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檢察官引用警詢筆錄作為偵訊筆錄的證據能力?
※ 引述《xyz1981 (永遠的反對黨!!)》之銘言:
: 最近遇到一件上訴第三審的案件,
: 發現到程序有一個瑕疵就是檢察官對於同日警詢筆錄的內容,
: 直接問證人對此有無意見後具結,
: 法院就將此證據當成159-1Ⅱ的傳聞證據而認為有證據能力,
: 因為找不到類似的最高法院的判決,
: 想請問第三審法院對於此種證據的態度是如何?
: 一般會是肯認這種作法嗎?
: 謝謝!
這招已經不算新了,最高法院也打臉回去了
我看過的新招是偵訊筆錄內容與警詢筆錄內容完全一模一樣
好像直接複製貼上似的,至於到底有沒有完全把警詢筆錄的問題全部重複問過一遍...
柯柯,當然要勘驗光碟才知道....
各位如果有空閱覽一下最高法院整理出來具參考性的判決
就會發現一些檢察官的怪招
有一個我印象深刻,案件已經進入審理了,檢察官不向法院聲請傳喚證人
而是「自行」將證人傳喚到地檢署偵查庭作成筆錄
呈給法院要作為證據...當然這也是被最高法院打臉打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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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0
※ 編輯: hellodio 來自: 210.69.124.40 (12/19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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