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媒體監督政府
林子儀老師所著《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一書(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編輯委員會編輯,
月旦出版公司出版)中,明確指出:「新聞自由是一種『制度性基本權利』
(an institutional right)……本文將提出『第四權理論』(the fourth estate
theory),作為說明憲法為何要保障新聞自由的理論基礎。」(第六十六頁)林教授並
在同頁附註中,說明:「the fourth estate theory,國內學者一般將之譯為『第四權
理論』,我也採用該譯名。但如依其原文之意思以及美國聯邦法最高法院史都瓦特大法
官在引用該名詞時所示,似應將之譯為『第四階級理論』……」云云。
陳錫蕃學者有不同意見。
我想請教目前媒體監督權,在民主國家是否真有存在,以及到底是我國創新理論,
還是係由民主國家首先運用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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