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aptic/rayccccc/alones判決 II

看板Law-Service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4月前 (2023/12/21 20:26), 4月前編輯推噓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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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組務、申訴人,謹回覆如下: 甲:程序部分 一、按照股檢板的程序規定,S文為待處理、待判定或待執行之標記,而M文則是案件結 案之標記,作此設定是為避免案件檢舉人事後滅證,導致無跡可尋的情形出現。是此 申訴人的論述,應無可採之處。 乙:實體部分 一、針對原案被檢舉人的發言:(節錄疑慮較重的部分)

10/19 08:31,
垃圾又回來了
10/19 08:31

10/19 08:54,
看吧,就說了狗改不了吃屎,本性難移啦
10/19 08:54
板主認為,「垃圾」、「狗改不了吃屎」等詞未有指向明確對象,且如要認定為地圖 砲尋釁、引戰,亦有可能造成判決過重之嫌。 申訴人藉此認為被檢舉人之言行針對其而來,應無理由。 二、至於申訴人指摘板主群「包庇」(註一)違規者、「失去公正判斷心」等之事,必須 說明的是,每個案件的情節各有不同,板主自得按前後詞、嚴重性等判斷是否構成違 規。然而誠如前段所言,如果肆意將申訴人自行設想之行為合理化成針對性(或群體 性)之引戰,恐怕對股票板形成不良討論風氣。 且按組務前次宣判之說明,處灰色地帶時需考量當事人感受;然而在本案中,被檢舉 人沒有作出任何點名之動作,所以無法因申訴人所言而貿然處分被檢舉人。 以上說明。 註一:原申訴文寫的是「保庇」,此應屬錯字。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71.14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3161600.A.025.html ※ 編輯: laptic (118.101.171.142 馬來西亞), 12/21/2023 20:27:17

12/21 20:29, 4月前 , 1F
版主我附上的當篇上下文推文 他人都知道是
12/21 20:29, 1F

12/21 20:30, 4月前 , 2F
我本人出水桶 在推文恭賀我出桶 怎麼現在
12/21 20:30, 2F

12/21 20:30, 4月前 , 3F
不看上下文?是在包庇什麼?
12/21 20:30, 3F

12/21 20:36, 4月前 , 4F
1376樓他推文網址
12/21 20:36, 4F

12/21 20:36, 4月前 , 5F
12/21 20:36, 5F

12/21 20:36, 4月前 , 6F
RT 不要每次都搞這招啊~
12/21 20:36, 6F

12/21 20:37, 4月前 , 7F
更是截圖我的推文紀錄貼出來
12/21 20:37, 7F

12/21 20:37, 4月前 , 8F
請問版主還在說不知道攻擊誰?
12/21 20:37, 8F

12/21 20:37, 4月前 , 9F

12/21 20:37, 4月前 , 10F

12/21 20:38, 4月前 , 11F

12/21 20:39, 4月前 , 12F
我檢舉附上的證據推文 這不叫證據? 再者
12/21 20:39, 12F

12/21 20:39, 4月前 , 13F
版主你如果堅稱這樣不構成違規
12/21 20:39, 13F

12/21 20:39, 4月前 , 14F

12/21 20:40, 4月前 , 15F

12/21 20:40, 4月前 , 16F
我也是當事人 請問版主不判決..這違規 推
12/21 20:40, 16F

12/21 20:40, 4月前 , 17F
文 怎會合理?
12/21 20:40, 17F

12/21 20:43, 4月前 , 18F
標準請一樣 …上面也是知名版友 你們當時
12/21 20:43, 18F

12/21 20:43, 4月前 , 19F
可是直接判定違規欸 怎現在我提出的違規
12/21 20:43, 19F

12/21 20:43, 4月前 , 20F
推文 你們在哪裡護航包庇?
12/21 20:43, 20F
文章代碼(AID): #1bX2y00b (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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