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實習期間計入勞基法特休起算期間?

看板Lawyer作者 (CJH)時間4年前 (2019/07/04 16:09), 4年前編輯推噓11(1107)
留言18則, 1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前輩同道好 近來在下結束實習後正式轉受僱 爬了一些文和見解後 似乎受僱律師2014年開始可以適用勞基法 (現在所的所長也提到受僱後適用勞基法) 至於實習律師是否適用勞基法似乎依法務部說法仍然是 個案認定 在下爬了版上近年文章後想請教一個問題 因為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滿半年有特休三日,那之前實習期間的那五個月可以算入那 半年裡嗎?還是要從受僱第一天才能開始起算那半年呢? 同時所長表示希望簽個白紙黑字契約,應該簽嗎? 如果不行的話重頭來計算好像有點QQ (在下實習期間事務所都有保勞健保,中間去律訓那一個月因為事務所也曾給過案件研究 ,因此也有保,同時支付半薪) 各位前輩同道們能解惑一下或分享一下碰過的做法嗎?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230.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62227754.A.BC9.html

07/04 16:11, 4年前 , 1F
就看老闆決定呀,不然要告老闆?
07/04 16:11, 1F
所長退休法官 在下只是庶民 以和為貴 ※ 編輯: Eric60203 (27.52.230.209 臺灣), 07/04/2019 16:11:59

07/04 16:12, 4年前 , 2F
要簽契約的話注意好薪資跟抽成
07/04 16:12, 2F
謝謝您的提醒

07/04 16:44, 4年前 , 3F
理論上沒換雇主就是從你實習起算 但他不給也建議你別
07/04 16:44, 3F

07/04 16:44, 4年前 , 4F
靠杯 圈子很小 五個月就默默吞吧
07/04 16:44, 4F
小菜鳥只能QQQQQQ

07/04 17:02, 4年前 , 5F
我們有算
07/04 17:02, 5F
請問是要看老闆佛不佛嗎?還是有什麼明確依據呢?

07/04 17:12, 4年前 , 6F
做律師的叫人當權利睡眠者也是挺特別的
07/04 17:12, 6F
唉 其實常常好像也能看到司法界的黑暗面 法院體系也是

07/04 17:13, 4年前 , 7F
剛出道的時候常常聽前輩說圈子很小,遇到爛老闆或指導律
07/04 17:13, 7F

07/04 17:13, 4年前 , 8F
師建議忍耐一下甚麼的,不過後來發現幾個跟老闆或指導律
07/04 17:13, 8F
贊同贊同

07/04 17:14, 4年前 , 9F
鬧翻的朋友,倒也沒有因此被封殺
07/04 17:14, 9F

07/04 17:16, 4年前 , 10F
會封殺主張合法權利者的事物所,大部分應該也不值得待吧?
07/04 17:16, 10F

07/04 17:17, 4年前 , 11F
(拉板凳
07/04 17:17, 11F
置!板!凳!

07/04 17:41, 4年前 , 12F
圈子很小,所以爛的其實大家多少都知道XD
07/04 17:41, 12F
律訓所的朋友也是這麼告訴我哈哈

07/04 17:45, 4年前 , 13F
三樓也是好心提供一個想法 不知道有什麼好酸的
07/04 17:45, 13F
沒42 大家工作壓力大XD

07/04 20:05, 4年前 , 14F
應該有機會跟所長談,想凹人的老闆還不願意簽約咧
07/04 20:05, 14F
希望可以 只是他身為前資深法官 一些思想比較特別 有時候真的不易溝通QQ ※ 編輯: Eric60203 (27.52.230.209 臺灣), 07/04/2019 20:46:01 ※ 編輯: Eric60203 (27.52.230.209 臺灣), 07/04/2019 20:46:15 ※ 編輯: Eric60203 (1.169.201.211 臺灣), 07/04/2019 22:41:37 ※ 編輯: Eric60203 (1.169.201.211 臺灣), 07/04/2019 22:42:14 ※ 編輯: Eric60203 (1.169.201.211 臺灣), 07/04/2019 22:43:04 ※ 編輯: Eric60203 (1.169.201.211 臺灣), 07/04/2019 22:43:36 ※ 編輯: Eric60203 (1.169.201.211 臺灣), 07/04/2019 22:44:00 ※ 編輯: Eric60203 (1.169.201.211 臺灣), 07/04/2019 22:44:34 ※ 編輯: Eric60203 (1.169.201.211 臺灣), 07/04/2019 22:45:00 ※ 編輯: Eric60203 (1.169.201.211 臺灣), 07/04/2019 22:47:03

07/05 14:28, 4年前 , 15F
三天假沒有就算了吧,厚植實力培養人脈,你當老闆就隨你
07/05 14:28, 15F
三天假本身和培養實力人脈應該沒相當因果關係?

07/05 18:20, 4年前 , 16F
你來這裡問不如問老闆 老闆不給就...算了
07/05 18:20, 16F
就問問看各位道長都怎麼談 然後普遍情況是如何~怕就自己最特別(?

07/05 19:37, 4年前 , 17F
能算當然是能算 但是律師業黑就黑在
07/05 19:37, 17F
QQ 幫別人爭取權利 可是本身卻只能河蟹

07/05 19:37, 4年前 , 18F
沒人敢跟老闆談跟自身權益有關的法
07/05 19:37, 18F
※ 編輯: Eric60203 (39.8.100.50 臺灣), 07/05/2019 22:38:58 ※ 編輯: Eric60203 (39.8.100.50 臺灣), 07/05/2019 22:40:09 ※ 編輯: Eric60203 (39.8.100.50 臺灣), 07/05/2019 22:41:49
文章代碼(AID): #1T7RGgl9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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