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股票版主雙重標準不執行版規4-5-1放任自

看板Law-Service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3月前 (2024/01/20 19:26), 3月前編輯推噓0(0015)
留言15則, 1人參與, 3月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致組務、申訴人,謹回覆如下: 一、查被檢舉人的推文如下:

01/03 20:15,
冰綠也沒有病識感,跟YU越來越像了,怕
01/03 20:15
從申訴人的見解,本案主要爭點應是在於,「病識感」一詞是否有攻擊性?當事人未 檢舉的情況下,板主是否得擅自認定? 二、按其推文可見,指涉訴外人 icelaw 係為確實,而先不論「病識感」部分,只要未經 該訴外人檢舉,板主無從得知是否有因此而心生不滿。如果貿然認定有違規,將屬違 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註一)之行為,構成「恣意妄為」之評價不是板 主能承受的。 而就算申訴人具備提出檢舉的資格,經查「病識感」一詞的意思為「患者知道不知道 自己有問題」(註二),此說法板主不認為有負面定義,因此同樣的,既然是須由當 事人提出檢舉之違規,判決未達標應屬合理。 以上說明。 註一: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 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註二:摘錄自 https://www.reangel.com/Article.php?LI=225 ※ 引述《a926918tim (長榮海我的天目標300$)》之銘言: : #1bdC4YO7 (StockPicket) : 本篇申訴 : 版主竟然說需要當事人檢舉 : 問題是4-5-1版規根本不需要當事人檢舉的規則 : 放任自己人在板上攻擊他人版友? : 是什麼意思? : 根本沒修改版版規過 : 在這也很多起檢舉案4-5-1被違規都是非當事人檢舉成立 : 這樣雙重標準執行版規對其他人實在不公平 : 版主經申訴laptic rayccccc竟然還是這樣回應 : 未免也太誇張了 : 請小組長幫處理執行本案版規 : 查本案 攻擊特定人士版友 屬實 : 謝謝小組長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68.6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5750013.A.3A4.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68.60 馬來西亞), 01/20/2024 19:31:54

01/20 20:31, 3月前 , 1F
4-5-1從來不需要當事人檢舉就會過啊
01/20 20:31, 1F

01/20 20:31, 3月前 , 2F
請別自己人違規 就跟鬼扯需要當事人
01/20 20:31, 2F

01/20 20:32, 3月前 , 3F
檢舉 造成他人權益受損
01/20 20:32, 3F

01/20 20:32, 3月前 , 4F
這個沒提到個人 也能成立4-5-1
01/20 20:32, 4F

01/20 20:33, 3月前 , 5F

01/20 20:33, 3月前 , 6F

01/20 20:34, 3月前 , 7F
請小組長糾正股票板主雙標修為 造成
01/20 20:34, 7F

01/20 20:34, 3月前 , 8F
跟他們比較好的人 違規都能說不成立.
01/20 20:34, 8F

01/20 20:34, 3月前 , 9F
..
01/20 20:34, 9F

01/21 14:55, 3月前 , 10F
01/21 14:55, 10F

01/21 14:55, 3月前 , 11F
r.jpg
01/21 14:55, 11F

01/21 14:55, 3月前 , 12F

01/21 14:56, 3月前 , 13F
本討論區為何4-5-1可以讓本版主隨意
01/21 14:56, 13F

01/21 14:56, 3月前 , 14F
用他們標準 想成立就成立 不想成立就
01/21 14:56, 14F

01/21 14:56, 3月前 , 15F
說非本人不能檢舉?
01/21 14:56, 15F
文章代碼(AID): #1bgwtzEa (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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