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祭品文 被告

看板LawsuitSug作者 (大八)時間7年前 (2016/08/05 15:01), 7年前編輯推噓7(707)
留言1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源由: 當時背景時空在今年六月一號 那時候新聞在吵美豬 立法院門口國民黨在外面抗議 在政黑板 有人發文 國民黨會不會開車衝撞?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4728258.A.C6F.html 他文章提到以前連戰選輸 所以邱毅開車衝撞高雄地檢署 所以我就在政黑板上發了這篇祭品文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4751883.A.846.html 如果國民黨抗議衝撞立法院跟邱毅一樣或更高就發雞排 過了兩個月就收到承辦警察打來電話說被告了 違反刑事的社會法 下禮拜約要去做筆錄,我大概的解釋, 在政黑板發此文只是想戲謔以前國民黨選舉輸了,邱毅開車衝撞法院。 並說明我發不發雞排跟國民黨會不會衝撞立院根本沒有關係。 如果選舉時,發文說國民黨選輸在凱道開夜市,我就發雞排,請問這樣也是有罪嗎? 以上是我大概的說明 請問這樣會被起訴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42.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70380464.A.467.html ※ 編輯: johnny9667 (59.127.42.193), 08/05/2016 15:21:06

08/05 20:50, , 1F
請據實以告,我個人覺得您這應該一定會被開罰
08/05 20:50, 1F

08/05 20:51, , 2F
因為您短短的文章內容已經有扇動意味,我是覺得很明顯
08/05 20:51, 2F

08/05 20:53, , 3F
不管當初為何發表這些內容,該做的就是坦誠,就老實說
08/05 20:53, 3F

08/05 22:41, , 4F
請問這有和不和解的問題嗎?
08/05 22:41, 4F

08/05 23:56, , 5F
沒有,只有開罰金額多少問題而已。取決您的認錯態度
08/05 23:56, 5F

08/05 23:58, , 6F
您可以坦誠告知為何發表那篇文章的舉動及心情為何,也反省認
08/05 23:58, 6F

08/05 23:58, , 7F
錯、記取教訓、日後不再犯
08/05 23:58, 7F
請問檢察官可能會依照哪條法律起訴我? 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哪條?或是刑法29條 教唆犯罪,還是刑法153條 煽惑他人犯罪。 ※ 編輯: johnny9667 (59.127.42.205), 08/06/2016 21:35:11

08/06 21:50, , 8F
您先去再說,因為那文章真的太明顯
08/06 21:50, 8F

08/06 22:00, , 9F
我個人跟另一版的M 大看法一樣, 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5款
08/06 22:00, 9F
我是發祭品文耶,如果...我就發雞排。這跟謠言有什麼關係??? ※ 編輯: johnny9667 (59.127.42.205), 08/06/2016 22:07:55

08/06 22:09, , 10F
想請問通保法上路後 為什麼ptt文章還是會被追蹤到提告呢?
08/06 22:09, 10F
http://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0151 可能是這個關係吧..... 舉例來說,ptt上發文就有你的ip(通訊紀錄),再拿著ip和電信業者要通訊使用者資料 這調查過程根本不用管你犯的罪是否三年以上或以下。

08/06 22:44, , 11F
所以是你的網路isp提供你的資料嗎? 好奇
08/06 22:44, 11F
應該是吧,ptt應該也會給吧,都一樣是要通訊使用者資料啊... 現在來說,好像臉書用假帳應該找不太到,因為沒有ip,通保法關係所以不能要求臉書給 通訊紀錄,沒有通訊紀錄ip,又是假帳號,和臉書要到通訊使用者資料也只有email吧 剛試了一下,創臉書帳號的email不用認證也可以創臉書帳號,所以保密得夠好, 我認為臉書假帳應該是找不到人,但前提是三年以下刑罰...不然臉書應該還是會出給ip

08/06 22:55, , 12F
您還是先去一趟吧,因為我之前收過很多詢問信件,有跟您一
08/06 22:55, 12F

08/06 22:55, , 13F
樣的類似文章被約談,是以社維法而非刑法
08/06 22:55, 13F
是社維法63-5? ※ 編輯: johnny9667 (59.127.42.205), 08/06/2016 23:21:57

08/06 23:32, , 14F
是的,據他跟我說是以社維法63-5 通知他到案說明
08/06 23:32, 14F
文章代碼(AID): #1Nf3cmHd (LawsuitS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