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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昨天結訓座談會砲火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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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9(19推 0噓 20→)留言3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siyen (我欠這個世界太多)時間11年前 (2013/06/06 15: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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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的砲火相當猛烈. 猛到理事長狂跳針加迴避. 希望下一梯的同學持續針對問題繼續開炮. 爭點一:事前不公布考科 考試內容講義沒寫. 這點律訓所說會檢討. 爭點二:理事長鼓吹無薪實習. 這點希望下一梯的人可以持續進攻. 我不反對無薪實習 或是上繳肉乾. 但是不應該由理事長去鼓吹這件事情. 尤其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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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inzu (雲淡風清)時間11年前 (2013/06/07 06: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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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實習律師不適用勞基法這點非常不以為然,. 我是有薪實習者,. 昨天回所上班領取生活津貼時,. 會計人員表示因為忽略幫我提撥6%的勞退金,. 所以接獲勞保局的關切電話。.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七條規定,. 勞退條例的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 如果實習律師真入全聯會理事長所說不適用勞動

推噓5(5推 0噓 17→)留言2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時間11年前 (2013/06/07 10: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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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有個想法,. 現在的爭執其實是觀念的不同:. 在現行考用分離的制度設計下,. 讓你取得律師合格證書不代表你就已是律師,. 還要經過公會這邊的實習歷練認定你合格了,. 你才能取得法務部對你是律師之承認,. 然後你還要去法院登錄才能執業。. 這其實是個層層篩選的機制:國考→實習→登錄執業。. 因此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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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7→)留言2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ution (陸遜)時間11年前 (2013/06/07 21: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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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很有道理 不過. 說實習跟考試一樣 也是一道篩選機制關卡. 然而無薪實習 低薪實習時有所聞 不能接受者自較其他人難得到實習的機會. 故是否通過實習這道關卡 的標準之一是:. 願意領多低的薪水. (蓋願意領比較少的人 能實質增加錄取的機會). 是不是呢 畢竟理事長都下聖旨了 是不是乖乖接受這樣條

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olkov (zzzzzz)時間11年前 (2013/06/08 20: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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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各國的專技人才,幾乎都不是考用分離. 考用分離顯明行政機關的政策失當,不負責任. 專技人才有他的需求量. 甚至連大學校系都不該考用分離. 先進國家的大學都對自己畢業生的未來生涯負責. 之前離譜的廣設校系,認為全民皆大學生就會有競爭力的做法大錯特錯. 起薪倒退十幾年,於各行各業見怪不怪. 但這種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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