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 [板務] 實習板主對板規解讀不一與不適任,該如何處理?

看板Law-Service作者 (安)時間1年前 (2023/01/19 18:29), 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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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tockPicket 看板 #1ZmEpGle ] 作者: towe77 (安) 看板: StockPicket 標題: [板務] 實習板主對板規解讀不一與不適任,該如何處理? 時間: Fri Jan 13 13:31:56 2023 討論主旨:實習板主群對板規見解不一的處理程序 (此部分補充於問題1) laptic 對交易制度不熟悉,產生不適任問題 (此部分補充於問題2) 說明: 於看板提出詢問 [詢問] 板規1-4 請益交易分類標準 #1ZjvJSsU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72975580.A.D9E.html 根據現行規定 1-4 [請益] 分類說明 說明與發文規範: 1-4-1. 此分類適用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或交易策略,如: 1. 交易策略優劣或比較。 2. 親友過世的股票處理。 3. 資券回補、斷頭或除權息、申購處理。 1-4-2. 可提及標的,但是只要屬以下如: 1. 問標的漲跌,或持股分析。 2. 預測性質,個股或產業未來性。 3. 請求推薦,或有推薦意圖。 請使用 [標的] 分類 違者板規4-11-4-3. 請勿於本板詢問手續費、選擇券商、看盤軟體、交割異常相關問題, 違者依板規 4 相關條款處以警告一次與砍文處分 券商手續費與選擇券商請恰 Broker 看板 看盤軟體問題或交割異常請洽營業員。 1-4-4. 除以上三點,文章內容仍受板規4規範。 參考文章代碼(AID): #1ZjjVWCh (StockPicket) 詢問過往成功出借、近期無法出借 也沒交割異常、詢問手續費、選擇券商或看盤軟體等問題,會被檢舉成功 版主群、檢舉者對使用 1-4 板規判定檢舉成立標準沒有交集 如詢問文推文所述

01/06 12:52,
原文特定到特定券商了... 所以才會視作詢問「交割異常」的
01/06 12:52

01/06 12:52,
問題
01/06 12:52
正常人都是和券商做交易的

01/08 10:15,
這板規前幾任寫的,BUG本來就很多
01/08 10:15
所以現在這條板規,你們實習版主群是什麼看法? 申訴也沒這條相關,有問題有BUG該怎修正

01/11 18:12,
就該案來說 我不會判定違規 主要是發文者已善盡個人義務
01/11 18:12
所以這條板規解釋,3個實習版主都不同意見 目前該在股檢這邊怎討論? 意見不同沒交集,或者根本不熟悉台灣股票交易的實習要如何處理 或因股檢沒相關規定,只能報上去給小組判決?

01/13 06:54,
你可以提 [板務] 文,建議修訂內容;既然都說明了,先結案
01/13 06:54
laptic表示: 特定券商 根據原請益文,並無特別詢問券商問題;股票正常交易也都是找券商 因此該回答令人匪夷所思,讓人嚴重懷疑laptic並不熟悉股票交易制度 Tapqou表示: 板規BUG Assisi表示: 就該案來說 我不會判定違規 主要是發文者已善盡個人義務 甚至有檢舉者濫用檢舉制度、挑戰板規的疑慮

01/06 12:57,
借券異常符合這
01/06 12:57

01/06 12:57,
三項哪一項?
01/06 12:57

01/06 13:00,
該問題並非所有人都發生。屬單一券商甚至該板友帳
01/06 13:00

01/06 13:00,
戶問題。券商或個人問題原本就該問營業員。板友又
01/06 13:00

01/06 13:00,
不知他的帳戶做過哪些設定
01/06 13:00
你們的觀點十分清奇 先看 1-4-1這條 怎寫的 1-4-1. 此分類適用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或交易策略,如: 3. 資券回補、斷頭或除權息、申購處理。 他文中寫出借過、新的問過營業員也沒答案 來請益交易問題(無法再度出借),怎麼被檢舉成功的? 以後1-4-1詢問交易問題又被縮到哪去了,這成功,以後交易相關更沒標準 因為正常人都是和券商做交易的

01/06 13:35,
所以出借是資券回補、斷頭或除權息、申購處理??
01/06 13:35

01/06 13:35,
01/06 13:35
你是不是不常交易阿,把出借股票 (借券) 和 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分開來看? 還是特意去挑戰這條板規的?

