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移轉管轄 = v =

看板Lawyer作者 (reconsider)時間11年前 (2012/10/09 10:5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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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sirius (加油)》之銘言: : 遇到問題要來跟各位道長請教 = v = : 之前在幫某個刑事案件當告訴代理,一直都處理得很順暢 : 沒想到今天收到一個檢方以犯罪地不明,於是移轉到被告住所地的移轉管轄的函件 : 把案子給扔到我沒登錄的中部地區 ya 恕刪~ 請教一下各位道長: 道上有管轄不同案號不同就不是同一案件需要再行委任(收費)的規矩 那像是原po道長所遭遇的情況 移轉管轄之後 管轄機關不同 案號也不同 但是整個偵查程序尚未終結 是否也是如此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5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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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再行收費,但是報稅的時候要註明供國稅局瞭解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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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3:43, , 2F
一次費用,一般除了公文外,我還會附上當事人的切結書
10/12 13:4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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