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aptic/aloness的判決

看板Law-Service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7月前 (2023/11/04 08:52), 7月前編輯推噓3(3020)
留言23則, 1人參與, 7月前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致組務、申訴,謹此簡略回應如下: 一、在此還原當事人發表車禍圖後一小時內的推文:

10/24 16:18,
10/24 16:18

10/24 16:18,
今天不喊 沒人會救你!
10/24 16:18

10/24 16:22,
宜蘭新澳隧道內連環車禍 人被壓在車底喊「救命」
10/24 16:22

10/24 16:25,
注意前後預防性保持反應 就很安全了
10/24 16:25

10/24 16:26,
我開車幾十年 都沒發生碰撞車禍…只有被逼車過QQ
10/24 16:26

10/24 16:43,
蜘蛛網用你的嘴用力吹 就會飛走了
10/24 16:43

10/24 16:53,
不要腦補一大堆 不忍..
10/24 16:53

10/24 16:54,
奇葩腦 不予置評..
10/24 16:54

10/24 16:55,
誰在開玩笑…我看是被帶風向吧-.-
10/24 16:55

10/24 16:56,
實話實説 !有沒有?
10/24 16:56

10/24 17:00,
吵架大行情!嘻嘻
10/24 17:00

10/24 17:01,
無聊 懶得543XD
10/24 17:01

10/24 17:01,
什麼圖我要看!嘻嘻
10/24 17:01

10/24 17:05,
給我去永桶 圖呢!!
10/24 17:05

10/24 17:06,
可以+1
10/24 17:06

10/24 17:06,
別再討論他了 越討論他越開心!
10/24 17:06

10/24 17:07,
大聲罵出來!
10/24 17:07

10/24 17:07,
氣炸啦!玩股票最重要要有平常心~
10/24 17:07

10/24 17:07,
為何不能貼 搞笑是不是-.-
10/24 17:07

10/24 17:08,
不爽你去黑單啊….無聊的酸民
10/24 17:08

10/24 17:08,
別看我講什麼 黑單不就好~一直吵有意義嗎
10/24 17:08

10/24 17:09,
消費 笑死 這樣叫消費 那記者不就發大財
10/24 17:09

10/24 17:09,
是有沒有出過社會啊…小朋友邏輯
10/24 17:09

10/24 17:09,
懶得回應-.-…買晚餐去
10/24 17:09
二、就當事人的發言來說: 1.在aloness 板主於檢舉案受理階段,針對申訴人的行為提出質問時,申訴人卻在持 續針對推文內容為強辯,未正面回答其疑問,因此認定申訴人違規屬實。而且申訴 人還說「笑笑回應」,加上明確知悉圖片來源,板主判定該使用者顯然不尊重死傷 者,為不當之舉。 2.單純張貼圖片本身,板主不會認定違規(採自由心證論斷);然而申訴人後續的文 字敘述,板主認為是在引戰看板使用者,這部分已經毋庸置疑。申訴人辯稱「言論 自由」等語,確實視板規為無物,未按「鬧板」違規、僅用「累犯」加重處分已經 算是輕判了。 三、其餘內容同在板上公開回覆之文字(註一),在此不一一贅述。 以上說明。 註一:#1bFTPLCF (Stock)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68.20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99059162.A.49A.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68.200 馬來西亞), 11/04/2023 08:56:09

11/04 09:20, 7月前 , 1F
如果我圖片違規 請去檢舉
11/04 09:20, 1F

11/04 09:21, 7月前 , 2F
一個新聞 要怎麼去詮釋 是別人的自由
11/04 09:21, 2F

11/04 09:21, 7月前 , 3F
然道別人新聞下面的引述不讓你滿意 你就要
11/04 09:21, 3F

11/04 09:21, 7月前 , 4F
去留言罵人嗎?
11/04 09:21, 4F

11/04 09:22, 7月前 , 5F
然後既然你認定是引戰..為何我檢舉那些先
11/04 09:22, 5F

11/04 09:22, 7月前 , 6F
罵人的 至今還是沒水桶?請問到底誰引戰
11/04 09:22, 6F

11/04 09:23, 7月前 , 7F
先啊..版主 言論自由不是讓你們這樣看誰
11/04 09:23, 7F

11/04 09:23, 7月前 , 8F
不爽 就認定引戰 我後來推文那些 叫引戰?
11/04 09:23, 8F

11/04 09:23, 7月前 , 9F
那推文罵我的 請問叫什麼?
11/04 09:23, 9F

11/04 09:24, 7月前 , 10F
我如果要引戰…我推文嗆回去就好 需要幽默
11/04 09:24, 10F

11/04 09:24, 7月前 , 11F
用第三人角度去推文嗎?…..
11/04 09:24, 11F

11/04 09:25, 7月前 , 12F
以上是我的答覆!也有跟版主解釋清楚
11/04 09:25, 12F

11/04 09:26, 7月前 , 13F
認定我引戰 然而至今後來反檢舉先罵人的
11/04 09:26, 13F

11/04 09:26, 7月前 , 14F
那些 版主也沒處理?可見不夠客觀 故申訴
11/04 09:26, 14F

11/04 09:29, 7月前 , 15F
上層處理
11/04 09:29, 15F

11/04 09:29, 7月前 , 16F
11/04 09:29, 16F

11/04 09:29, 7月前 , 17F
一個新聞 要怎麼去看待我認為是他人的言
11/04 09:29, 17F

11/04 09:29, 7月前 , 18F
論自由 跟引戰有何關係?
11/04 09:29, 18F

11/04 09:42, 7月前 , 19F

11/04 09:42, 7月前 , 20F
別人車禍 認識的人說猴子好痛
11/04 09:42, 20F

11/04 09:42, 7月前 , 21F
難道我要去罵對方?
11/04 09:42, 21F

11/04 09:44, 7月前 , 22F
搞清楚誰罵人的 ..搞得好像股票版變超譯
11/04 09:44, 22F

11/04 09:44, 7月前 , 23F
版規
11/04 09:44, 23F
文章代碼(AID): #1bHPNQIQ (Law-Service)
文章代碼(AID): #1bHPNQIQ (Law-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