01/06 13:51,
股票交易相關事務,底下不就列舉三項。
01/06 13:51

01/06 13:53,
之前可以出借,現在不能,當然是券商的問題。請他
01/06 13:53

01/06 13:53,
找營業員沒有錯。還是你有辦法幫他解決?
01/06 13:53
鬼打牆一樣的回答耶 正文已經寫了 「為何詢問過往成功出借、近期無法出借 也沒交割異常、詢問手續費、選擇券商或看盤軟體等問題,會被檢舉成功」 既然不屬於1-4-3範疇 回文也強調過 「他文中寫出借過、新的問過營業員也沒答案 來請益交易問題(無法再度出借),怎麼被檢舉成功的?」 那不就是該歸類於 1-4-1. 此分類適用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 資券部分的借券賣出相關問題 還是你又有什麼神奇見解可以解釋檢舉原因

01/06 14:16,
你也知道鬼打牆喔。呵呵
01/06 14:16
根據 [詢問] 板規1-4 請益交易分類標準 衍生的問題 1. 板規解釋: 3個實習版主都有不同意見 本看板並無對實習版主群持有不同意見時,有合適通用的處理程序 僅以本詢問為例,不應等其他使用者違規了才能合理申訴 2. laptic 對市場交易的熟悉程度,是否勝任看板管理,令人起疑

01/06 12:52,
原文特定到特定券商了... 所以才會視作詢問「交割異常」的
01/06 12:52

01/06 12:52,
問題
01/06 12:52
如原詢問中所提,正常使用者交易,是以券商提供軟體/APP等方式下單交易 不論申購抽籤借還券等,都是如此 又根據 Fw: [公告]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220801 ※ [本文轉錄自 AboutBoards 看板 #1Yvt3Meu ] 作者: JosephChen (╭(〞▽〝)╭(〞▽〝)╯)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公告]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220801 時間: Mon Aug 1 14:21:06 2022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59363558.A.DC9.html 三、國家研究院公權資格 2. 擔任板主資格 (需同時滿足):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上站次數 200 次以上。 小組長得於小組規調整上站次數門檻,但不得低於 50 次。 b. 經小組長認定具管理該看板所需之專業背景,或文章發表數 200 篇以上。 小組長得於小組規調整文章發表數門檻,但不得低於 50 篇。 c. 滿足該看板所屬小組另行規定之擔任板主資格。 laptic的「特定券商」一說 令人懷疑laptic擔任資格,僅有洗文章數量而不具管理看板應有相關知識 因此有管理總則的免職相關問題 七、板主免職 3. 板主違反小組長事先制定之組規,達免職標準,由小組長予以免職。 板主之管理對看板造成重大危害時,由小組長予以免職。 小組長直接撤銷板主職位時,需詳細說明免職原因並公告於小組組務板。 請問本版務討論與案例, 依照laptic的處理方式,是否已危害到正常使用者依照板規詢問的權力 或應更進一步至小組詢問重大危害的定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67.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73587920.A.BE8.html 補充 檢舉者鬼打牆般的無法解釋檢舉依據 (使用者已善盡個人能力,連營業員都不懂,於看板請益竟然會被檢舉,實不可思議) 應如何處理此類檢舉者?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13/2023 13:36:45

01/13 17:45, 1年前 , 1F
連營業員都不懂,板友會知道?笑死
01/13 17:45, 1F

01/13 17:45, 1年前 , 2F
所以你幫他解決了沒?
01/13 17:45, 2F
所以這種交易問題哪裡違規了? 可能板上詢問,會有其他營業員、有相關交易經驗的人,給出可能的相關回覆 被沒依據亂檢舉刪除後,這種問題原來不能問,怎麼解答股票交易相關事務? 且使用 「 笑死 」這種無關版務的挑釁語氣 令人懷疑相關檢舉、處理者的居心與實務經驗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13/2023 18:15:44

01/13 18:36, 1年前 , 3F
哈哈哈wwwwwXDDD 笑死我了
01/13 18:36, 3F

01/13 20:33, 1年前 , 4F
沒辦法 就一個外勞人口 偏偏響叮噹
01/13 20:33, 4F

01/17 23:59, 1年前 , 5F
關於本則板務建議 個人部分似乎無可改進之處
01/17 23:59, 5F

01/18 00:04, 1年前 , 6F
文章內容除批鬥外,請問有提出具體建議嗎?
01/18 00:04, 6F

01/18 00:04, 1年前 , 7F
如果沒有的話,先此結案了
01/18 00:04, 7F

01/18 21:57, 1年前 , 8F
三個版主根本不適任
01/18 21:57, 8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19/2023 18:29:13
文章代碼(AID): #1ZoHjwSF (Law-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