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惑] 關於勞工安全乙級牌的租借費用消失
推 NaouZ:非也! 勞安員的工作是規劃與監督, 作業主管才是執行者, 如果 02/16 20:51
→ NaouZ:發生職災, 直屬主管避不了責任, 再來是雇主, 勞安員通常不是 02/16 20:52
→ NaouZ:第一個被抓的; 只是當發生職災時, 寫報告是免不了的, 而且還 02/16 20:53
→ NaouZ:要通知當地的主管機關; 另外, 租借牌照沒被抓到沒關係, 被抓 02/16 20:56
→ NaouZ:就是吊銷而已.
諸位 借牌後規劃與監督的工作你都沒做
要用刑法276條第二項業務過失把你拉下水也不無可能
小弟公司去年新建廠房掛兩個弟兄
土建總包立刻把工安召集起來整理文書資料
怕的是該規劃與監督的工作沒落實被搞
且還得看檢查所主辦的風格 檢察官法官也是很重要
有空可以去看看勞委會的判例 同樣的事情
結果都不盡相同 但還是不要租牌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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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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