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laptic/rayccccc在股檢板的判決有異議

看板Law-Service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10月前 (2023/07/13 18:57), 編輯推噓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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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組務,在此需糾正申訴人的部分言辭謬誤: ※ 引述《sherlockman (夏洛克真男人)》之銘言: : 綜上所述,台灣人民權益在簽署服貿時有無可能被賣... : 跟簽訂前是否經監督條例透明審查有關,與當下/未來是否由支持92共識的政黨執政無關 : 且依laptic/rayccccc兩位板主論述,都同意被檢舉人言論已涉及政治, : 亦有使用爭議性詞語、推文內容與原文無關等意見 我未曾表示「同意言論涉及政治」、「推文與原文無關」等語,麻煩申訴人不要過度解讀 擷取的片段內容。在先前的回應中,我只有說明當事人的發言「可能涉及政治」,但沒有 偏題太遠,因此才判定未達標準。 股票板板規4-6-1 的陳述是「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究 其含義是要兩個條件(以「提及政治議題、人物」為主,但書則是「內容違背板旨」)都 要同時符合,使得對當事人予以處分。 回到當事人的言論,就本案的情形來看,先撇開「九二共識」部分不談,「政黨輪替」的 問題難免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案的通過與否有所掛鉤,畢竟目前兩大主流政黨(國 民黨、民進黨)對該律例的態度完全不同,如果換作是對立陣營執政,自然會對事件本身 產生一定的影響。 以前述種種為前提,才會認定當事人的事實陳述、評論與「總經」尚有連結。 以上是為補充。 -- 另本人目前右手食指出狀況,因此之後處理可能會有些緩慢,請見諒。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1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89245828.A.E05.html

07/13 20:34, 10月前 , 1F
有這麼多前提 那還要訂板規嗎?
07/13 20:34, 1F

07/13 20:35, 10月前 , 2F
以後碰到兩岸經貿議題 直接預設前提
07/13 20:35, 2F

07/13 20:35, 10月前 , 3F
都可以在那邊嚷嚷九二共識/政黨輪替
07/13 20:35, 3F

07/13 20:36, 10月前 , 4F
不如公平起見多加一個台灣獨立吧?!
07/13 20:36, 4F

07/13 20:37, 10月前 , 5F
也是因為這樣 我才舉出兩岸經貿現況
07/13 20:37, 5F

07/13 20:38, 10月前 , 6F
現在也無監督條例 台灣利益哪裡被賣?
07/13 20:38, 6F

07/13 20:38, 10月前 , 7F
如果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就指稱會被賣
07/13 20:38, 7F

07/13 20:39, 10月前 , 8F
這個有關股板主旨?政治攻擊很明顯吧
07/13 20:39, 8F

07/13 20:48, 10月前 , 9F
這樣提理論上也算合理->可能涉及政治
07/13 20:48, 9F

07/13 20:50, 10月前 , 10F
「推文與原文無關」指的是r板主
07/13 20:50, 10F

07/13 20:51, 10月前 , 11F
我有用"頓號"隔開 意思->不同人提及
07/13 20:51, 11F

07/13 21:27, 10月前 , 12F
OK,算是我誤會了,但要重申的是,結論還
07/13 21:27, 12F

07/13 21:28, 10月前 , 13F
是導向個人判定其無違規 (雖有爭議詞語)
07/13 21:28, 13F

07/13 21:51, 10月前 , 14F
這個沒問題啊 目前就是看小組長怎判
07/13 21:51,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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