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受雇vs自行開業

看板Lawyer作者 (達克)時間12年前 (2012/06/02 01:58), 編輯推噓15(1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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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k520 (絕望也只能繼續走下去)》之銘言: : 大部分的道長在自行開業前應該都有受雇的經驗吧! : 不知道大家面臨受雇與自行開業的轉折點是什麼 : 都是手邊已經有很多自案才敢出來嗎? : 又大家覺得每年千名大軍投入律師市場對自行開業(不包括大所)的衝擊較大 : 還是對受雇律師的市場衝擊較大? 就我看到的來說 自己開業要有點規劃 不然剛開始做 跟做到後面 會覺得 有很大不同 例如 第一個月收了5件案子 覺得這樣還不錯 第二個月又收了5件案子 營收跟上個月一樣是5件 但上個月的5件還沒完成 所以你這個月營收5件 但你在做10件的工作 第三個月收了5件案子 營收一樣是5件 但前兩個月的10件還沒打完 所以第三個月在做15件案子 後面以此類推 有一定案源的人才會出來開 但是你可能會面臨一樣的收人但愈來愈辛苦的困境 開業並不是想像中的這樣容易 先想清楚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92.216

06/02 08:12, , 1F
我老闆說法律顧問夠多就可以準備開業...如果規模不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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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8:14, , 2F
他一年都不接自案只收法律顧問比我這個受雇賺得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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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8:15, , 3F
所以如果初期以個人事務所為目標...有穩定的幾家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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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8:16, , 4F
就可以打平經營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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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8:26, , 5F
還有原PO說的一個月進五件新案子的業務能力絕對可以自己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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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8:27, , 6F
甚至可以請一個五萬的受雇律師來分擔工作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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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9:36, , 7F
我一直很好奇原PO到底是不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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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9:55, , 8F
比起自行開業 拼合夥人也是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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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9:58, , 9F
我比較喜歡自行開業 因為比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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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1:32, , 10F
自己開以後,覺得以前的自己相當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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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7:17, , 11F
這位dakkk顯然不是律師 文章意見脫離現實太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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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8:07, , 12F
什麼叫前面案子還沒完成,所以工作量會越來越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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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8:08, , 13F
一件案子如果資料都準備差不多就是等開庭,就算還沒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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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8:08, , 14F
也沒什麼工作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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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一個案源很多的律師把多的案件轉介出去也不是沒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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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8:09, , 16F
不知道原PO是不是身在幻想律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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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1:01, , 17F
這個月收五個不代表這個月要寫五份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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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3:41, , 18F
就算收五個 也不一定是律師寫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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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0:27, , 19F
我想問一下,律師講話是不是都很不給人留情面?很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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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0:32, , 20F
聽說法官更兇,雖然法律有規定法官應該要態度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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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0:40, , 21F
似乎專業人士很多都待人不假辭色,講話很嗆的醫生時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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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1:02, , 22F
這跟律師無關,是網路的匿名性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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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1:07, , 23F
呵呵,見面三分情,也許面對面就不敢那麼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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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1:18, , 24F
不過也不一定,還是會有些人敢當面嗆的,價值觀人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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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0:35, , 25F
是的,也不一定,但是這個前提之下似乎適用於所有人/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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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0:36, , 26F
跟律師這個職業是否不給人情面也就難有關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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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3:13, , 27F
恩,同意,可能有些人的個性就是比較直接吧?跟職業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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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3:14, , 28F
上法庭辯論各司其職就好,出了法庭都是同道沒必要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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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3:15, , 29F
不過確實有些律師比當事人還要入戲...何必呢!
06/03 23:15, 29F

06/06 09:12, , 30F
一個月就算15、20件,要寫狀要開庭,也都還好吧...@@??
06/06 09:12, 30F

06/06 11:03, , 31F
本篇確實有些脫離現實。
06/06 11:03,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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