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北律師公會爆內鬼 女會計私吞1800萬「

看板Lawyer作者 (新的開始)時間1年前 (2022/12/02 13:26), 1年前編輯推噓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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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日前已經一審宣判,判處李雪華4年有期徒刑 相關報導已經很多,諸如: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38902 (以下節錄) 台北律師公會女會計李雪琴,利用處理公會公款及辦活動等機會,每年侵吞約600萬至900 萬元公款,用以繳納自己私人保險費和母親的看護費用,直到前年底被查帳,查出7年期 間侵占逾6000萬元,她認罪,台北地院今依業務侵占罪將她判處4年有期徒刑,並追徵沒 收5458萬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今日看到判決書上網 (連結:https://bit.ly/3VoupbD ) (以下節錄) 貳、實體方面: 二、至起訴書及追加起訴書固均有載稱「李雪琴為台北律師公會之會計人員,業務內容 包含處理台北律師公會款項之匯款、領款及保管台北律師公會之銀行帳戶存摺,為 從事業務之人」、「負責處理台北律師公會新光銀行城內分行0000000000000號及 中華郵政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印章等職務」、「保管台北律師公會所開立中華 郵政劃撥儲金帳號00000000號及00000000號、新光銀行城內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及0000000000000號、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萬華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富邦銀行 南門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等帳戶之存摺與印章」等語,惟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 序中陳稱:其實際僅保管新光銀行和富邦銀行帳戶之存摺,其餘帳戶存摺是由其他 的出納所保管,而所有帳戶的印章均非由其保管,而係由主管律師自行保管,待需 用印時就會送去給三位或四位的主管律師蓋章等語(見易736卷二第12頁,同易838 卷第416頁)... 三、論罪科刑: ㈤科刑部分: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告訴人擔任會計乙職,未能忠實履行其職務, 為圖一己之私竟利用職務之機會侵占鉅額款項,造成告訴人重大損害,顯然嚴重缺乏 尊重他人財產權及誠信之觀念,其所為自應予非難,兼衡:  ⒈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暨考量被告迄今已針對109年度業務侵占部分返還640 萬元款項(即109年度業務侵占之數額),並有依照告訴人要求支付該年度20萬元查 帳費用之情狀,堪認其非無悔意。  ⒉又被告固然迄今尚未與告訴人和解,惟考量被告曾同意直接就附帶民事訴訟所載之聲 明金額簽立和解,嗣後則因告訴人擴張聲明而希望改由民事庭審理等語(見易736卷 一第159、194、461頁、易736卷二第17頁),而告訴代理人則始終表示如無具體清償 方案則無法同意和解等語(見易736卷一第194頁、見易736卷二第17頁),堪認被告 確曾試圖洽談和解填補告訴人損害,惟受限於具體和解方案無法達成共識,是認本件 無法和解之緣由,尚難全數歸責於被告。  ⒊並審酌被告自述其三專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擔任財務會計,未婚,需扶養患失智症 母親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見易736卷二第54、56頁)。 四、沒收: ㈡至公訴檢察官另聲請調查被告侵占款項之資金流向,以確認被告隱匿不法所得之情形 云云(見易736卷二第51頁),復據告訴代理人表示:被告每年侵占之數額,要與一 般國人通常生活用度顯不相當,被告既將犯罪所得用於家人之生活費,則其家人自屬 因被告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犯罪所得,請鈞院依刑法第38條之1規定對被告家人就取 得之犯罪所得予以沒收或追徵價額云云(見易736卷二第56、62至63頁)。惟查,被 告迭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陳稱:我拿走告訴人的款項,是用於支付生活費,像是房貸 、生活開銷、保費、看護費;款項都是我拿走的等語(見他3137卷第94至95頁、易 736卷一第79、197頁、易736卷二第51頁),參以本案侵占手法係被告利用提存款暨 付款之機會,就溢領款項為侵占,堪認本案侵占款項係由被告為直接取得,且卷內復 其他無證據可認被告以外之人有「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犯罪所得,或因他人違 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犯罪所得,或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 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犯罪所得之情形,本院自無從依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之規定 ,就被告以外之人宣告沒收,是本件沒收客體及範圍事證已明,且本案並無任何理由 開啟第三人沒收之調查程序,已如前述,是此部分聲請應無調查之必要性,自應予駁 。 --- 一言以蔽之的感想:呃...... 看到最後一段感想:侵占這麼多錢沒置產只靠自己可以花這麼快? 都聲請查了你又不查,卷內證據怎麼會有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216.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69958764.A.B9A.html

12/02 13:39, 1年前 , 1F
計畫通
12/02 13:39, 1F

12/02 16:03, 1年前 , 2F
重點是當時的北律公會理事長,現在要參選全律會理事長,因為
12/02 16:03, 2F

12/02 16:03, 1年前 , 3F
拉人組隊而且聲勢浩大,一定會當選,全律會的選舉就像笑話一
12/02 16:03, 3F

12/02 16:03, 1年前 , 4F
12/02 16:03, 4F

12/02 18:25, 1年前 , 5F
看護費真的是很貴有請過就知道
12/02 18:25, 5F

12/02 18:31, 1年前 , 6F
看護費一天2500起跳
12/02 18:31, 6F
以目前查獲的8個年度5458萬元好了,每年花682.25萬元,等於每月花掉56.85萬元 看護費再怎樣不可能一個月要付到這數字的一半好嗎 ※ 編輯: abacada (123.194.164.238 臺灣), 12/02/2022 21:53:39

12/03 20:12, 1年前 , 7F
恭喜新一任的全綠會理事長
12/03 20:12, 7F

12/04 20:54, 1年前 , 8F
判決最後一段有點怪怪的(?
12/04 20:54, 8F

12/06 01:19, 1年前 , 9F
北律這些年理事長跟理監事都沒有背信喔
12/06 01:19, 9F

12/06 01:19, 1年前 , 10F
只會選舉跟內捲自己人 錢都沒追回來
12/06 01:19, 10F

12/06 18:25, 1年前 , 11F
看看新任理事長的高得票數說明了一切,大概大部分的道長
12/06 18:25, 11F

12/06 18:25, 1年前 , 12F
並不在乎
12/06 18:25, 12F
文章代碼(AID): #1ZYOnikQ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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