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惑] 關於勞工安全乙級牌的租借費用消失

看板License作者時間14年前 (2012/02/19 13:26),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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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aouZ:非也! 勞安員的工作是規劃與監督, 作業主管才是執行者, 如果 02/16 20:51 → NaouZ:發生職災, 直屬主管避不了責任, 再來是雇主, 勞安員通常不是 02/16 20:52 → NaouZ:第一個被抓的; 只是當發生職災時, 寫報告是免不了的, 而且還 02/16 20:53 → NaouZ:要通知當地的主管機關; 另外, 租借牌照沒被抓到沒關係, 被抓 02/16 20:56 → NaouZ:就是吊銷而已. 諸位 借牌後規劃與監督的工作你都沒做 要用刑法276條第二項業務過失把你拉下水也不無可能 小弟公司去年新建廠房掛兩個弟兄 土建總包立刻把工安召集起來整理文書資料 怕的是該規劃與監督的工作沒落實被搞 且還得看檢查所主辦的風格 檢察官法官也是很重要 有空可以去看看勞委會的判例 同樣的事情 結果都不盡相同 但還是不要租牌的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2/19 14:31, , 1F
真的有事也是先抓雇主
02/19 14:31, 1F

02/20 08:32, , 2F
好奇問一下 麥寮出了那麼多事 怎麼老董還好好的呢....
02/20 08:32, 2F

02/20 21:54, , 3F
在這種案例, 因為廠長是僱主代理人, 所以由廠長綜理, 而非董
02/20 21:54, 3F

02/20 21:55, , 4F
事長來負責.
02/20 21:55,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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