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速公路路權問題

看板LegalTheory作者時間19年前 (2005/03/12 09:01),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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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N ﰠ )》之銘言: : 以下是本人無聊的一篇文章 希望能拋磚引玉引發討論 : 特別強調有關意識型態部分 只是因出題方便 並非重點 其實我看到這篇文章的第一個反應是,不同discipline真的很難溝通。 很明顯的,這篇的題目可以說是為經濟分析、公共選擇理論量身訂做的題目, 不管用什麼角度去論證, 這都是一個有限資源下,如何分配資源比較好的問題。 而正是這個"好"字, 經濟學的分析與法律的規範面向好像有所交集, 實際上,大家對於[好、壞]、[效率高、效率低]、[正當、不正當]、[法、非法]的判斷, 不同discipline還是在各說各話的。 我對經濟分析一直不懂的地方在於, 是在什麼條件下,經濟分析提供了normative judgement? 正如前面有網友貼出關於民事判決的法律經濟分析, 如果經濟學還要聲稱自己是個descriptive discipline, 嚴格說起來,經濟分析是不能提供任何的法規、政策建議的, 它只是說:如果如何如何,按照這個經濟分析建立的模型, 事情大概會變成如何如何... 可能我對經濟學不是很瞭解, 不過,這的確是幾乎每本經濟學教科書開頭幾頁一定會談到的東西。 當然,我不是否認經濟分析是個理解法律、政策非常有力的工具, 在某種程度上,也會是某個決定(判決、政策制訂...等等)很重要的論據基礎之一。 但這永遠不會是故事的全部。 我這樣的談法是我所理解的系統論的觀點。 法律論述作為一個體系,碰到它無法理解的事, (簡單說,就是沒辦法用legal/illegal來看待的事,non-legal) 會把它轉化成某個可以在法律論述體系判斷的問題, 然後生成一個答案(是legal呢?還是illegal?) 丟回給環境。 同樣的,經濟學論述體系也是會這樣幹的。 很抱歉,我沒有針對原作想探討的東西來談, 談得也沒有很深入, 我也只是想拋磚引玉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129.1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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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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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9.159.88 03/12, , 2F
轉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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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兔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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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說出了我的感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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