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法制史上歐陸曾有"契約不自由"的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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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我不知去哪個版問。. 法國大革命以後,拿破崙主導的法國民法典奠定了包含契約自由在內的古典私法自治. 的原則(後來的演變姑且不論). 我想請益的是,那麼在這個古典私法自治原則形成「之前」;換言之民事關係在「商談、協調」而訂定契約時,難道遵循的是「契約不自由」的原則?. 請問古早時候,歐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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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 law國家談契約自由好像都很抽象. 到美國學些財產,信託,遺囑才感受到具體的契約自由. 不僅只是盡可能不干預私人的安排. 法律制度還必須成全人間的多元安排. 在台灣,我們的產權移轉有幾種玩法. 信託能不能擺脫黑吃黑的情況. 好心人捐塊地給慈善機構,結果被拿去炒地皮. 美國有那麼多大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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