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bdfajpU (StockPicket) 未執行版規

看板Law-Service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3月前 (2024/02/03 09:25), 編輯推噓2(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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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組務、申訴人: 一、程序部分: 本案係在板主群頒佈臨時法(註一)之前提出,而按現行申訴規定而言,此本應屬逾 期申訴案,因此需提醒申訴人多加注意。 二、實體部分: 重新檢視申訴人的圖片: https://i.imgur.com/DAJmUna.png
經查被提及之推文內容偏多,且在盤後閒聊中必定有摻雜其他使用者的推文,唯申訴 人沒有表示哪些為其所認為構成違規之言辭,在沒有上下文的情況之下,板主無法作 出任何認定。退一步來說,就算以申訴人的角度看,「猴子」、「從未見過如此厚顔 無恥之人」、「天生的小丑」等可能有違規疑慮,但在板主的思考上,這些都沒有明 確對象,且更重要的是,被檢舉之對造未曾自行坦承其言行為針對申訴人,唯申訴人 不斷挾怨針對性檢舉,此舉已經影響板務之執行。 而且,站外 LINE 聊天群組之圖片不得作為證據使用,且板主群不知道該管成員是否 也持有批踢踢帳號。如果單以該圖片即要求板主群處分,這將視同認同該類「護主」 行為,且與「不按板規水桶」之舉動無異。 以上說明。 註一:#1bim0Cih (StockPicket) -- 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 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 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宋】辛棄疾《青玉案・元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178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6923508.A.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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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雜其他人又怎樣?這種惡意中傷她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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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引戰了 少在那邊雙重標準好嗎?我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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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那篇根本也沒針對誰 你們也說我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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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你們我針對誰 你們達不出來 一樣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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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戰!這篇攻擊性比我車禍那篇還多甚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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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更不堪 又何來不構成針對特定使用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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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是把版規當成雙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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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回覆 雙標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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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版友是引戰規範 很多人檢舉他 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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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很包容他 讓人感覺非常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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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戰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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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都有了 請問是誰針對啊?沒在推文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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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 誰會檢舉是不是..?有眼睛都看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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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在包庇自己人違規行為弄臭股版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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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 我這案4-5-1 怎就判成立?標準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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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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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是讓你們雙重標準包庇自己人四處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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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版友 然後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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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他有「親自」檢舉嗎?沒有的話,請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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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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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他人檢舉了?直接點名版友欸..版主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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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包庇這人無違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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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在那鬼扯…證據貼給你 現在是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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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讓你們搞得這樣烏煙瘴氣?真的股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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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要公正 別在那邊一堆人說你們雙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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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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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3:21, 3月前 ,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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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3:22, 3月前 , 34F
推文也自承是針對我了 .請問版主還在說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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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3:22, 3月前 , 35F
針對是在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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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lPNqWL (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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