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訟棍應對方式
目前已經接收幾位版友來信諮詢
關於較上面的移轉管轄被抗告成功,所以我直接發表文章,
並且表達使用者條款的意思
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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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的使用者條款裡有明定 有爭議的話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這一條請台端(訟棍),您不要自行曲解此條款的意思
不要捲入本站站方立場,私自訴訟行為與本站以台北法院管轄為第一審無關
這是使用者各自之權益,非本站可以介入或是強奪使用者之權益
此條條款意思乃指,若有使用者對於本站若有爭議,欲對本站採取訴訟乃明定此規
而非泛指使用者提告使用者、他站受害人提告本站使用者
請台端勿行曲解之意,本站沒有任何忽視他位使用者移轉管轄、
或是凌駕於各縣市法院之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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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
對於訟棍的方式,較早前的法務站長已經有發表文章警惕
(請往上拉 LLsolo 站長所發表之文章)
另,本人所建議採取的方式為
不須全部人都前往開庭,全數指派一個前往即可,記得用委託方式
也請註明,交由法官直接判決,不再另行出庭、真的不克前往
(不管打字列印出、還是手寫,務必親自簽名即可)
因為民事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出庭
然後,煩請出庭時,帶齊所有不起訴的資料
(其他委託人均可以寄影本或是寫下不起訴字號,給當天出庭的代理人)
以及
搜尋網路訟棍資料,看是被哪位訟棍提告就搜尋哪位,不同訟棍的請不用準備
列印出來,當天交給法官
接下來
記得把來回車資、當天請假以及被扣全勤的金額,以備忘錄方式寫下
在備忘錄也請寫下:
"本人以及其他委託人,因為不堪其擾以及長期飽受精神折磨耗弱,每個被告均已疲憊
不堪,在此以口述方式提出民事精神求償,煩請貴院庭上一併處理,不再另行遞狀"
然後把備忘錄,交由法警或是書記官遞交給法官
接著,最後法官會問還有什麼要說的,煩請告訴法官,交由法官直接判決,
所有人均不再出庭,以省司法資源、不須徒增浪費法官審案時間
以上
然後,訟棍的若判決了,換原本被告的求償案開始,請移轉管轄至自己的縣市
精神求償以自已所在地為主,而非被告的行為地(已非以原就被)
也就是侵權行為,這個精神求償就是侵權行為
既然對方怎麼來,就不妨也跟對方試試怎麼去
而各縣市均有免費法律諮詢,至法院服務中心找志工就可以得到答案
若再不放心,服務中心旁邊有免費法律諮詢律師(須帶著身分證)也可以問
不一定非得打電話給傳票上的書記官詢問是否可以移轉管轄,
請至自己縣市的法院,反而比較可以得到答案
最後
要把這個
"PTT的使用者條款裡有明定 有爭議的話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跟法院曲解為站方凌駕法律之上,具有完整以及巨大的管理權力,我也真的服了
各位使用者請自行參酌,提告乃是個人之權益,可否移轉管轄權非站方可以定奪
也非站方可以規定法院就是得在台北,本站沒那麼厲害可以大於各縣市之法院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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