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大法盃大會制度與規則

看板LawBasketGir作者 (穩定自己的步調)時間20年前 (2004/02/22 12:5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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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Basketbal 看板] 作者: iamhark (穩定自己的步調) 看板: LawBasketbal 標題: 2004大法盃大會制度與規則 時間: Sun Feb 22 12:58:57 2004 2004大法盃大會制度與規則 1、比賽規則: (1)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現行國際籃球規則。 (2)若分組有兩隊以上戰績相同,判定晉級憑以下三點: 1.同戰績隊伍互相對戰成績。 2.同戰績球隊對戰勝分總數。 3.同戰績球隊對戰得分總數。 2、比賽用球: 採用國際籃球總會(FIBA)審查合格之Nike 1000 ALL COURTS(室內\室外)比賽用球。 3、一般規定: (1)球隊出場比賽前,應將參加該場出賽十五名球員之學生證(限有XX法律系學生證者 能登入)提交記錄台,以備查驗。 (2)秩序策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球員資料,各隊可在至多二十五名註冊球員中,登入 15人自行調整。 (3)未經報名註冊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4)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該場裁判判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5)比賽計時、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安排之。 (6)本比賽決賽比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 (7)提供比賽場地之學校,應維護與賽各隊及裁判、臨場委員、記錄工作人員之安全。 4、申訴: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隊應於每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 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由隊長本次比賽大會組提出抗議要求適當裁判。(註:未 依規定方式提出,大會不予受理。) 5、附則: (1)球隊如有未經報名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 消該隊該場之權利及成績20:0。 (2)比賽期間如有球員發生鬥毆情節,經裁判判決確定後,該球員立即禁賽,並取消參 加本次比賽之權利。情節重大者,報警處理。 (3)比賽期間如遇球員或球隊有關人員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依規則規定處理。 (4)如有球隊無故棄權時,除終止其未完之各場比賽外,並沒收保證金。 (5)發生球員資格之申訴,當場檢查後,由主辦單位查核該球員之學籍後裁判之。 (6)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特殊情形,比賽與否由裁判員會同臨場委員裁定之。 (7)經檢舉或被大會發現破壞公物,沒收保證金。 6、保證金: 各隊於第二天比完所有的賽程後可至大會總務組處領取。 7、其他: 為避免賽程因過多而延誤比賽,加上本校體育館有關館最晚時間,故每場比賽基本上前 三節採不停時、不停秒(包含罰球、暫停、死球),第四節最後二分鐘採停時、停秒。 初賽、決賽均有24秒進攻違例鳴笛提醒(女籃初賽無二十四秒違例),初賽以紀錄台鳴 笛為準。複賽後暫停有停秒,罰球無停秒。對於本次大會有任何意見請於領隊會議提出 ,或於比賽當天早上要求大會招開領隊會議。 8、規則: 一、隊伍報到: 一隊最慢在開幕式前十五分鐘以前,至本次大會組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需出示隊長 學生證,並領取免費提供的水。 二、球隊登入: ꄠ (1)球隊在比賽開始前二十分鐘可至該場地紀錄台進行登錄,每隊限登錄十五人,未 登錄的球員不得上場比賽。若未於比賽開始五分鐘內完成登入手續,該隊以20:0 落敗。 (2)雙方欲檢查對方學生證必須於跳球前提出,若經發現選手不符合參賽資格,得判 技術犯規並禁止該選手繼續比賽。 (3)可登錄的名單,以秩序冊上該隊名單有姓名者為準。 三、比賽規則: ꄠ (1)時間: 1.四節制、每節十分鐘;一、二節與三、四節中間休息一分鐘,中場休息三分鐘。 2.上半場進攻練習框,下半場換邊進攻。 3.比賽僅在第四節最後二分鐘停秒。 4.每節比賽與延長賽均以跳球開始。 5.正規四十分鐘結束未分勝負,進入一次或多次的五分鐘延長賽,每次只有一暫 停,進攻下半場進攻的框,中間有兩分鐘休息時間。 (2)暫停與換人: 1.四節制比賽中一、二、三節各有一次暫停,第四節有兩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六 十秒。 2.第四節最後二分鐘及延長賽最後二分鐘在對方進球後可請求換人。 3.欲換上場之選手必須先通知紀錄台,至紀錄台前蹲下,到下一個死球或暫停方可 依從裁判的手勢上場進行換人。 (3)犯規: 1. 球員犯滿五次必須離場,該隊必須換上一名替補球員上場。 2. 團隊犯規每節達到五次以上時進入加罰狀態。 3. 球場上嚴禁任何暴力鬥毆的發生,情節輕者,沒收比賽;情節嚴重者,報警處理 。 (4)進攻時間: 1. 進攻方需在八秒內進入前場,否則違例。 2. 進攻方需在二十四秒內完成出手動作並使球碰到籃框亦在二十四秒內,否則違例 。 四、球衣: 各隊需著整齊制式的球衣、球褲,包含樣式、顏色;球衣上要有明顯的號碼,球員需將 球衣下擺部分塞進球褲內。若有穿著不同樣式或不同顏色球衣的球員上場,得判技術犯 規,對方於無人狀態下罰球。 五、其他: (1)比賽中僅有隊長、領隊或教練可以向裁判提出抗議或向紀錄台提出質疑。 (2)其他規則參照國際籃球規則。2004大法盃賽務組保留修改比賽規則之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43.9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43.99

推140.119.135.129 02/22, , 1F
女籃初賽無24秒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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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0E3Sfje (LawBasketG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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