒灶的瑣碎鳥事?
除了那一句:"要不是有我們這麼多人,你開得成合購團嗎?" 還有別的嗎?
對不起,你不買自然會有人買,你願意買是因為主購去斡旋出來的漂亮價格,
而不是因為是"你"所以才有這個價格。
整個事件,我只看到一堆理盲濫情不懂社會現實搞不清楚狀況就恣意指控的傢伙,
更可笑的是拿團購板的板規出來佐證"合購不能營利"這是一個不可違反的帝王條款,
我靠,我活到今天還不知道PTT已經強大到可以規範到中華民國國民的交易自由了,
看來PTT果然是全世界!! 繼鍵盤車手、鍵盤跑者後,PTT應該成立鍵盤消保會了。
對了,我知道最後你要問我"你沒跟過團購齁",其實我真的沒跟過啦,因為我不喜歡等,
而且區區等那一點小錢付出的時間成本根本一點也不划算,
不過縱使我要參加,我也不會在意主購到底有沒有賺,
議價能力、人脈關係本來就是這個社會交易現實,主購有本事談多少那是他能力的展現,
只要按約定時間交貨,價格跟商品都是當初約定的,他賺多少,重要嗎?
那些冠冕堂皇大言不慚要求主購應該都要是抱持服務精神的聖人的,
說穿了不過就是群自己沒本事,眼紅別人斡旋議價能力的____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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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關啊!我只是拿來說不管是誰,認不認識,都不喜歡被貴到而已
順便給大家開開眼界,合購板一群____的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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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是搞不清楚狀況沒錯,但那並不是我的重點
合購板如何根本不關我的事
我只能說事出必有因,既然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那就交由法院裁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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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兩字該如何定義?
是只要從事金錢交易就算呢?還是要「有所得」(賣價比原先買價高)?
若是前者,那forsale板隨便一篇都算
若是後者,市價25k的哀鳳,某人跟廠商以20k進貨,以22k賣給網友就構成營利
但是你怎麼知道他進貨的成本價多少?
或許有一些單據可供證明,但在偽造技術高明的今天,您如何知道這是真的?
這中間還有一些模糊的灰色地帶
例如跟賣方交涉的電話費、或是因匯率波動而變更的國際運費
這些如果跟各位加收1000元的處理費到底算不算營利?
還有如果最後這些處理費還有剩要不要退費?如果不夠要補收嗎?
同樣的,您怎麼知道是真的不夠或是溢收呢?
如果這件事沒被爆出來或許大家就會很高興,以為真的是用最便宜的價錢買到東西
但被發現那可能就有觸法的嫌疑 (但既已進入司法程序,在此便不論)
我討厭詐騙集團,當然也看不慣那位清大女碩士生的行為
相信她的所有惡行惡狀已在合購板被罵翻天,本人在此就不再繼續鞭屍了
但是仍想給常在合購板買東西的板友一點建議:
雖說該板板板規明訂禁止營利,但仍是有人會從中謀取利益
在許多人奉為圭臬的合購板規定下,大家只能秉持「良心」做事
但「低買高賣」本就是這個社會生存的法則之一,在加上詭譎難測的人心交互作用下
會衍生出什麼奇怪的結果我都不意外
「願者上鉤」的結果有好有壞,但請務必考慮風險以及承擔當初所下決定的後果。
對了,本人某些文字有些許爆氣,請多包涵。
※ 編輯: Graphene 來自: 124.12.86.178 (11/27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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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3:39, , 1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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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3:43, , 1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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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3:58, , 1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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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4:02, , 1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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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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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