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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黑心律師的告白:如何幫打死小偷的勇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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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0推 4噓 2→)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astdo (Fast)時間7年前 (2016/09/17 00:58),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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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先前的貼文,楊律師本人請我轉貼以下資訊:. http://imgur.com/a/WUrOM. 這2張截圖是擷取自蘋果那篇文章的下方,楊律師做出的回應,. 大約有回答大多數人的疑問. https://goo.gl/R3bCjb. 另外楊律師也有在fb上,針對留言者的疑問做出文章回應.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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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7→)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時間7年前 (2016/09/17 12: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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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年台上字第1423號判例. 刑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之案件,既經第二審判決,自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 院。上訴意旨,雖謂伊等在第二審業已爭執係屬搶奪罪名,即得提起第三. 審上訴云云,惟查刑事被告之上訴,以受有不利益之判決,為求自己利益. 起見請求救濟者,始得為之,原審認屬罪名較輕之竊盜,上訴人主張為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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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TTHappy (no)時間7年前 (2016/09/19 09: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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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高院的認事層面發生違誤:勇夫哪有自首?勇夫向警方申告的是小偷的犯罪,. 不是自己的犯罪。勇夫從未認為自己犯罪,堅持不認罪。. 難道要從寬認為這也算自首?. 比喻:某甲自己製造衝鋒槍一把,但腦袋裡自認自己依照憲法有權擁槍保護自己的家園。某日,某乙前來搶奪某甲的衝鋒槍不成而逃逸。. 某甲理直氣壯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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