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Option板板主huntersa

看板Law-Service作者 (獵人)時間5年前 (2019/04/28 12:46), 5年前編輯推噓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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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Option板主huntersa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 補充本案判決理由或答辯。 : 本文同步轉發至huntersa板主信箱內。 : 以上 : ※ 引述《beta0907 ()》之銘言: : : 1、解除水桶限制 : : 2、質疑板主主觀裁決性 : : 連結 : : https://www.ptt.cc/bbs/Option/M.1556209215.A.300.html : : :1、huntersa板主主觀意識強烈,濫用板規針對特定板友。 : : 識水桶,那為何其他板友說「不忍」時不一視同仁處分呢?板主對特定板友使用文字獄? : : 這類的語助詞是否該列入板規加以禁止處分呢? : : :4、在連結文章底下推文「不忍」的板友皆無警告或水桶處分,質疑板主公正裁決性。 原判決如: #1SmTu_C0 (Option) 事由: 本版反對人身攻擊、重複類似論述、內容無意義、誇大引人注目、挑釁 等等,版主主觀處以處份1-A 自2019/4/18起,板上出現「不忍」一詞漸多,截至4/24板主於閒聊文中警告為止, 多位板友已在6日內大量使用該詞並造成部份使用者困擾及影響閒聊品質。 其中D及b板友於4/20-24之間各超過50次重複相關言語。 1. 於4/24之後,申訴人b板友不思檢討,仍以相關諧音字詞表達, 如噗冷、噗能、噗能、噗能、普冷、不冷、撲倫、蒲愣、樸能、鋪冷、no cold,總次數 計13次,顯有知板規卻刻意使用其他方式規避板規,但仍能辨識欲表達原始字詞的用意。 故板主主觀認為有挑戰板規之疑,送水桶處份。 2. 其他板友在4/24前大輻使用的多數均以收歛,如samtomdoggy、hito21、uncleW...等板友 在警告後不再重複使用,因此板主是針對所有使用者進行評估。 3. op板規反對內容無意義、誇大引人注目之字眼,並未針對特定字詞設限。 惟短期內「大量使用,經警告、勸說仍不檢討」之使用者,板主有義務禁言違規者。 語助詞如 QQ XD 等,為廣泛使用且大多數人不在短時間內同一人大量重複,故未在板規 禁止之列。 4. 如答覆2,於該公告下使用不忍之字詞之使用者先前並無大量使用及重複之記錄, 並無不適之嫌。 hunters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38.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56426811.A.83E.html

04/28 16:11, 5年前 , 1F
那想請問板主,經您警告後,「不忍」之
04/28 16:11, 1F

04/28 16:11, 5年前 , 2F
詞再現對本人而言就是下次的永久水桶是
04/28 16:11, 2F

04/28 16:11, 5年前 , 3F
嗎?您那次警告後也未明確說明本人未來
04/28 16:11, 3F

04/28 16:11, 5年前 , 4F
不能再板上提任何一詞「不忍」,限縮用
04/28 16:11, 4F

04/28 16:12, 5年前 , 5F
詞及使用次數,說本人挑戰板規也太主觀
04/28 16:12, 5F

04/28 16:12, 5年前 , 6F
了。
04/28 16:12, 6F

04/28 16:36, 5年前 , 7F
且經公告之後,說「不忍」之使用者陸續
04/28 16:36, 7F

04/28 16:37, 5年前 , 8F
增加,警告意義有明顯效果嗎?
04/28 16:37, 8F

04/28 16:45, 5年前 , 9F
也請板主明確說明「重複論述」之概念,
04/28 16:45, 9F

04/28 16:45, 5年前 , 10F
使板上使用者於板上推文時無疑慮。
04/28 16:45, 10F

04/28 16:48, 5年前 , 11F
例如幾小時內不可重複一次限定用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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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6:48, 5年前 , 12F
者一天內限定用詞幾次等等。
04/28 16:48, 12F
經查並未出現您所述增加,與4/24-4/26 相比, 日平均出現不到3則,且由不同人所表示 本板並未明確定義重複論述,目前依板主主觀判斷, 然板主警告後即有定義,使用者需自行斟酌 ※ 編輯: huntersa (36.228.164.138), 04/30/2019 11:10:44

05/02 23:28, 5年前 , 13F
請問雙方是否還有要補充的??
05/02 23:28, 13F

05/03 16:39, 5年前 , 14F
沒有了,謝謝小組長。
05/03 16:39, 14F
文章代碼(AID): #1SnJ0xW- (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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