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假避免面對當事人?

看板Lawyer作者 (被排擠的空氣)時間11年前 (2013/03/07 21:24), 編輯推噓6(609)
留言1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道長好: 想請教各位道長。 小弟當事人有兩位, 一位為母親;一位為兒子。 由於母親不願意面對刑事告訴人, 由於偵查期日在即。 想請問目前台南地區偵查署的實務做法, 是否會請刑事告訴人當天一併到場呢? 如果會。 小弟突發奇想。 如果母親請假, 第一次偵查庭由兒子出庭, 下次偵查庭檢察官是否就不會再次傳喚告訴人了呢? 唉~進了這行才發現當事人有很多需求其實是法律無法處理的。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0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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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少偵查庭不傳告訴人到庭的....一是為說明,二是針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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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表達意見,三是勸和。 大多數檢座為了勸和都會先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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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H大,小弟的突發奇想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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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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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都會一起傳,讓雙方對質較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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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具狀向檢察官表示當事人不想與告訴人同時出庭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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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同常會尊重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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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道理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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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的想法...倒是看個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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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氣好也可以不用遇到,我遇過傳票今天傳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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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不知道誰出錯,隔天才傳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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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體諒原告是女生,情感糾紛,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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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原po,我覺得檢座下次續傳告訴人的機率比較大,但具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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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理由是一種方式,「或許」檢座會調整(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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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52, , 15F
可試著具狀說明理由 我有當事人成功改期過兩次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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