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司法事務官處分之救濟?

看板Lawyer作者 (忙死了)時間11年前 (2012/10/26 17:41),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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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eenteas (滾啦~~別再讓我看到你)》之銘言: : 大家晚安: : 最近遇到強制執行棘手案件,因為對於拍賣鑑價報告不能接受 : (價格過低,我方是債權人),所以有陳述意見要求重新鑑價, : 但是司法事務官來函否決,並記明可以提出異議,我方遂於10日內針對該函提出異議。 : 近日司法事務官竟直接下一裁定駁回我的異議,並記明可於10日內針對本裁定提出異議。 : 我這下傻了,依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司法事務官認異議有理由時, : 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 : 實務見解也都是送所屬法院裁決啊。我之前也有做過類似爭訟了。 : 因為這件下禮拜三就要拍賣了,他卻這禮拜三下裁定否決, : (八卦是事務官本來同意我的意見要送鑑價,也記明筆錄了,最後反臉不認人, : 我才用異議想說讓他所屬法院看到這種情形一定會讓我過的, : 事務官是否用這種技術方式卡我,很有疑慮) : 我再送一次異議,可能又被他無理擋掉,我想問各位同道的是 : 1.事務官直接下這種裁定對嗎?還是要送上去? : 2.我最保護當事人作法為何?例如異議還是用抗告? : (因為涉及數億元債權分配,我才覺得這樣很嘔) : 請同道幫幫忙了~~感激不盡 重新聲請鑑價函不服-->異議 司事官駁回前面異議之裁定-->異議 對司事官之前開裁定提出異議後就會由法官做正式之裁定,這個裁定可以抗告 另外你是執行債權人 你直接跟執行處聲請延緩執行就好了 頂多停拍 記得要續行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59.230

10/26 17:51, , 1F
原PO專業,執行經驗豐富阿!
10/26 17:51, 1F

10/27 20:40, , 2F
可是我在乎的是第一次異議就應該送民事庭裁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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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0:40, , 3F
我方只是參與分配債權人 上次就聲請延緩了 沒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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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2:10, , 4F
程序上沒辦法第一次就移往民庭 而且你是參與分配債權人
10/30 12:10, 4F

10/30 12:10, , 5F
主導性不大
10/30 12:10, 5F
文章代碼(AID): #1GYbgn0H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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