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2] [詢問] 板規1-4 請益交易分類標準

看板Law-Service作者 (安)時間1年前 (2023/01/19 18:28), 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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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tockPicket 看板 #1ZjvJSsU ] 作者: towe77 (安) 看板: StockPicket 標題: [詢問] 板規1-4 請益交易分類標準 時間: Fri Jan 6 11:26:16 2023 主旨:版主群使用1-4-3處理檢舉,但和板規說明有出入 (可以是一條板規、一個判決...) 問題: 根據現行規定 1-4 [請益] 分類說明 說明與發文規範: 1-4-1. 此分類適用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或交易策略,如: 1. 交易策略優劣或比較。 2. 親友過世的股票處理。 3. 資券回補、斷頭或除權息、申購處理。 1-4-2. 可提及標的,但是只要屬以下如: 1. 問標的漲跌,或持股分析。 2. 預測性質,個股或產業未來性。 3. 請求推薦,或有推薦意圖。 請使用 [標的] 分類 違者板規4-11-4-3. 請勿於本板詢問手續費、選擇券商、看盤軟體、交割異常相關問題, 違者依板規 4 相關條款處以警告一次與砍文處分 券商手續費與選擇券商請恰 Broker 看板 看盤軟體問題或交割異常請洽營業員。 1-4-4. 除以上三點,文章內容仍受板規4規範。 為何詢問過往成功出借、近期無法出借 也沒交割異常、詢問手續費、選擇券商或看盤軟體等問題,會被檢舉成功 文章代碼(AID): #1ZjjVWCh (StockPicket) 看 1-4-1 此分類適用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或交易策略 能請問版主群使用 1-4 板規判定檢舉成立標準依據為何? 是否因實際交易經驗不足,產生不知道這案該歸屬於哪個類別? 對判定有疑問該直接去小組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67.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72975580.A.D9E.html

01/06 11:26, 1年前 , 1F
參考文章代碼(AID): #1ZjjVWCh (StockPicket)
01/06 11:26, 1F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06/2023 11:27:32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06/2023 11:30:28

01/06 12:52, 1年前 , 2F
原文特定到特定券商了... 所以才會視作詢問「交割異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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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2:52, 1年前 , 3F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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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2:56, 1年前 , 4F
照你的邏輯該文也不屬 1-4-1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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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2:57, 1年前 , 5F
借券異常符合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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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2:57, 1年前 , 6F
三項哪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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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3:00, 1年前 , 7F
該問題並非所有人都發生。屬單一券商甚至該板友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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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3:00, 1年前 , 8F
戶問題。券商或個人問題原本就該問營業員。板友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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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3:00, 1年前 , 9F
不知他的帳戶做過哪些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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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觀點十分清奇 先看 1-4-1這條 怎寫的 1-4-1. 此分類適用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或交易策略,如: 3. 資券回補、斷頭或除權息、申購處理。 他文中寫出借過、新的問過營業員也沒答案 來請益交易問題(無法再度出借),怎麼被檢舉成功的? 以後1-4-1詢問交易問題又被縮到哪去了,這成功,以後交易相關更沒標準 因為正常人都是和券商做交易的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06/2023 13:14:02

01/06 13:35, 1年前 , 10F
所以出借是資券回補、斷頭或除權息、申購處理??
01/06 13:35, 10F

01/06 13:35, 1年前 , 11F
01/06 13:35, 11F
你是不是不常交易阿,把出借股票 (借券) 和 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分開來看? 還是特意去挑戰這條板規的?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06/2023 13:39:40

01/06 13:51, 1年前 , 12F
股票交易相關事務,底下不就列舉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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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3:53, 1年前 , 13F
之前可以出借,現在不能,當然是券商的問題。請他
01/06 13:53, 13F

01/06 13:53, 1年前 , 14F
找營業員沒有錯。還是你有辦法幫他解決?
01/06 13:53, 14F
鬼打牆一樣的回答耶 正文已經寫了 「為何詢問過往成功出借、近期無法出借 也沒交割異常、詢問手續費、選擇券商或看盤軟體等問題,會被檢舉成功」 既然不屬於1-4-3範疇 回文也強調過 「他文中寫出借過、新的問過營業員也沒答案 來請益交易問題(無法再度出借),怎麼被檢舉成功的?」 那不就是該歸類於 1-4-1. 此分類適用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 資券部分的借券賣出相關問題 還是你又有什麼神奇見解可以解釋檢舉原因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06/2023 14:05:42

01/06 14:16, 1年前 , 15F
你也知道鬼打牆喔。呵呵
01/06 14:16, 15F

01/08 10:15, 1年前 , 16F
這板規前幾任寫的,BUG本來就很多
01/08 10:15, 16F
所以現在這條板規,你們實習版主群是什麼看法? 申訴也沒這條相關,有問題有BUG該怎修正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08/2023 14:24:31

01/11 18:12, 1年前 , 17F
就該案來說 我不會判定違規 主要是發文者已善盡個人義務
01/11 18:12, 17F
所以這條板規解釋,3個實習版主都不同意見 目前該在股檢這邊怎討論? 意見不同沒交集,或者根本不熟悉台灣股票交易的實習要如何處理 或因股檢沒相關規定,只能報上去給小組判決?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11/2023 18:19:20

01/13 06:54, 1年前 , 18F
你可以提 [板務] 文,建議修訂內容;既然都說明了,先結案
01/13 06:54, 18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19/2023 18:28:46
文章代碼(AID): #1ZoHjVIJ (Law-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