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事庭法官要求原告具結?(民訴367-1 II)

看板Lawyer作者 (Just a ranger)時間4年前 (2020/03/25 23:23), 4年前編輯推噓19(20118)
留言39則, 2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小道的同所律師收到一份完敗的判決書, 妻為原告起訴離婚並請求離因損害數十萬元, 理由是婚姻中經常遭受被告辱罵,被告隨即否認, 家事法官便要求原告妻具結所述真實, 法官還轉頭向被告夫說不要你具結是為你好喔.. 然後判決書就來了這麼一段繞富趣味的理由: 「業據原告到庭陳述綦詳並願意具結(見...筆錄), 堪認原告所述為真實」。就照原告要求判賠數十萬了。 這一段令小道對當事人具結的規定耳目一新, 這簡直就是法官創造證據的天王條款嘛... 如此一來,法官都可用相同理由輕易操弄勝敗啦!! 有道長們有相關經驗嗎? 審判中碰到這種事要如何反制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28.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85149799.A.7C9.html

03/26 00:19, 4年前 , 1F
老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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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0:24, 4年前 , 2F
如果我所說的有虛假,出去絕對天打雷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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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0:28, 4年前 , 3F
pn道長果然道行深湛,正是新店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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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iwanRanger (220.135.128.146 臺灣), 03/26/2020 00:37:31

03/26 00:38, 4年前 , 4F
g大真幽默,我能想到的也是堅持我方也願意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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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0:39, 4年前 , 5F
並要求書記官記明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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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0:57, 4年前 , 6F
之前我有一般民事案也有相同狀況,主要也是看當庭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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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1:09, 4年前 , 8F
當事人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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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1:09, 4年前 , 9F
(我也願意具結) 這樣雙方說詞證據能力就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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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1:12, 4年前 , 10F
嘆為觀止,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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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1:41, 4年前 , 11F
當事人訊問程序? 我在高院也被這樣玩過 直接逆轉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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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2:09, 4年前 , 12F
其實就算沒具結,法官也打算這樣判吧,然後隨便塞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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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2:11, 4年前 , 13F
法官判決寫原告到庭陳述明確,堪信為真實 這樣帶過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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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3:05, 4年前 , 14F
證明力可信大於不可信,這樣民事就可以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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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7:53, 4年前 , 15F
當事人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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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8:55, 4年前 , 16F
是否當事人訊問,我想我可以代板大回答。該法官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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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8:55, 4年前 , 17F
時只准當事人回答,不讓律師插話,可說整個程序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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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8:56, 4年前 , 18F
當事人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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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9:25, 4年前 , 19F
那位法官還沒要退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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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9:35, 4年前 , 20F
近期要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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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2:44, 4年前 , 21F
第一時間我也猜是不是那位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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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3:10, 4年前 , 22F
當事人訊問啊 沒讀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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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3:10, 4年前 , 23F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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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勇於揭露個人智商,佩服!!

03/26 13:44, 4年前 , 24F
我以前也有一件民事案件,對造律師要求法官讓被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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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結證,法官也准許並讓被告念完結文後,供雙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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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3:45, 4年前 , 26F
法官詢問。我直到現在還在想,這程序到底是調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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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3:45, 4年前 , 27F
人」還是「當事人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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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4:14, 4年前 , 28F
好想猜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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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4:43, 4年前 , 29F
我也疑問在民事程序當事人到底能不能以證人身分具結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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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4:43, 4年前 ,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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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民國89年修的證據之節的第五目之一"當事人訊問",不算以證人身分,而是準用證人 具結的規定。法條僅用"必要時",所以應該符合必要性及補充性原則,該位法官應優先 調查其他人證物證,而不是一上來就以當事人具結方式創造證據。當然,就像樓上有道長 點出她快退了趕著結案,沒有時間進行調查證據了,個人猜測啦。 ※ 編輯: TaiwanRanger (220.135.128.146 臺灣), 03/26/2020 15:06:12

03/27 09:09, 4年前 , 31F
已經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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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32, 4年前 , 32F
兩邊一起具結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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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45, 4年前 , 33F
會用這招的法官,就不會讓你兩邊都具結,不然他就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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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4:24, 4年前 , 34F
當事人不能當證人,但可行當事人訊問,如果一審法官用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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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4:24, 4年前 , 35F
,二審會指摘,但是否改判,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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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5:58, 4年前 , 36F
法官早就心理有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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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7:43, 4年前 , 37F
法官應早就想要怎麼判了 根本不差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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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4:31, 4年前 , 38F
應該是當事人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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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4:37, 4年前 , 39F
最高法院104台上609號判決,訴訟資料與證據資料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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