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速公路路權問題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我是素食寶寶N ﰠ )時間19年前 (2005/05/09 15: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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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憲法第七條所談到的 種族平等 : : 對於 台灣原住民族的不同年節放假需求 : : 對於 外籍新娘的潑水節 萬聖節 聖誕假期需求 : : 一個僵固的農曆春節安排除了有引發假期塞車的實際問題外 : : 是否構成了 種族的歧視與不平等 : : 從而 如果能由法律層面放寬個人年節放假之規定 : : 不僅可解決假期塞車問題 : : 更有助於降低種族歧視的問題 : : 更甚者 : : 在目前制度下 很多國民或許可能也有"不得不放假"的"不自由"感覺吧 : : 國家若試圖制定明確的"國定假日" : : 應如何適用憲法23條 : : 來敘述國定假日並沒有明顯侵害人民自由選擇假日自由的合理性?? ^^^^^^^^^^^^^^^^^^^^^^^^^^^^^^ : 我覺得你這裡完全搞錯了。 : 我會這樣看: : 可以放假、不能放假,是老闆決定的, : 規定國定假日出來,是創造一種休假權的依據。 : 你真的覺得有"人民的不休假權"被侵害,還是人民不想休假"感覺"被侵害? ^^^^^^^^^^^^^^^^^^^^^^ ^^^^^^^^^^^^^^^^^^^^^^^^^^^ : 不論是前者還是後者,我實在都難以理解。 我想這裡似乎存有一些文字表達上的誤解 你可以稍微想像一下 有一個每年春節外出旅行 卻老是塞在車陣中的國民 他不禁想到 如果它可以晚幾天過春節 (反正 中國人說元宵節之前都是過年) 但是國定假日的制度 卻"強迫"他 只能在路上塞車放假 或是想像一下 某賽夏族青年或越南新娘 完全不過農曆春節 但是卻很想在他們的民族慶典時放假 可是卻也是被國定假日"強迫"放假 我以上說的大概是這一種感覺 另外 其實我不大喜歡使用"權利被侵害" "強迫"等字眼 只是方便敘述罷了 回到經濟分析領域 運用一下有名的 寇司定理 我們可以說 如果 所有國人間互相協調代理放假 與規劃放假時程完全不存在"交易成本" 則不論國定假日如何制定 最終的放假日程安排 都將會是最有效率的狀態 但也正因為 休假協商存在一定的成本 所以 是否由政府代為制定一套國定假日制度 可有效降低人民互相協商的成本 這項代為制定休假制度的工作 在農耕時期的中國 由農民曆與農耕社會 廟會節慶 一手包辦 如今的工商社會 政府雖制定類似制度 但勞基法的彈性工時制度 其實已經有效弱化與彈性化一般民間企業的休假方式 只是 我們仍然面臨"農曆春節"是否是一個"有效率"的制度安排的問題 放寬一點春節彈性(放假期間拉長與自由選擇) 或完全打散至一年中間 等制度的優劣分析 基本上 我個人傾向認為 放寬年假管制是較有效率的作法 舉例而言 台灣的銀行上班時間 從以前的趕下午三點半 到目前中國信託周一至週五都服務到晚上七點 無人銀行ATM的發達 與若干金融功能與據點其實是全年無休的事實 台灣的政府 是有朝這方向發展的潛力 只是目前管制太多罷了 -- 講在前面 事後印證 良心po文 股海明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06.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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