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101年 核保理賠人員資格考試題目

看板License作者 (加薪加薪加薪~~~)時間12年前 (2013/05/25 02: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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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法學概論的申論題,題目算很好發揮 (一) 1.我會把保險法53條寫出來(代位請求權),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2.(1)保險標的物價值1000萬,投保800萬,不足額保險,賠償金額則按照比例攤賠。 500萬 * 800/1000 = 400萬 (2)假設有加貼80%共保條款,其實際投保金額達到保險標的物的80%, 則賠償金額就是500萬 (二) 這問題我覺得探討空間很大, 1.原保險人從再保人得到再保賠款後,代位請求權就移轉到再保人, 原保險人就失去對原加害人損失賠償請求權。 原保險人就要扣除70%的賠款,只能向第三人求償30%的部份。 (但若是國外再保人真的有能力向國內的原加害人代位求償嗎?) 2.另一種則是認為,保險人行使代位權不應扣除再保給付, 則保險人向加害人代位求償的收入,依再保比例攤回給再保險人。 (再保契約與原保險契約,相互依存、相互獨立) 原則上申論題的用意是看你懂多少,盡量把你的看法寫出來, 這題純粹就以保險法來發揮算是比較單純的,把自己論點看法盡量寫完整 就可以得到不錯的分數的。 以上也不完全是正確答案,只是一個申論方向。 ※ 引述《ollierange (Ollie)》之銘言: : 小弟前一陣子去考了核保理賠, : 對於下面這題很沒有把握到底要怎麼解釋的比較完整, : 希望能有人替我解惑指引一下,謝謝 嗚嗚 : 甲擁有房屋一棟,市價新臺幣(以下同)一千萬元,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八百萬元 : 。嗣後該房屋為鄰居丙之房屋失火所波及,受損五百萬元。試問: : (一)乙保險公司於賠償甲之後得對丙為何種請求?請求之金額若干? : (二)若乙保險公司曾辦理再保險,再保險人之成分為70%,則乙保險公司得對丙請求之金 : 額有無不同? -- http://www.wretch.cc/album/keyi 多賺點錢比較實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32.56 ※ 編輯: keyishih 來自: 180.176.32.56 (05/25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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