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被告妨礙名譽收到分局通知書

看板LawsuitSug作者 (卡布)時間4年前 (2019/07/23 23:57),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事由:對方在fb留言串中提到我和朋友幾年前合作開公司的事,文中很多不是事實(有多 年前對話紀錄證明他的發文有錯誤故意誤導)。對方也在臉書發表那一段不實的言論,並 且把文章隨意發私密訊息給共同朋友。 我在自己的臉書上發文解釋,最後有提到“有病要看醫生而不是亂罵人”應該是這句話激 怒對方。 問題:我是否可以用散播不實言論之毀謗罪來反制對方,請求撒回告訴。(網路上找到說 在第一次警察偵訊時是可以撤銷告訴!)我直接跟對方聯絡表明我的立場,讓對方知難而 退。這樣做有其他問題產生嗎? 第一次被告不知如何處理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4.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563897423.A.04E.html

07/26 09:07, 4年前 , 1F
你陳述事實的話根本不用擔心,而且你那句話也是事實
07/26 09:07, 1F

07/26 09:07, 4年前 , 2F
有病就是要看醫生,先進國家都是這樣何來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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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23:39, 4年前 , 3F
XboxScorpio 真的有病要看醫生那句沒有問題。警察沒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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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23:39, 4年前 , 4F
解釋。
07/28 23:39, 4F
文章代碼(AID): #1TDovF1E (LawsuitS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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