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板主可以帶入他板事務申訴人不能?
#1bQhru5V (Law-Service)這篇雖然是用[建議],但是看得出是在回應laptic這篇
#1bQe_6sb (Law-Service)
根據yangjam本人說法,他有站內信詢問小組長是否可以提問反駁laptic的回應,小組長回
說可以,可是他似乎以為被S的文章不能回文,所以又寄信詢問小組長是否能用[建議],但
是並沒有得到回應所以就先發了[建議]。
#1bQhru5V (Law-Service)
: 當初觀察申訴人在數月前發表之言論(註一),當時其在他板完成一系列的指定行為
: 後,發文嘲諷本人有精神問題(具自殺傾向);唯如果組務有仔細審視自本人申請實
: 習板主之後的板務執行狀況,應不難發現目前帳號使用狀況正常,並無其所敘述之相
: 當情事。
: 小組長於本案件申訴文中即說明:「勿帶入其他非本小組看板所轄之事務。」
: 引用其他看板事務當作Stock板水桶使用者的依據,直接挑戰小組長組務內容說明,此等以
: 下犯上、無視上級單位的行徑,絕非適任板主所為。
→
12/03 10:56,
12/03 10:56
→
12/03 10:57,
12/03 10:57
laptic以他板言論認定yangjam聚眾鬧板,yangjam發文回應這點,但是卻被小組長警告不
要再次帶入他板事務。
想請問小組長為什麼板主laptic可以在申訴回應中提及他板事務,而申訴人卻不能對lapti
c提及他板事務這點做出回應?
為什麼板主可以帶入他板事務,申訴人卻不可以帶入他板事務?請問這是雙重標準嗎?
還是是因為yangjam他用的是[建議],不是回文原本那篇[申訴]的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89.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1615870.A.7D9.html
※ 編輯: nh507121 (219.91.89.165 臺灣), 12/03/2023 23:06:06
推
12/04 18:35,
5月前
, 1F
12/04 18:35, 1F
→
12/04 22:40,
5月前
, 2F
12/04 22:40, 2F
→
12/04 22:41,
5月前
, 3F
12/04 22:41, 3F
→
12/04 23:44,
5月前
, 4F
12/04 23:44, 4F
→
12/04 23:45,
5月前
, 5F
12/04 23:45, 5F
→
12/04 23:45,
5月前
, 6F
12/04 23:45, 6F
→
12/05 00:17,
5月前
, 7F
12/05 00:17, 7F
→
12/05 00:17,
5月前
, 8F
12/05 00:17, 8F
→
12/05 00:18,
5月前
, 9F
12/05 00:18, 9F
→
12/05 00:18,
5月前
, 10F
12/05 00:18, 10F
→
12/05 22:50,
5月前
, 11F
12/05 22:50,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