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媒體監督政府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體驗多樣生活)時間18年前 (2007/11/15 13: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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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儀老師所著《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一書(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編輯委員會編輯, 月旦出版公司出版)中,明確指出:「新聞自由是一種『制度性基本權利』 (an institutional right)……本文將提出『第四權理論』(the fourth estate theory),作為說明憲法為何要保障新聞自由的理論基礎。」(第六十六頁)林教授並 在同頁附註中,說明:「the fourth estate theory,國內學者一般將之譯為『第四權 理論』,我也採用該譯名。但如依其原文之意思以及美國聯邦法最高法院史都瓦特大法 官在引用該名詞時所示,似應將之譯為『第四階級理論』……」云云。 陳錫蕃學者有不同意見。 我想請教目前媒體監督權,在民主國家是否真有存在,以及到底是我國創新理論, 還是係由民主國家首先運用傳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24.49
文章代碼(AID): #17EzpJi5 (Legal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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