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務

看板Life作者 (P幣拿來)時間9年前 (2016/09/14 11:36), 編輯推噓6(6035)
留言4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ID: rechris98 & gkc 關於這個我想了好一陣 首先 版規的確沒有明確規定兩件事 1. 水桶後該使用者需要向看板使用者道歉 2. 回文需配合命格 所以就我的立場來說,的確沒有發文道歉的義務與必要。 但是確實 rechris98 的回文看不出他有配合命盤或盤口來做出解釋 故在此向 rechris98 作出警告處分,再犯即以版規論處。 希望在本版的發文多以斗數為主,若要中西合參則請多加詳述訊息。 例如我是怎麼配合盤口作出解釋...etc,但是還是請以斗數為主, 畢竟本版是斗數版。 若本次警告後無效,則以版規第一章第八條論處。 第七條 發表與本版無關之文章者,版主得刪除之,亦得設為劣文。 第八條 屢次為第七條之行為者,經版主警告無效者,得設永久水桶。 另外關於gkc與rechris98間的爭執 版主在此對兩人皆給予警告。 再犯則以版規第一章第三條作出處分。 推文應該不是拿來吵架的,若再次偏離版主認知中的正常討論, 如 "風水" 之類的,則就直接以版規論處。他板事務與本板表現無關, 不應成為討論焦點。 以上 pasaword -- ★KOTD 我們強的地方在於 敵人知道我們誰 但還是束手無策 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7.186.6.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fe/M.1473824217.A.3F4.html

09/14 12:06, , 1F
對了~請問版主在那之前98仍有違規被檢舉,小組長不能至今
09/14 12:06, 1F

09/14 12:06, , 2F
不處理。 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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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07, , 3F
組務版的
09/14 12:07, 3F

09/14 12:08, , 4F
210 8/29 gkc □ [申訴]rechris98惡意違規3(請pasaword組長
09/14 12:08, 4F

09/14 12:08, , 5F
212 8/29 gkc □ [申訴] rechris98違規亂版4(請pasaword組長
09/14 12:08, 5F

09/14 12:09, , 6F
2. 回文需配合命格 版主規定回文格式列入版規
09/14 12:09, 6F

09/14 12:10, , 7F
過於攏統的說法 到底什麼才是斗數版回文格式??
09/14 12:10, 7F

09/14 12:11, , 8F
可否參照polarstar版的規定??給與明確定義
09/14 12:11, 8F

09/14 12:13, , 9F
也就是你目前的所有寫法都已經被認證是違規了,會問這問題
09/14 12:13, 9F

09/14 12:14, , 10F
你怎麼不去參考我或AKI怎麼回文?? 照這樣的模式就沒問題。
09/14 12:14, 10F

09/14 12:26, , 11F
另外,也就是說,如果本次警告後,你的文在被抓出斗數破綻
09/14 12:26, 11F

09/14 12:26, , 12F
那結果就是""永久水桶""~!!
09/14 12:26, 12F

09/14 12:32, , 13F
polarstar有把格式列入版規,但本版沒有,請版主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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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32, , 14F
什麼參考某人的格式都太攏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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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32, , 15F
請條列出來
09/14 12:32, 15F

09/14 12:33, , 16F
沒有版規定義格式 怎麼能斷定誰違反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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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34, , 17F
大家都看得懂,就你不知道,那你最好別在斗數版發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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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34, , 18F
最安全的牌就是以後你不要發占星,專發斗數不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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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34, , 19F
要斷人違規,得要先有規定,而且是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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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35, , 20F
可惜如我所說,現在是除了""你自己""之外所有人都認定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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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35, , 21F
斗數,所以建議有沒有違規你可以請教我跟raio,我們很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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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36, , 22F
告訴你,你的文章有沒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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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36, , 23F
我是建議版主條列出來回文格式,讓人一看就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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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36, , 24F
版主才是斷定違規的人,不是gkc也不是ra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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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37, , 25F
現在版主就是判斷你違規啊~跟我們說的一樣,可見英雄所見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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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38, , 26F
創版至今只有你有這問題,所以如果我是版主,我也不會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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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38, , 27F
某個""特例""專程寫一篇版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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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38, , 28F
請問之前版規沒有定的事 怎麼叫違規?法律不朔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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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39, , 29F
因為有""判例"",可見版主也認同之前子玄組長和前版主的判例
09/14 12:39, 29F

09/14 12:39, , 30F
那一個沒有規定的事斷人違規,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09/14 12:39, 30F

09/14 12:40, , 31F
所以過去是有判例可循的,我們都提醒過你,是你硬要無視。
09/14 12:40, 31F

09/14 12:40, , 32F
問題的關鍵在於"紫微斗數的回文格式"版規沒定
09/14 12:40, 32F

09/14 12:41, , 33F
過去有判例就不叫欲加之罪,沒關係啊之前你吵說要叫版主來。
09/14 12:41, 33F

09/14 12:41, , 34F
現在版主真的認證你違規了,就不要扯格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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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41, , 35F
我建議版主要作就作到好,把規定訂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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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42, , 36F
不管格式如何,主體就是要有多數的地方讓人可看出(這是斗數)
09/14 12:42, 36F

09/14 12:43, , 37F
簡單來說,我希望能配合命盤寫出具體一點的回應
09/14 12:43, 37F

09/14 12:44, , 38F
"主體就是要有多數的地方讓人可看出(這是斗數)"<=Agree
09/14 12:44, 38F

09/14 12:46, , 39F
文章代碼(AID): #1Nq4rmXY (Life)例如這篇就很具體
09/14 12:46, 39F

09/14 22:03, , 40F
謝謝你的處理,讓版面回歸正軌。
09/14 22:03, 40F

09/15 00:25, , 41F
09/15 00:25, 41F
文章代碼(AID): #1NsCNPFq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