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公務員高考新增【公職律師】(限律師報考)
※ 引述《minto (中華凱旋小皮約跑)》之銘言:
: 考選部 公告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31400055號
:
:
: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第二條附表一、附表
: 二及第四條附表三(新增經建行政公職律師及衛生行政公職律師二類科)修正草案,請
: 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103年1月3日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三讀通過)。
: 三、前開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
: 「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民國103年1月27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考選
: 部高普考試司第二科表示意見(傳真:02-22366540,e-mail:000408@mail.moex.gov.tw
: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附註一下,這兩科公職律師要求的專業科目分別是:
經建行政公職律師:
一、國際經貿法規與兩岸投資法令及實務
二、國際經貿法律英文
衛生行政公職律師:
一、國際衛生貿易及國際醫藥衛生法規
二、大陸政策及兩岸相關法規(包括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及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
所以說,總體要求是兩年律師執業經驗,然後要懂得上面的專業法律。
那最後呢,月薪4XK。
所以說這條件也開得太慘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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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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