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一個笨問題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道場)時間20年前 (2004/03/28 09: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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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pingq (飛奔女孩)》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可以請問一下懂法律的大家 : 關於台灣有司法代書嗎 : 因為有個日本的朋友他想知道在日本的*司法書士* : 在台灣有類似的嗎 : 謝謝大家 目前一般人所說的代書,在法律史上的意義可以分成稱呼和實際功能  兩方面來看。  字源上,代書是清治時期的用語,一個代書可能是領有官府戳記,可  以代為撰狀的,另一種則不需由官府核准,只要識字可代寫契字即可。  日治時期,日本本來就有的"司法代書人"剛好和清代代為撰狀的代書 功能相同(法源為1923年實施於台灣的司法代書人法),1935年改稱為 司法書士,資格上需通過國家考試和法院認可,功能上是代寫向檢、 審所提出的書狀。 國治時期則因為沒有相同的制度,雖曾以一些暫行辦法和管理辦法來 管理,但1969年以後管理辦法已經失效,人民還是很習慣請代書處理 撰狀之事,但代書本身並不需要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執業資格。 就規範面看來,目前只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管理代書的 工作,但範圍限於契約書面之完成及辦理登記,但一般人民似乎還是 習於找代書撰寫書狀,因此事實上還是存在這個功能。 以上請參見王泰升,台灣法律史概論,2001,頁268~270。 日本現在的司法書士負責哪些業務,不曉得和上述日治時代相比有什麼 不同或演進?如果不麻煩的話,可不可以問一下您的朋友,再PO在這裡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32 ※ 編輯: lecteur 來自: 210.85.1.32 (03/28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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