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訟棍應對方式

看板LawsuitSu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5/12 16:29),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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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經接收幾位版友來信諮詢 關於較上面的移轉管轄被抗告成功,所以我直接發表文章, 並且表達使用者條款的意思 首先 ====== PTT的使用者條款裡有明定 有爭議的話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這一條請台端(訟棍),您不要自行曲解此條款的意思 不要捲入本站站方立場,私自訴訟行為與本站以台北法院管轄為第一審無關 這是使用者各自之權益,非本站可以介入或是強奪使用者之權益 此條條款意思乃指,若有使用者對於本站若有爭議,欲對本站採取訴訟乃明定此規 而非泛指使用者提告使用者、他站受害人提告本站使用者 請台端勿行曲解之意,本站沒有任何忽視他位使用者移轉管轄、 或是凌駕於各縣市法院之管轄權 ====== 之二 對於訟棍的方式,較早前的法務站長已經有發表文章警惕 (請往上拉 LLsolo 站長所發表之文章) 另,本人所建議採取的方式為 不須全部人都前往開庭,全數指派一個前往即可,記得用委託方式 也請註明,交由法官直接判決,不再另行出庭、真的不克前往 (不管打字列印出、還是手寫,務必親自簽名即可) 因為民事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出庭 然後,煩請出庭時,帶齊所有不起訴的資料 (其他委託人均可以寄影本或是寫下不起訴字號,給當天出庭的代理人) 以及 搜尋網路訟棍資料,看是被哪位訟棍提告就搜尋哪位,不同訟棍的請不用準備 列印出來,當天交給法官 接下來 記得把來回車資、當天請假以及被扣全勤的金額,以備忘錄方式寫下 在備忘錄也請寫下: "本人以及其他委託人,因為不堪其擾以及長期飽受精神折磨耗弱,每個被告均已疲憊  不堪,在此以口述方式提出民事精神求償,煩請貴院庭上一併處理,不再另行遞狀" 然後把備忘錄,交由法警或是書記官遞交給法官 接著,最後法官會問還有什麼要說的,煩請告訴法官,交由法官直接判決, 所有人均不再出庭,以省司法資源、不須徒增浪費法官審案時間 以上 然後,訟棍的若判決了,換原本被告的求償案開始,請移轉管轄至自己的縣市 精神求償以自已所在地為主,而非被告的行為地(已非以原就被) 也就是侵權行為,這個精神求償就是侵權行為 既然對方怎麼來,就不妨也跟對方試試怎麼去 而各縣市均有免費法律諮詢,至法院服務中心找志工就可以得到答案 若再不放心,服務中心旁邊有免費法律諮詢律師(須帶著身分證)也可以問 不一定非得打電話給傳票上的書記官詢問是否可以移轉管轄, 請至自己縣市的法院,反而比較可以得到答案 最後 要把這個 "PTT的使用者條款裡有明定 有爭議的話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跟法院曲解為站方凌駕法律之上,具有完整以及巨大的管理權力,我也真的服了 各位使用者請自行參酌,提告乃是個人之權益,可否移轉管轄權非站方可以定奪 也非站方可以規定法院就是得在台北,本站沒那麼厲害可以大於各縣市之法院管轄範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55.59.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63041747.A.BE8.html ※ 編輯: v3su (182.155.59.187), 05/12/2016 16:33:14
文章代碼(AID): #1ND3xJle (LawsuitS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