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Option 版劣退處置申訴

看板Law-Service作者 (silent all the years)時間10年前 (2013/08/15 21: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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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裁決也將寄給相關當事人. pp16888 板友 (以下簡稱為 p 板友) 代 TraderClub (以下簡稱 t 板友) 申訴 Option 板 板主 kanx (以下簡稱 k 板主) 乙案, 雙方都已就本申訴說明, 身為小組長, 我僅就雙方 的陳述以及 Option 板板規進行裁決. 同樣的, 裁決的敘述將是引用統計上的 "不接受 H0" 或 "不拒絕 H0" 的方式說明, 若 提及如前述的說法, 純為引用統計學的方法進行敘述, 不代表對雙方或/且任一方有任何 或進行文字性歧視. 另外, 在本申訴案進行期間, p 板友 有代 t 板友 寫信給本人, 關於這部分信件, 本人 將不予採納, 亦即, 將不會影響本次判決. 其理由如下: 1. k 板主並未在本板看到相關內容, 基於如會計上的充分揭露原則, k 板主並未在本板 看到這些信件 (縱使是部分內容有寄給 k 板主) . 2. 本人為裁決者而非當事者, 為維持如審計上的獨立性, 當無法也不能將信件代為轉發 給 k 板主. 所以, 在 k 板主無法對這些信件內容回應的情形下, 本人將無法引用相關內容做為證據. 然後, 先說明裁決結果, 再說明裁決理由. 本人認為, k 板主的處理並無不當, 故無法接受 p 板友代 t 板友的申訴. 1. 關於 p 板友代 t 板友 申訴 k 板主乙事於本判決後結束. 基於一事不得二審, 同一申訴內容在本組將不再受理. 但裁決內容 2-1 條經本組所屬的國家研究院裁決 結果除外. 2. 如果 p 板友 / t 板友 或者 k 板主對本組判決結果有不同意見, 請至本組所屬群組 國家研究院組務問題討論版 AboutBoards 進行再申訴. 3. 如果 p 板友 / t 板友 或者 k 板主對本組判決過程, 判決理由有不同意見, 請至 本組所屬群組國家研究院組務問題討論版 AboutBoards 進行再申訴. 進行申訴時, 請務必附上本裁決結果. 而本組僅將逕以本裁決及裁決過程, 裁決理由, 進行程序答辯. 裁決理由如下: 1. 關於 1200 時間段 本人認為, k 板主的發信時間為 Mon Aug 5 10:52:39 2013, 板主在信件中已提及廣告 事宜 (至於是否為廣告, 待下文再說明) , 依據 k 板主的說明與確認該板板規 §2/4/8 1200 時間, 從 k 板主的信件中, 已經給予 1 個小時多的寬限時間, 在 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下, 本人無法接受 t 板友所陳述的 "也不清楚這個 12:00 是指何時" 並且, 依據該板板規, 同 k 板主所言, "按照版規我可以不給你任何時間直接劣退" . 所以, 1200 時間段議題, 本人無法接受 t 板友關於本議題的陳述. 2. 關於是否為廣告文 由於本人現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受限於該國網路對某些網站無法訪問, 所以僅能以雙方 陳述內容進行裁決. 此點請雙方見諒. 2-1. 網站部分 特別的, 如果雙方對於此點的裁決理由有異議, 務請向本組所屬的群組國家研究院組務 問題討論版 AboutBoards 進行再申訴. 本人將對此點放棄答辯, 也將逕請國家研究院 組務 Zuyi 群組長對此點進行裁定, 並且本人將無異議的接受群組長對於網站部分的 裁定. 這部分的裁決理由為, 由於受限於本人無法訪問網站, 所以個人將不把利益歸屬於任何 一方. 2-2. 廣告文內容 在 t 板友所述的, "然版主如果覺得文字中出現不妥的字眼 譬如提到 " 團開 " 等字樣 即便認定為廣告 , 應在過去一開始貼文時通知我 容我作改正 而非突然連同舊文一併劣退 , 板上亦有他人簽名檔如同我這樣 也並無事情" 此段將分兩點進行裁定 A. k 板主的陳述中已提及, "文章簽名檔提到"手續費開團", 並附上網址連結, 其網址連結內容明確顯示 各項商品交易的手續費價格, 與期貨開戶聯絡資訊. 以上符合版規認定之暗示廣告之內容. " 本人認為 k 板主對廣告定義的陳述, 並無超越普通人所認知的廣告定義. 又根據該板 板規第 4 條, k 板主有認定權, 並且也於給 t 板友的信件及被申訴的答辯陳述中有再 提到該項權力. B. "板上亦有他人簽名檔如同我這樣 也並無事情" 由於本次裁決為 t 板友申訴劣文事宜, 與他人簽名檔無關, 所以此點的利益結果與 本申訴無關. 即, 他人簽名檔是否有廣告事宜, 與 t 板友的劣文是否存在, 並無 因果關係. 所以, 是否為廣告文議題, 本人無法接受 t 板友關於本議題的陳述. 3. 在 t 板友所述的以下部分 "而我先前貼文也無被糾正 因此我才不知道這樣子會有問題 直到如今 , 上去該版看到其他版友張貼文章的內容 有些雷同甚至比我更可能違規都無受到任何處置" 本人無法接受 t 板友的陳述, 將分為兩部分做說明 3-1. 在 "我才不知道這樣會有問題" 段 本人認為, 在任何板友進入任何板發文或者 推文/噓文/加註解 等行為時, 都被認定 已經清楚且知道該板板規後才進行發文或者 推文/噓文/加註解 等行為. 即本人 無法接受 t 板友以 "不知道" 做為申訴陳述理由. 3-2. 在 "其他版友" 段 請見 2-2 B. 點的說明, 即本人認為無因果關係存在. 至於 p 板友代 t 板友所述的其他部分, 本人認為為說明不應被判劣文之說明, 並無明顯 欲申訴 k 板主的部分, 所以不在本裁決文說明. 基於上述, 經利益比較, 本人認為利益歸屬於 k 板主為多, 據此, p 板友代 t 板友申訴 k 板主乙案, 本人無法接受 t 板友的申訴. 以上即為本申訴在本組的裁決結果. 以下則為個人對於本案的一些其他議題的個人性說明. 1. t 板友的申訴文中提及 "一次就畢業" 等事, 經查該板板規, 登入 90次以上, 劣文 數在 3篇以下即可發文與推文. 然後, p 板友也於 Aug 15 20:26:45 2013 在該板 發文, 看起來簽名檔也是 t 板友的 facebook, 所以, 應該還是可以在該板進行討論, 並無一次就畢業的情事發生. 當然, 也請注意不要再違反該板板規了... 2. 在板規中有一句話 "如有更好的建議請不吝來信kanx" , 我想, 對於板規及板規的 執行, k 板主已經在板規中說明了. 如果, 如 t 板友所述, 有發現有其他板友違反 板規的情況, 請直接告知 k 板主, 個人相信 k 板主應會予以處理的. 以上只是個人性說明, 也請各位參考. 小組長 ninmi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28.79.134
文章代碼(AID): #1I3DvSUq (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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