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板主可以帶入他板事務申訴人不能?

看板Law-Service作者 (五十嵐梨花的監督君)時間5月前 (2023/12/03 23:04), 5月前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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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Qhru5V (Law-Service)這篇雖然是用[建議],但是看得出是在回應laptic這篇 #1bQe_6sb (Law-Service) 根據yangjam本人說法,他有站內信詢問小組長是否可以提問反駁laptic的回應,小組長回 說可以,可是他似乎以為被S的文章不能回文,所以又寄信詢問小組長是否能用[建議],但 是並沒有得到回應所以就先發了[建議]。 #1bQhru5V (Law-Service) : 當初觀察申訴人在數月前發表之言論(註一),當時其在他板完成一系列的指定行為 : 後,發文嘲諷本人有精神問題(具自殺傾向);唯如果組務有仔細審視自本人申請實 : 習板主之後的板務執行狀況,應不難發現目前帳號使用狀況正常,並無其所敘述之相 : 當情事。 : 小組長於本案件申訴文中即說明:「勿帶入其他非本小組看板所轄之事務。」 : 引用其他看板事務當作Stock板水桶使用者的依據,直接挑戰小組長組務內容說明,此等以 : 下犯上、無視上級單位的行徑,絕非適任板主所為。

12/03 10:56,
板務請至股檢板提出,另本篇已再次帶入他板
12/03 10:56

12/03 10:57,
事務,再次警告並對本建議退回股檢板處理
12/03 10:57
laptic以他板言論認定yangjam聚眾鬧板,yangjam發文回應這點,但是卻被小組長警告不 要再次帶入他板事務。 想請問小組長為什麼板主laptic可以在申訴回應中提及他板事務,而申訴人卻不能對lapti c提及他板事務這點做出回應? 為什麼板主可以帶入他板事務,申訴人卻不可以帶入他板事務?請問這是雙重標準嗎? 還是是因為yangjam他用的是[建議],不是回文原本那篇[申訴]的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89.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1615870.A.7D9.html ※ 編輯: nh507121 (219.91.89.165 臺灣), 12/03/2023 23:06:06

12/04 18:35, 5月前 , 1F
股版版主標準太浮動 難怪越來越多人站出
12/04 18:35, 1F

12/04 22:40, 5月前 , 2F
若板主在小組錯誤帶入會給予指正等甚至警告
12/04 22:40, 2F

12/04 22:41, 5月前 , 3F
若有相關疑問請至板務板或相關看板進行討論
12/04 22:41, 3F

12/04 23:44, 5月前 , 4F
那你怎麼沒在#1bQe_6sb (Law-Service)
12/04 23:44, 4F

12/04 23:45, 5月前 , 5F
指正或警告laptic? 他明顯帶入他板事務
12/04 23:45, 5F

12/04 23:45, 5月前 , 6F
12/04 23:45, 6F

12/05 00:17, 5月前 , 7F
我這篇文章講的都是小組的文章,為什麼
12/05 00:17, 7F

12/05 00:17, 5月前 , 8F
要叫我去板務板討論?
12/05 00:17, 8F

12/05 00:18, 5月前 , 9F
我要討論小組的文章,小組難道不算是相
12/05 00:18, 9F

12/05 00:18, 5月前 , 10F
關看板嗎?
12/05 00:18, 10F

12/05 22:50, 5月前 , 11F
尚未宣判請稍待,謝謝
12/05 22:50, 11F
文章代碼(AID): #1bR9Z-VP (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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