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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法律群組開版原則 - 第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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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法律群組開版原則 - 第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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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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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使用者針對以下內容提出討論.. 謝謝.. ninmit. 財金法律群組開版原則. 2009年xx月xx日修訂. 第一章 資格. 第 1 條. 連署人須通過本站的身份認證,註冊時間達12個月以上,上站次數200次以上,. 文章篇數200篇以上,劣文篇數3篇以下。. 第 2 條. 申請人於連署時間
(還有1209個字)
#2
Re: 財金法律群組開版原則 - 第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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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mit
(silent all the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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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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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7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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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位使用者對於上述討論稿無意見, 則將於2009年06月底前辦理投票.. 以上.. ninm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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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8.39.92.102. 對不起, 我刪除無關本文的推文, 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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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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