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 博新法律事務所徵行政助理

看板Lawyer作者 (because of you)時間8年前 (2015/09/08 11:04), 編輯推噓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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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名稱】 博新律師事務所 所長陳筱屏律師、林盛煌律師 【工作型態】 行政助理 【工作內容】 簡易書狀繕打、資料建檔及整理、律師交辦工作事項 法院閱卷及遞狀、行政庶務等 【工作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0號4樓之1 【工作時間】 9:00 AM ~~6:30PM 週休二日 【薪資範圍】 23000元,試用期3個月。 【公司福利】 勞健保、員工聚餐、員工旅遊 【特別條件】 擅長word、excel、ppt等文書處理系統 【聯絡人/連絡方式】 請先寄履歷至an651859@gmail.com 賴小姐 連絡電話: (02)2368-1390 【其他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94.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41681487.A.5F8.html

09/08 21:30, , 1F
『試用期』的法律依據是?
09/08 21:30, 1F

09/08 21:47, , 2F
這間最近好像常常徵人 流動率很大嗎?
09/08 21:47, 2F

09/08 21:52, , 3F
早就沒試用期了。
09/08 21:52, 3F

09/08 22:00, , 4F
我想的是,如果會接受試用期的助理,究竟是有沒有法律概
09/08 22:00, 4F

09/08 22:00, , 5F
念的助理呢?如果是我,我可能不會聘僱這種助理XD因為我猜
09/08 22:00, 5F

09/08 22:00, , 6F
他可能幫不上忙,還可能會造成工作困擾XD
09/08 22:00, 6F

09/09 07:12, , 7F
就“已經沒有試用期”一事冒昧向先進請教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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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8:22, , 8F
試用期,勞施第6條3項,86年12月已刪除
09/09 08:22, 8F

09/09 08:50, , 9F
大推樓上道長~
09/09 08:50, 9F

09/09 08:58, , 10F
現在還是可以有試用期吧?法律又沒有規定不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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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8:58, , 11F
契約自由???
09/09 08:58, 11F

09/09 09:04, , 12F
可以有試用期 但是不得以試用期為由排除勞基法的基本權利
09/09 09:04, 12F

09/09 09:05, , 13F
試用期仍然照給付約定薪資、試用期結束解雇仍應給付資遣費
09/09 09:05, 13F

09/09 09:35, , 14F
樓上少講一點,資遣還是必須符合勞基法解雇的要件。
09/09 09:35, 14F

09/10 10:37, , 15F
勞委會跟法院都認為可有試用期
09/10 10:37, 15F

09/11 16:15, , 16F
試用期滿不錄用不必符合法定終止事由或給資遣費吧
09/11 16:15, 16F

09/11 16:16, , 17F
至於最低薪資、法定休假、勞健保還是要符合規定
09/11 16:16, 17F
文章代碼(AID): #1Lxb1FNu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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