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股票版主雙重標準不執行版規4-5-1放任自
致組務、申訴人,謹回覆如下:
一、查被檢舉人的推文如下:
→
01/03 20:15,
01/03 20:15
從申訴人的見解,本案主要爭點應是在於,「病識感」一詞是否有攻擊性?當事人未
檢舉的情況下,板主是否得擅自認定?
二、按其推文可見,指涉訴外人 icelaw 係為確實,而先不論「病識感」部分,只要未經
該訴外人檢舉,板主無從得知是否有因此而心生不滿。如果貿然認定有違規,將屬違
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註一)之行為,構成「恣意妄為」之評價不是板
主能承受的。
而就算申訴人具備提出檢舉的資格,經查「病識感」一詞的意思為「患者知道不知道
自己有問題」(註二),此說法板主不認為有負面定義,因此同樣的,既然是須由當
事人提出檢舉之違規,判決未達標應屬合理。
以上說明。
註一: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
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註二:摘錄自 https://www.reangel.com/Article.php?LI=225
※ 引述《a926918tim (長榮海我的天目標300$)》之銘言:
: #1bdC4YO7 (StockPicket)
: 本篇申訴
: 版主竟然說需要當事人檢舉
: 問題是4-5-1版規根本不需要當事人檢舉的規則
: 放任自己人在板上攻擊他人版友?
: 是什麼意思?
: 根本沒修改版版規過
: 在這也很多起檢舉案4-5-1被違規都是非當事人檢舉成立
: 這樣雙重標準執行版規對其他人實在不公平
: 版主經申訴laptic rayccccc竟然還是這樣回應
: 未免也太誇張了
: 請小組長幫處理執行本案版規
: 查本案 攻擊特定人士版友 屬實
: 謝謝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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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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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68.60 馬來西亞), 01/20/2024 19: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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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